当前位置:首页>单位概况>文化和旅游厅概况
文化和旅游厅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加强全区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

十三)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人:秦艳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6968315

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艺术剧院

内蒙古艺术剧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
  (1)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创作、演出、推广具有内蒙古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歌剧、歌舞剧、蒙古剧、音乐剧、无伴奏合唱、交响乐、民族器乐、民族曲艺、二人台、京剧、杂技、话剧等艺术形式。
  3.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
  4.开展艺术创作研究、演出经营、剧场运营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相关工作。
  5.辅导基层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完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研究室、创作研究中心、演出管理中心、宣传交流处、产业管理处、歌舞团、蒙古剧艺术团、民族曲艺团、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民族乐团、合唱团、交响乐团、话剧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3)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16号
  (4)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1-3946848
  (6)负责人:李莉

(二)内蒙古博物院

内蒙古博物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博物院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保护征集、管理收藏、修复养护等工作。
  2.承担博物院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工作。
  3.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征集、收藏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等工作。
  4.开展内蒙古历史文化、院藏文物的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5.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6.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确保文物、标本、藏品的安全。
  7.开发建设智慧博物馆,推进文物数字化等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鉴定工作。
  9.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典藏部、展览陈列部、社会教育部、规划发展部、文物鉴定与资料部、文物保护部、安全保卫部、革命文物管理部(挂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牌子)。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4)办公时间
  09:00-17:30
  (5)联系方式
  0471-4608427
  (6)负责人
  王世英

(三)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挂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开展艺术相关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举办相关学术交流培训研讨活动。
  2.承担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3.组织开展艺术作品创作,编辑出版艺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刊物。
  4.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传统工艺振兴等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研究室、保护科、创作室、《内蒙古艺术》编辑部、档案室、培训科。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副楼5楼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4923207
  (6)负责人
  刘晓峰

(四)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挂内蒙古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情报信息等服务。
  3.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推广创新服务项目。
  4.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辅导、学术交流、理论研究、讲座展览、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活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为基层图书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5.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文献等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利用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采编部、读者服务部、数字信息技术部、理论研究部、外文部、社会教育部、蒙文部、残障人服务部、少儿服务部、历史文献部、阅读推广部、多媒体服务部。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4号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6293152
  (6)负责人
  何亚睿

(五)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2.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辅导活动。
  4.开展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评、文化交流活动。
  5.承担数字文化馆建设服务推广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研究部、《鸿嘎鲁》编辑部、群众文化活动部、美术书法摄影部、培训部。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郭勒北路97号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6913653
  (6)负责人
  戈力平

(六)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大型公益性展览项目的组织、策划、设计、布展、讲解接待等工作。
  2.承办各类专题性展览项目,向社会公众提供展览服务。
  3.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文创产品、旅游产品展示推介等工作。
  4.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等宣传教育、馆际展览交流合作活动。
  5.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展览研究部、展览设计部、数字信息部、展销工程部、宣传教育部。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31号内蒙古展览馆办公楼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4951415
  (6)负责人
  夏雪峰

(七)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和传播途径,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4.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传承创作部、培训辅导部、演出管理部、声乐部、舞蹈部、器乐部。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16号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3946328
  (6)负责人
  邢力莉

(八)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机关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2.承担机关实物资产管理和本级基本建设工作。
  3.协助机关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事项,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4.协助机关开展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宣传推介、规划调研、统计研究、旅游资源开发、产业促进、科研培训等工作。
  5.承担机关门户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后勤保障科、投诉举报受理室、信息宣传科、业务保障科。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6913964
  (6)负责人
  来苏棠

(九)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为自治区文物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对全区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及科学研究等工作。
  2.承担文物资源信息收集整理、监测分析、建档立卷、宣传发布等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长城资源调查、保护研究等工作。
  4.开展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5.承担自治区文物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考古研究室、文物保护室、长城保护室、资料信息室、安全保卫科、基建考古科。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南巷1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4961146
  (六)负责人
  孙金松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蒙ICP备19004083号

联系我们:0471-6961373;mail@nmgwlt.cn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5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