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联手开展长城保护专项行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作者:王楠 发布时间:2021-09-3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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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10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与内蒙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手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城保护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10月-11月为线索摸排和集中办案阶段,各盟市检察机关和盟市文物行政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边摸排、边研判、边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整改;12月为督导检查和梳理总结阶段,采取“回头看”方式,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导督办,推动长城保护领域相关问题彻底整改,并研究制定完善长效机制。

据了解,内蒙古检察院与内蒙古文物局联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点案件协同督导、重要工作互相通报、重要信息联合宣传等专项行动协调机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地方和相关单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单位和个故意破坏、污染、损毁长城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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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联手开展长城保护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9-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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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联手开展长城保护专项行动,
  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10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与内蒙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手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城保护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10月-11月为线索摸排和集中办案阶段,各盟市检察机关和盟市文物行政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边摸排、边研判、边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整改;12月为督导检查和梳理总结阶段,采取“回头看”方式,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导督办,推动长城保护领域相关问题彻底整改,并研究制定完善长效机制。
  据了解,内蒙古检察院与内蒙古文物局联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点案件协同督导、重要工作互相通报、重要信息联合宣传等专项行动协调机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地方和相关单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单位和个故意破坏、污染、损毁长城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

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10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与内蒙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手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城保护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10月-11月为线索摸排和集中办案阶段,各盟市检察机关和盟市文物行政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边摸排、边研判、边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整改;12月为督导检查和梳理总结阶段,采取“回头看”方式,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导督办,推动长城保护领域相关问题彻底整改,并研究制定完善长效机制。

据了解,内蒙古检察院与内蒙古文物局联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点案件协同督导、重要工作互相通报、重要信息联合宣传等专项行动协调机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地方和相关单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单位和个故意破坏、污染、损毁长城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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