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66722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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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函〔2021〕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14 |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1-66722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文旅函〔2021〕252号
- 成文日期2021-08-14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94号提案的答复
李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促进民宿旅游发展为抓手,加快形成自治区内循环发展格局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呼和浩特地区旅游资源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旅游生态,建议策划制定围绕呼和浩特市辐射周边的旅游业整体发展规划。我们认同您的提议。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大力推动旅游一体化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呼包鄂乌发展年度工作要点,以呼包鄂乌城市群建设为载体,以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为重点,着力推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指要(试行)》,着力推动自治区旅游业差异化协调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旅游休闲城市。指要的制定,加强了顶层设计,必将推动跨行政区域一体化发展,做强旅游民宿等文旅企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于民宿旅游资源开发不充分,制定民宿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民宿+”的建议。旅游民宿是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是丰富旅游产品供给的重要领域,也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措施。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印发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国家标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标准规范,以国家标准规范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同时,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旅游民宿发展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2021年年底前,推进《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实施,健全等级旅游民宿评定专家队伍,每个盟市选定2至3个扶持或者孵化民宿单位,新增1至2个甲级民宿和乙级民宿。2023年年底前每个盟市选树2至3个标杆示范单位,培养一批优秀旅游民宿主人,培育和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推动旅游民宿持续规范发展。2025年年底前,旅游民宿质量普遍提升。
关于完善服务配套措施,构建乡野生态宜居的建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指要(试行)》,提出了44条具体任务,明确在旅游休闲城市公共服务反面,加强可进入性、完善内部交通、合理设置旅游标识系统、构建旅游“一机游”服务平台。同时,加大创意营销、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提升传播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