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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1632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旅函〔2021〕231号
成文日期 2021-06-22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1-61632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文旅函〔2021〕231号
  • 成文日期2021-06-22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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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太文代表:

您提出的第466号《关于支持库伦旗发展蒙医药康养 文化旅游综合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蒙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特别是蒙医药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重要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学术价值。我区中医药(蒙医药)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在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运用中医(蒙医)健康理念和诊疗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医(蒙医)健康旅游服务,加强旅游与中医药(蒙医药)资源有效结合。

一、健全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制定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自治区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别是2021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又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都提出要以构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格局为主导,深入推进“医药+旅游”,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品牌,开发一批中医(蒙医)健康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有条件地地区按照国家标准做好规划建设,打造以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药材种植、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二、大力支持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继续推进具有我区特色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业的发展,大力支持对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工作,打造自治区康养旅游产业的示范区、试点区,可作为游客接触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了解中医药(蒙医药)常识、体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场所和窗口,同时还是推广、展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有效方式,对弘扬优秀传统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三大寺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也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今年我厅将命名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工作列入计划。参照国家级园区标准,我厅正在制定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标准,目前标准已初步形成。根据标准,我厅将开展首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评审命名工作。建议三大寺文化旅游产业园做好前期建设工作,密切关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动态,积极参与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工作。

四、支持库伦旗发展非遗文化

库伦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两项,分别是蒙古族安代舞、布鲁;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项,分别是库伦民歌、蒙医灸疗法、蒙古族传统祝赞词、蒙古族祭火习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一直关注库伦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继续在库伦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统工艺振兴等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将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作为自治区推进康养旅游产业的示范区、试点区的建设工作,推进库伦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旅游和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关心,请继续予以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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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旅函〔2021〕231号
成文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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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内文旅函〔2021〕231号
  • 成文日期2021-06-22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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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梁太文代表:
  您提出的第466号《关于支持库伦旗发展蒙医药康养 文化旅游综合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蒙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特别是蒙医药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重要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学术价值。我区中医药(蒙医药)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在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运用中医(蒙医)健康理念和诊疗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医(蒙医)健康旅游服务,加强旅游与中医药(蒙医药)资源有效结合。
  一、健全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制定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自治区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别是2021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又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都提出要以构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格局为主导,深入推进“医药+旅游”,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品牌,开发一批中医(蒙医)健康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有条件地地区按照国家标准做好规划建设,打造以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药材种植、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二、大力支持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继续推进具有我区特色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业的发展,大力支持对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工作,打造自治区康养旅游产业的示范区、试点区,可作为游客接触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了解中医药(蒙医药)常识、体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场所和窗口,同时还是推广、展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有效方式,对弘扬优秀传统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三大寺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也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今年我厅将命名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工作列入计划。参照国家级园区标准,我厅正在制定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标准,目前标准已初步形成。根据标准,我厅将开展首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评审命名工作。建议三大寺文化旅游产业园做好前期建设工作,密切关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动态,积极参与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工作。
  四、支持库伦旗发展非遗文化
  库伦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两项,分别是蒙古族安代舞、布鲁;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项,分别是库伦民歌、蒙医灸疗法、蒙古族传统祝赞词、蒙古族祭火习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一直关注库伦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继续在库伦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统工艺振兴等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将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作为自治区推进康养旅游产业的示范区、试点区的建设工作,推进库伦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旅游和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关心,请继续予以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2日
  

梁太文代表:

您提出的第466号《关于支持库伦旗发展蒙医药康养 文化旅游综合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蒙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特别是蒙医药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重要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学术价值。我区中医药(蒙医药)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在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运用中医(蒙医)健康理念和诊疗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医(蒙医)健康旅游服务,加强旅游与中医药(蒙医药)资源有效结合。

一、健全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制定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自治区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别是2021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又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都提出要以构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格局为主导,深入推进“医药+旅游”,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品牌,开发一批中医(蒙医)健康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有条件地地区按照国家标准做好规划建设,打造以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药材种植、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二、大力支持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继续推进具有我区特色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业的发展,大力支持对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工作,打造自治区康养旅游产业的示范区、试点区,可作为游客接触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了解中医药(蒙医药)常识、体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场所和窗口,同时还是推广、展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有效方式,对弘扬优秀传统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三大寺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也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今年我厅将命名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工作列入计划。参照国家级园区标准,我厅正在制定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标准,目前标准已初步形成。根据标准,我厅将开展首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评审命名工作。建议三大寺文化旅游产业园做好前期建设工作,密切关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动态,积极参与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工作。

四、支持库伦旗发展非遗文化

库伦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两项,分别是蒙古族安代舞、布鲁;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项,分别是库伦民歌、蒙医灸疗法、蒙古族传统祝赞词、蒙古族祭火习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一直关注库伦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继续在库伦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统工艺振兴等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将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作为自治区推进康养旅游产业的示范区、试点区的建设工作,推进库伦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旅游和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关心,请继续予以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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