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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1549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论坛组字〔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1-05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2-01549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论坛组字〔2022〕1号
  • 成文日期2022-01-05

关于报送论坛研讨会活动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举办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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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规范论坛研讨会工作专项组(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专项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从严审批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全区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规范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1年论坛研讨会活动工作总结和2022年论坛研讨会活动举办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论坛、研讨会活动工作总结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规范论坛研讨会管理要求,全面梳理2021年报审报批、领导出席、经费使用、举办成效等论坛、研讨会活动情况,分析论坛、研讨会活动发展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1年全区举办论坛研讨会汇总表》(附件1)报自治区规范论坛研讨会工作专项组。如年内未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亦请书面反馈。

二、关于2022年论坛研讨会活动举办计划

(一)2022年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管理原则。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实行自治区和盟市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在自治区境内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的论坛研讨会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归口分头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

(一)经费预算超过100万元的;

(二)邀请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的;

(三)邀请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参加的;

(四)名称冠有“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

(五)其他涉及重大主题、重要议题、重点内容的。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在自治区境内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的除上述所列以外的论坛研讨会活动,由举办单位自行严格把关。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论坛研讨会活动,由主管厅局管理。自治区高等院校举办的论坛研讨会活动,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举办论坛研讨会活动,由自治区民政厅管理。驻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论坛研讨会活动,由驻区中央和国家机关管理。未经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得冠名“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严禁活动“名不副实”。此外,展会、诗会、报告会、宣讲会和展览展示、文艺演出、体育赛事、达标表彰等活动按其他规定另行管理,不列入论坛、研讨会报送范围。

(二)报送2022年论坛研讨会活动举办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规范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2022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2022年论坛研讨会举办计划,填报《2022年全区举办论坛研讨会活动计划统计表》(附件2),按规定报自治区规范论坛研讨会工作专项组列入年度举办计划后,由牵头举办厅局或活动所在盟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规定程序分头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未列入年度举办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未经批准,严禁举办。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管理,既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做好各项规范工作,切实把规范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过程变为服务群众、为民谋利的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规定报送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举办计划,是进一步规范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管理,促进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论坛、研讨会活动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规范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上报工作总结和举办计划,不断提高论坛、研讨会等活动质量和效益。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切实规范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管理,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2021年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工作总结和2022年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举办计划报自治区规范论坛研讨会工作专项组。

附件:

1.2021年全区举办论坛研讨会汇总表

2.2022年全区举办论坛研讨会活动计划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论坛研讨会工作专项组(代章)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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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论坛研讨会活动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举办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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