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首批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名单的公示
按照工作安排,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自治区体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2〕407号)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依据《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按照材料初审、实地评定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第3次党组会研究决定,认定赤峰市喀喇沁美林谷、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和呼和浩特市马鬃山3家单位为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10日(2023年1月18日至1月27日,每日9:00--17:30)。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23年1月23日17时30分前提出意见(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308资源开发处,电话兼传真0471-6944346)。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