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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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博物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博物院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保护征集、管理收藏、修复养护等工作。

  2.承担博物院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工作。

  3.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征集、收藏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等工作。

  4.开展内蒙古历史文化、院藏文物的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5.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6.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确保文物、标本、藏品的安全。

  7.开发建设智慧博物馆,推进文物数字化等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鉴定工作。

  9.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典藏部、展览陈列部、社会教育部、规划发展部、文物鉴定与资料部、文物保护部、安全保卫部、革命文物管理部(挂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牌子)。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7:30

(五)联系方式

0471-4608427

(六)负责人

王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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