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市场调研的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2-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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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一)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并进行分析研究。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所需有效样本量分别为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为72360份,经营性住宿单位接待情况调查13440份,满意度调查为4620份。

(二)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制度》每季度通过面访的形式对部分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经营单位和行业的消费者开展抽样调查,并将调查数据向统计局提供,推算特定行业产出中游客消费的比例,测算增加值系数。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9月-2024年9月,全区每季度拟需调查样本约3000个(企业调查约110份,消费者调查2890份),共9000份。

二、服务总体要求

(一)调查团队基本要求

1需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当地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

2、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平季及淡季按季度开展调查,旅游旺季(7、8、9月份)按月度开展调查节假日按天开展调查。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

(二)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1、旅游常规调查。按季度(7、8、9月为月季)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面访游客问卷抽样调查和经营性住宿单位出租率、床位数等面访数据采集。采集地点主要在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比例大致为4:6主要涉及星级酒店、非星级标准酒店、民宿客栈以及其他经营性住宿设施,以及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娱乐资源等旅游吸引物和火车站、汽车站等其他涉旅公共场所

根据文旅厅实际需求与行业研究提供数据分析研究报告。依据调查到的相关数据,季度(月度)数据形成内蒙古旅游业季度(月度)及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旅游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人数、人天数和国内游客在地方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照季度(月度)及年度出具报告(30份,月度报告为次月5日前出具,季度报告为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出具,并出具年度汇编打印5份)。

2、假日旅游统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天在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内容。按天出具假日数据报告并于每个节假日结束当日晚21时前出具假日汇总数据报告。(年度汇编打印5份)

3、满意度调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全区12个盟市各类经营性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中的游客往来聚集地开展游客满意度(如:旅游基础设施、住宿体验、餐饮体验、交通体验、旅游投诉与监督等)调查,并出具游客满意度分析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4、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按月度开展互联网舆情内容的采集,对游客互联网言论跟踪,对专题旅游事件监测,并及时了解全国旅游业最新进展和其他省市旅游业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并按月度出具旅游舆情分析报告(5份,并年度汇编打印5份)。

(三)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季度开展8个调查内容,分别为:旅游住宿消费调查,旅游餐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商品购物游客消费调查,出租车客运服务游客消费调查,城市公交服务游客消费调查,租赁服务消费调查,旅游娱乐游客消费调查。

原则上每个盟市3个调查旗县区,对于旅游餐饮、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旅游商品购物、出租车客运服务、旅游娱乐行业、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根据调查要求从调查单位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10-20个作为调查对象;对于旅游住宿、旅游用品租赁服务行业,直接将抽取的调查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涉及消费者的调查时段为,周一至周五选取1天,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选取1天,分别调查。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进度: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月度进行任务量估算,同时按照盟市进行任务量分配,七、八、九月份按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第一、二、四季度按月出具数据分析表,按季度出具数据分析报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并季末提供调查数据。

2、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应覆盖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的具体组成项目团队需要常驻呼和浩特市提供服务,并要求有1 名专业人员在文化和旅游厅驻场服务

3、服务时限:数据调查周期需严格按照文旅厅规定时间进行,采集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4、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调查的数据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5、采集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数据采集设备与软件,采集设备不得少于数据采集团队人数,数据采集软件功能够实现问卷数据全流程监控、使用地理位置信息获取、录音、图像等技术控制,数据实时上传并附问卷填写人员照片和录音、定位等功能,数据可溯源可查验,确保有效问卷质量。数据采集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报价明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223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tj@163.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孙晓伟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0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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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市场调研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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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市场调研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一)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并进行分析研究。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所需有效样本量分别为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为72360份,经营性住宿单位接待情况调查为13440份,满意度调查为4620份。
  (二)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制度》每季度通过面访的形式对部分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经营单位和行业的消费者开展抽样调查,并将调查数据向统计局提供,推算特定行业产出中游客消费的比例,测算增加值系数。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9月-2024年9月,全区每季度拟需调查样本约3000个(企业调查约110份,消费者调查2890份),共9000份。
  二、服务总体要求
  (一)调查团队基本要求
  1、需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当地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
  2、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平季及淡季按季度开展调查,旅游旺季(7、8、9月份)按月度开展调查。节假日按天开展调查。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
  (二)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1、旅游常规调查。按季度(7、8、9月为月季)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面访游客问卷抽样调查和经营性住宿单位出租率、床位数等面访数据采集。采集地点主要在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比例大致为4:6),主要涉及星级酒店、非星级标准酒店、民宿客栈以及其他经营性住宿设施,以及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娱乐资源等旅游吸引物和火车站、汽车站等其他涉旅公共场所。
  根据文旅厅实际需求与行业研究提供数据分析研究报告。依据调查到的相关数据,季度(月度)数据形成内蒙古旅游业季度(月度)及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旅游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人数、人天数和国内游客在地方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照季度(月度)及年度出具报告(30份,月度报告为次月5日前出具,季度报告为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出具,并出具年度汇编打印5份)。
  2、假日旅游统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天在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内容。按天出具假日数据报告并于每个节假日结束当日晚21时前出具假日汇总数据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3、满意度调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全区12个盟市各类经营性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中的游客往来聚集地开展游客满意度(如:旅游基础设施、住宿体验、餐饮体验、交通体验、旅游投诉与监督等)调查,并出具游客满意度分析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4、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按月度开展互联网舆情内容的采集,对游客互联网言论跟踪,对专题旅游事件监测,并及时了解全国旅游业最新进展和其他省市旅游业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并按月度出具旅游舆情分析报告(5份,并年度汇编打印5份)。
  (三)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季度开展8个调查内容,分别为:旅游住宿消费调查,旅游餐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商品购物游客消费调查,出租车客运服务游客消费调查,城市公交服务游客消费调查,租赁服务消费调查,旅游娱乐游客消费调查。
  原则上每个盟市3个调查旗县区,对于旅游餐饮、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旅游商品购物、出租车客运服务、旅游娱乐行业、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根据调查要求从调查单位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10-20个作为调查对象;对于旅游住宿、旅游用品租赁服务行业,直接将抽取的调查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涉及消费者的调查时段为,周一至周五选取1天,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选取1天,分别调查。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进度: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月度进行任务量估算,同时按照盟市进行任务量分配,七、八、九月份按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第一、二、四季度按月出具数据分析表,按季度出具数据分析报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并季末提供调查数据。
  2、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应覆盖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的具体组成。项目团队需要常驻呼和浩特市提供服务,并要求有1 名专业人员在文化和旅游厅驻场服务。
  3、服务时限:数据调查周期需严格按照文旅厅规定时间进行,采集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4、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调查的数据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5、采集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数据采集设备与软件,采集设备不得少于数据采集团队人数,数据采集软件功能够实现问卷数据全流程监控、使用地理位置信息获取、录音、图像等技术控制,数据实时上传并附问卷填写人员照片和录音、定位等功能,数据可溯源可查验,确保有效问卷质量。数据采集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及报价明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tj@163.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孙晓伟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一)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并进行分析研究。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所需有效样本量分别为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为72360份,经营性住宿单位接待情况调查13440份,满意度调查为4620份。

(二)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制度》每季度通过面访的形式对部分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经营单位和行业的消费者开展抽样调查,并将调查数据向统计局提供,推算特定行业产出中游客消费的比例,测算增加值系数。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9月-2024年9月,全区每季度拟需调查样本约3000个(企业调查约110份,消费者调查2890份),共9000份。

二、服务总体要求

(一)调查团队基本要求

1需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当地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

2、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平季及淡季按季度开展调查,旅游旺季(7、8、9月份)按月度开展调查节假日按天开展调查。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

(二)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1、旅游常规调查。按季度(7、8、9月为月季)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面访游客问卷抽样调查和经营性住宿单位出租率、床位数等面访数据采集。采集地点主要在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比例大致为4:6主要涉及星级酒店、非星级标准酒店、民宿客栈以及其他经营性住宿设施,以及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娱乐资源等旅游吸引物和火车站、汽车站等其他涉旅公共场所

根据文旅厅实际需求与行业研究提供数据分析研究报告。依据调查到的相关数据,季度(月度)数据形成内蒙古旅游业季度(月度)及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旅游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人数、人天数和国内游客在地方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照季度(月度)及年度出具报告(30份,月度报告为次月5日前出具,季度报告为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出具,并出具年度汇编打印5份)。

2、假日旅游统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天在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内容。按天出具假日数据报告并于每个节假日结束当日晚21时前出具假日汇总数据报告。(年度汇编打印5份)

3、满意度调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全区12个盟市各类经营性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中的游客往来聚集地开展游客满意度(如:旅游基础设施、住宿体验、餐饮体验、交通体验、旅游投诉与监督等)调查,并出具游客满意度分析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4、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按月度开展互联网舆情内容的采集,对游客互联网言论跟踪,对专题旅游事件监测,并及时了解全国旅游业最新进展和其他省市旅游业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并按月度出具旅游舆情分析报告(5份,并年度汇编打印5份)。

(三)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季度开展8个调查内容,分别为:旅游住宿消费调查,旅游餐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商品购物游客消费调查,出租车客运服务游客消费调查,城市公交服务游客消费调查,租赁服务消费调查,旅游娱乐游客消费调查。

原则上每个盟市3个调查旗县区,对于旅游餐饮、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旅游商品购物、出租车客运服务、旅游娱乐行业、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根据调查要求从调查单位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10-20个作为调查对象;对于旅游住宿、旅游用品租赁服务行业,直接将抽取的调查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涉及消费者的调查时段为,周一至周五选取1天,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选取1天,分别调查。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进度: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月度进行任务量估算,同时按照盟市进行任务量分配,七、八、九月份按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第一、二、四季度按月出具数据分析表,按季度出具数据分析报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并季末提供调查数据。

2、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应覆盖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的具体组成项目团队需要常驻呼和浩特市提供服务,并要求有1 名专业人员在文化和旅游厅驻场服务

3、服务时限:数据调查周期需严格按照文旅厅规定时间进行,采集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4、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调查的数据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5、采集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数据采集设备与软件,采集设备不得少于数据采集团队人数,数据采集软件功能够实现问卷数据全流程监控、使用地理位置信息获取、录音、图像等技术控制,数据实时上传并附问卷填写人员照片和录音、定位等功能,数据可溯源可查验,确保有效问卷质量。数据采集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报价明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223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tj@163.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孙晓伟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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