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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人民群众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重要渠道,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欢迎您通过厅长信箱提出意见、建议和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为了确保您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请在反映问题前认真阅读《来信须知》。
《来信须知》
1、写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不得诽谤、诬告他人。
2、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以便有关部门核实和办理时联系沟通。如系受他人委托代为写信的,请在信件中留下委托方的真实信息。
3、信件办理时限:业务咨询类信件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答复,举报投诉类信件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根据办理进度进行答复。请您保存好信件编号和查询码,适时登录本网站,在办理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4、为确保信件处理效率,请勿一信多投,在办理时限内,请勿向其他网络平台上重复反映。
5、对《信访条例》所规定的不予受理内容,本信箱不予受理。
6、本须知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7、如需帮助请致电0471-696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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