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侯俊 发布时间:2021-10-2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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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依据相关法规和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

一、制定的必要性

藏品征集工作是各级国有博物馆的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藏品征集工作均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是未明确藏品征集应履行的程序。为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国家文物局于2021年5月20日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并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依照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藏品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为了使《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符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各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三)《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部令第35号)

(四)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规程》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21号);

(五)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与美术作品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2]197号)。

三、制定程序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着手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稿),并专函向各盟市文物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征求意见,7月20日至8月10日通过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在7月30日全区博物馆展陈工作会议上征求了与会文博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和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认为,《实施细则》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主要内容合法。

自治区文物局于9月15日召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在9月26日会议上研究同意,10月12日与自治区财政厅会签印发。

  四、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送审稿)共四章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讲述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藏品征集、征集部门、专家定义,藏品征集遵循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征集经费支出内容。第二章藏品征集,主要讲述了征集藏品的工作程序。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讲述了不得征集不合法文物,不得挪用其它资金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主要讲述了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 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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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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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依据相关法规和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
  一、制定的必要性
  藏品征集工作是各级国有博物馆的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藏品征集工作均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是未明确藏品征集应履行的程序。为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国家文物局于2021年5月20日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并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依照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藏品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为了使《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符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各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三)《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部令第35号)
  (四)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规程》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21号);
  (五)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与美术作品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2]197号)。
  三、制定程序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着手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稿),并专函向各盟市文物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征求意见,7月20日至8月10日通过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在7月30日全区博物馆展陈工作会议上征求了与会文博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和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认为,《实施细则》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主要内容合法。
  自治区文物局于9月15日召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在9月26日会议上研究同意,10月12日与自治区财政厅会签印发。
    四、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送审稿)共四章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讲述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藏品征集、征集部门、专家定义,藏品征集遵循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征集经费支出内容。第二章藏品征集,主要讲述了征集藏品的工作程序。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讲述了不得征集不合法文物,不得挪用其它资金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主要讲述了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 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依据相关法规和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

一、制定的必要性

藏品征集工作是各级国有博物馆的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藏品征集工作均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是未明确藏品征集应履行的程序。为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国家文物局于2021年5月20日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并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依照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藏品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为了使《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符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各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三)《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部令第35号)

(四)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规程》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21号);

(五)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与美术作品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2]197号)。

三、制定程序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着手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稿),并专函向各盟市文物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征求意见,7月20日至8月10日通过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在7月30日全区博物馆展陈工作会议上征求了与会文博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和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认为,《实施细则》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主要内容合法。

自治区文物局于9月15日召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在9月26日会议上研究同意,10月12日与自治区财政厅会签印发。

  四、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送审稿)共四章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讲述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藏品征集、征集部门、专家定义,藏品征集遵循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征集经费支出内容。第二章藏品征集,主要讲述了征集藏品的工作程序。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讲述了不得征集不合法文物,不得挪用其它资金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主要讲述了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 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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