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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0199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旅字〔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1-10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2-00199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文旅字〔2022〕6号
  • 成文日期2022-01-10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文旅法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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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对内蒙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决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在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决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文化和旅游立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等各项法治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全区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在文旅系统立法、执法、普法等法治建设全领域全过程,自始至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引领督导文旅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建设氛围,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参加在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举办的“法治内蒙古”建设专题轮训班,并要求对提拔选任干部和新入职干部进行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和测试。将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会议精神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文旅厅2021年度对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和公布了我厅法治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二)坚决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细化了措施,压实了责任。一是带头传达学习。组织召开2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要求;召开4次厅党组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结合文旅系统工作实际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带头研究部署。召开厅党组会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在厅依法治区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法治工作。三是带头督办落实。为及时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立法工作,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门听取相关领域2021年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督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强疫情期间旅游行业、文化场馆的疫情管控工作。针对疫情期间,文旅市场和公共文化场馆的疫情管控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文旅行业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多次组织召开全区文旅系统疫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展全区文旅市场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具体举措,加强疫情期间旅游行业、文化场馆的疫情管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三)严格执行依法依规决策。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自治区文旅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清单》。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作为我厅今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委托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提供了2020年-2021年的法律服务,审核出具合同、规范性文件、重要制度、重要会议决策法律意见书共计311份。

(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是推进文旅系统依法行政的基础,推动文旅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是保障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一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目前已完成立法调研和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列入2022年立法审议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准备立法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涉及我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年一度的定期清理工作,并开展涉民族涉行政处罚、涉生态建设、涉煤矿监管、涉“放管服”改革等工作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以文旅厅名义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

(五)文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完成了2021年新增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录入和原持证人员证照换新申请。二是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旗县区“1+3+N”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聘请第三方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体验式”暗访评估工作。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联网的技术监控平台。三是设立了投诉举报受理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文旅市场秩序和监管体系,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优势,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一是乌兰牧骑创作了《机关算尽法不容》等多个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法治故事等作品,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方面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乌拉特中旗以“法治乌兰牧骑”和普法志愿者为载体,组建了“法治乌兰牧骑走边疆”宣传队伍,深入偏远农村牧区面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法治文艺巡回演出,发放蒙汉双语《宪法》《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解答农牧民群众法律咨询。内蒙古图书馆“草原讲堂”举办了《民法典解读》系列讲座。二是同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完善了文旅厅机关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处室普法责任。三是举办“12˙4”宪法宣传日、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旅游日法治宣传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法治专题讲座。四是组织厅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线上法院庭审旁听活动,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七)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完成了“综合窗口”审批改革工作,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委托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业务的旅行社行政审批工作,制定了21项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消除各类隐性壁垒,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落实“简政便民”行动。二是击不正当竞争,净化文旅市场。印发《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至8月在全区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三是推进文化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市场警示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旅行社、导游员等文化和旅游领域失信经营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签订了《黑吉辽蒙建设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合作协议》,推动区域合作共建。开展全区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定,23家旅行社入围5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

二、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虽然我厅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自治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学习教育还不够系统全面、法治建设责任还没有完全压实,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全面推动文旅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断拧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压实法治建设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安排部署落实落细。

(三)进一步健全文旅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文旅重点领域立法,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完善、论证工作,进一步提高草案质量。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的调研,推进草案起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文旅政策法规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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