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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负责人:白俊明

  联系电话:0471-696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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