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到期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资质换发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颁发的2023年到期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单位。
二、换证程序
(一)申请换证及年检的单位应填写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以及相关换证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组织制作电子证书。
(三)相关资质单位可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领取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12年)及副本,并将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销毁。
(四)我局将及时公示已换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名单。
三、换证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
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主管单位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近三年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6.近三年验收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应提供相应竣工验收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简洁,提交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的纸质版(1份)以及盖章的PDF电子文档1套。
四、有关要求
1. 有关单位(企业)应按照信息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信息表》上签字承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或资质单位存在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形的,请在上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3. 逾期未履行换证手续的,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张猛慧、王淑英:电话0471-6968239,电子邮箱38290458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报表
2.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申报表
3.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3年3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名单,
为推动我区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拓展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路径,提升非遗传承实践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2〕263号),经企业自主申报、盟市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及党组会议研究和社会公示,认定黄河麦野谷生态休闲旅游、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莫尼山非遗小镇、敕勒川博物馆、内蒙古黄河谣文化园旅游区、敖鲁古雅使鹿部落景区、拓跋鲜卑历史文化园景区、图什业图亲王府景区、孝庄园文化旅游景区、赤峰博物馆、蒙古汗城旅游区、辉腾锡勒黄花沟景区、隆盛庄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康巴什旅游景区、乌审走马旅游度假区、乌梁素海生态旅游景区、图海山文化旅游区、胡杨林旅游区、定远营古城旅游区等19个旅游景区为首批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并予以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3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技术监控中心服务》市场调研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技术监控中心服务》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 项目内容
1、 技术支持服务
2、 技术培训服务
3、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控与服务平台全区运行管理服务
4、 日常工作服务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日常技术服务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更新服务
7、 新功能开发
二、 服务总体要求
1. 对全区约1300余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户、11万余台终端提供使用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对自治区级、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 组织执法人员专业资格考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技术培训服务。
3. 提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服务及本区内技术支持。
4. 执法监督处日常工作支持
5. 保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平台正常运转。保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平台数据正常上传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
6. 根据互联网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环境变化,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进行系统升级。
7.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营业所场所视频监控功能二期(建立盟市级管理平台)利用手机扫码,人脸识别功能,实现实名上网,禁止未成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功能二期(完成与监管平台融合)。
三、 项目实施要求
1. 团队匹配:要求5名专业人员在文化和旅游厅驻场服务
2. 时限要求:1年
3. 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平台产生数据,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四、 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报价明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1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657740990@qq.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曹峪
联系电话:0471-6968479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9日
关于呼和浩特白塔机场贵宾厅广告宣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为扩大“亮丽内蒙古”文化旅游品牌在自治区政企高端人群中的影响力,全面展示良好文化旅游形象,拟在白塔机场贵宾楼和贵宾厅开展广告宣传。宣传媒体为新贵宾楼政务贵宾大厅LED广告屏,商务贵宾大厅LED广告屏,贵宾室广告刷屏机,贵宾室书报架,连廊画架等。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白塔机场贵宾厅广告宣传项目
预算金额:50万元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9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市场调研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服务》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一)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并进行分析研究。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所需有效样本量分别为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为72360份,经营性住宿单位接待情况调查为13440份,满意度调查为4620份。
(二)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制度》每季度通过面访的形式对部分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经营单位和行业的消费者开展抽样调查,并将调查数据向统计局提供,推算特定行业产出中游客消费的比例,测算增加值系数。项目拟服务期为2023年9月-2024年9月,全区每季度拟需调查样本约3000个(企业调查约110份,消费者调查2890份),共9000份。
二、服务总体要求
(一)调查团队基本要求
1、需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当地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
2、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平季及淡季按季度开展调查,旅游旺季(7、8、9月份)按月度开展调查。节假日按天开展调查。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
(二)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1、旅游常规调查。按季度(7、8、9月为月季)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面访游客问卷抽样调查和经营性住宿单位出租率、床位数等面访数据采集。采集地点主要在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比例大致为4:6),主要涉及星级酒店、非星级标准酒店、民宿客栈以及其他经营性住宿设施,以及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娱乐资源等旅游吸引物和火车站、汽车站等其他涉旅公共场所。
根据文旅厅实际需求与行业研究提供数据分析研究报告。依据调查到的相关数据,季度(月度)数据形成内蒙古旅游业季度(月度)及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旅游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人数、人天数和国内游客在地方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照季度(月度)及年度出具报告(30份,月度报告为次月5日前出具,季度报告为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出具,并出具年度汇编打印5份)。
2、假日旅游统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天在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内容。按天出具假日数据报告并于每个节假日结束当日晚21时前出具假日汇总数据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3、满意度调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全区12个盟市各类经营性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中的游客往来聚集地开展游客满意度(如:旅游基础设施、住宿体验、餐饮体验、交通体验、旅游投诉与监督等)调查,并出具游客满意度分析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4、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按月度开展互联网舆情内容的采集,对游客互联网言论跟踪,对专题旅游事件监测,并及时了解全国旅游业最新进展和其他省市旅游业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并按月度出具旅游舆情分析报告(5份,并年度汇编打印5份)。
(三)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
按季度开展8个调查内容,分别为:旅游住宿消费调查,旅游餐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商品购物游客消费调查,出租车客运服务游客消费调查,城市公交服务游客消费调查,租赁服务消费调查,旅游娱乐游客消费调查。
原则上每个盟市3个调查旗县区,对于旅游餐饮、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旅游商品购物、出租车客运服务、旅游娱乐行业、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根据调查要求从调查单位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10-20个作为调查对象;对于旅游住宿、旅游用品租赁服务行业,直接将抽取的调查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涉及消费者的调查时段为,周一至周五选取1天,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选取1天,分别调查。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进度: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月度进行任务量估算,同时按照盟市进行任务量分配,七、八、九月份按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第一、二、四季度按月出具数据分析表,按季度出具数据分析报告。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按季度开展调查并季末提供调查数据。
2、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应覆盖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的具体组成。项目团队需要常驻呼和浩特市提供服务,并要求有1 名专业人员在文化和旅游厅驻场服务。
3、服务时限:数据调查周期需严格按照文旅厅规定时间进行,采集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4、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调查的数据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5、采集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数据采集设备与软件,采集设备不得少于数据采集团队人数,数据采集软件功能够实现问卷数据全流程监控、使用地理位置信息获取、录音、图像等技术控制,数据实时上传并附问卷填写人员照片和录音、定位等功能,数据可溯源可查验,确保有效问卷质量。数据采集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及报价明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tj@163.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孙晓伟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0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
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展览)、图书资料、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要求,全区2022年度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展览)、图书资料、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区直单位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展览)、图书资料、艺术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对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星期二)至2月20日(星期一),共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樊瑶
联系电话:0471-696625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414室)
邮政编码:010020
邮 箱:nmgwltrsc@163.com
附件:
1.2022年度全区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2.2022年度全区文物博物(展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3.2022年度全区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4.2022年度全区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5.2022年度区直单位群众文化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6.2022年度区直单位文物博物(展览)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7.2022年度区直单位图书资料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8.2022年度区直单位艺术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14日
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构的通告,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的通知》(文物博函〔2022〕863号)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构建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格局,保障人民群众文物收藏鉴赏基本权益,我局指定内蒙古博物院、鄂尔多斯市博物院、赤峰博物馆等13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构,面向本自治区民间文物收藏者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现予以公布,鉴定具体事项请关注各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2022年全区优秀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志愿者评选结果的公示,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示范引领,推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我厅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组织评选了一批在2022年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中社会反响较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和个人。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1月30日—2月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闫利霞 0471—6912799
邮箱:nmwhtswc@163.com
附:2022年度全区优秀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志愿者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30日
附
2022年全区优秀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志愿者公示名单
一、优秀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7项)
1.“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伊利乳都科技示范园志愿服务项目
执行单位:伊利乳都科技示范园
2.“墨拓飘香—拓片制作体验”志愿服务项目
执行单位:包头市博物馆
3.呼伦贝尔市文化馆艺术普及项目
执行单位:呼伦贝尔市文化馆青少年管乐团
4.科右中旗“石榴籽”宣讲计划
执行单位:科右中旗文化馆
5.“悦民文化基层行”文旅志愿服务项目
执行单位:赤峰市松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暑期特别活动——我是“小小讲解员”
执行单位:乌海市美术馆
7.“书香乌海”葡萄娃娃讲红色故事活动
执行单位:乌海市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心
二、优秀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团队(7个)
1.内蒙古文诗学社
2.包头市昆都仑区文化馆文化志愿者团队
3.兴安盟科右前旗文化馆志愿服务队
4.赤峰市吉娜舞蹈艺术团
5.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
6.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四季欢歌健身队
7.巴彦淖尔市文化馆非遗艺术团
三、优秀文化和旅游志愿者(8名)
1.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王今妙
2.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第二中学 邢虹
3.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图查干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刘志朋
4.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二人台艺术团 郝宽
5.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财政局(退休) 吉布吉玛
6.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馆星光艺术团 乔文珍
7.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文化馆志愿者 苏日娜
8.巴彦淖尔市图书馆学会办 杨洋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区第五批戏曲进乡村新增剧(节)目推荐目录的公示,
为解决基层群众看戏难问题,丰富农牧民群众文化生活,传承发展优秀戏曲艺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2年8月开展了第五批全区戏曲进乡村推荐剧(节)目申报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共推荐戏曲进乡村剧(节)目54个。经组织专家审议,评选出5类25个剧(节)目拟列入自治区第五批戏曲进乡村剧(节)目推荐目录。
现将第五批全区戏曲进乡村新增剧(节)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以文件印发之日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联 系 人:韩杨
联系电话:0471-6968019 0471-6968787(传真)
电子邮箱:nmwhtswc@163.com
附:全区第五批戏曲进乡村新增剧(节)目公示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28日
全区第五批戏曲进乡村新增剧(节)目目录
一、二人台
现实题材
1.大戏
《接婆婆》(太仆寺旗东路二人台剧团申报)
《八月十六》(太仆寺旗二人台艺术团申报)
2.小戏
《借钱》(太仆寺旗东路二人台剧团申报)
《就该这样办》(察右中旗占飞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申报)
《迷途知返》(察右中旗民间文化艺术团申报)
《防火护林志愿者》(察右中旗四毛歌剧团申报)
《扶贫办》(察右中旗幸福院歌剧团申报)
《推迟的婚礼》(察右中旗乡土情圆梦二人台剧团申报)
《会亲家》(察右后旗华谊艺术团申报)
《摘帽》(察右后旗百姓艺术团申报)
《情暖人间》(商都县睿甫演绎传媒有限公司小燕子艺术团申报)
《法助扶贫路》(商都县超越歌剧艺术团申报)
《感恩》(化德县鸿腾东路二人台传承演出有限公司申报)
《岱海情》(凉城县张福栓二人台剧团申报)
《赌患》(兴和县云慧艺术传媒有限公司申报)
《杏花开了》(四子王旗神州乡情艺术团申报)
《农村开遍幸福花》(四子王旗圆梦歌剧团申报)
《欢天喜地》(五原县乌兰牧骑申报)
二、晋剧
传统剧
《失子惊疯》(呼和浩特市晋剧院申报)
《打龙袍》(太仆寺旗晋剧团申报)
三、评剧
(一)现代剧
《半把剪刀》(奈曼旗东明镇代简村代简评剧团申报)
《墙头记》(翁牛特旗新蕾文艺演出团申报)
(二)传统剧
《清风亭》(奈曼旗东明镇代简村代简评剧团申报)
四、二人转(拉场戏)
《幸福在明天》(突泉县乌兰牧骑申报)
五、道情戏
《座楼杀惜》(达拉特道情戏民间艺术团申报)
关于认定首批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名单的公告,
依据《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经有关盟市文旅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自治区体育局按程序组织认定并完成公示。认定赤峰市喀喇沁美林谷滑雪旅游度假地、呼伦贝尔市牙克石滑雪旅游度假地和呼和浩特市马鬃山滑雪旅游度假地3家为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现予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28日
联系我们:0471-6967812;mail@nmgwlt.cn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