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指导案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执法监督处 包阿茹娜 发布时间:2022-09-2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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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指导案例予以发布。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文化和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老年旅游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反诈防范意识,勿上当受骗。

【案例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天蜂奇农副产品商店(经营者孟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6月11日,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葛根庙天蜂奇农副产品商店(经营者:孟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耿某某组织招徕45名老年人提供旅游购物服务(直接责任人员耿某某与孟某某系夫妻关系。耿某某负责招徕旅游者,孟某某负责向旅游者推销农副产品),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耿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内蒙古源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

2022年6月17日,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内蒙古源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收取158元报名费就“赠送价值198元保健5项”的名义招徕34名老年人组织了阿尔山2日游活动,属于不合理低价游,该旅行社与导服人员合作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6722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张静军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赤峰萌萌户外旅行社“全景山东六日游”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2年7月7日,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松山区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赤峰萌萌户外旅行社招徕87名老年人组织了“全景山东六日游”的旅游活动。该旅行社只与1名游客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编号:NM220707FGDOC5),未与其他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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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指导案例予以发布。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文化和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老年旅游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反诈防范意识,勿上当受骗。
  【案例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天蜂奇农副产品商店(经营者孟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6月11日,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葛根庙天蜂奇农副产品商店(经营者:孟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耿某某组织招徕45名老年人提供旅游购物服务(直接责任人员耿某某与孟某某系夫妻关系。耿某某负责招徕旅游者,孟某某负责向旅游者推销农副产品),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耿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内蒙古源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案
  2022年6月17日,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内蒙古源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收取158元报名费就“赠送价值198元保健5项”的名义招徕34名老年人组织了阿尔山2日游活动,属于不合理低价游,该旅行社与导服人员合作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6722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张静军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赤峰萌萌户外旅行社“全景山东六日游”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2年7月7日,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松山区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赤峰萌萌户外旅行社招徕87名老年人组织了“全景山东六日游”的旅游活动。该旅行社只与1名游客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编号:NM220707FGDOC5),未与其他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指导案例予以发布。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文化和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老年旅游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反诈防范意识,勿上当受骗。

【案例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天蜂奇农副产品商店(经营者孟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6月11日,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葛根庙天蜂奇农副产品商店(经营者:孟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耿某某组织招徕45名老年人提供旅游购物服务(直接责任人员耿某某与孟某某系夫妻关系。耿某某负责招徕旅游者,孟某某负责向旅游者推销农副产品),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耿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内蒙古源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

2022年6月17日,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内蒙古源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收取158元报名费就“赠送价值198元保健5项”的名义招徕34名老年人组织了阿尔山2日游活动,属于不合理低价游,该旅行社与导服人员合作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6722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张静军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赤峰萌萌户外旅行社“全景山东六日游”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2年7月7日,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松山区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赤峰萌萌户外旅行社招徕87名老年人组织了“全景山东六日游”的旅游活动。该旅行社只与1名游客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编号:NM220707FGDOC5),未与其他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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