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主管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
(13)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14)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自治区文物局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3)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5)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8)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9)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3年文化和旅游厅系统共计10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包括行政机关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
(一)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15个,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4个,单位预算编码205001,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综合处、文物督查处、文物保护和考古处、博物馆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含文物局)行政编制87人,在职实有人数80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79人。
(二)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单位及人员情况
1.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9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450人,在职实有人数1196人,离休人员19人,退休人员923人。
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工作职能和人员情况如下:
(1)内蒙古博物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2,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博物院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保护征集、管理收藏、修复养护;博物院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征集、收藏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开展内蒙古历史文化、院藏文物的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采取预防性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推进智慧博物馆、文物数字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鉴定等。编制人数137人,实有人数122人,离休1人,退休69人。
(2)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3,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提供书刊、电子信息、阅览、自学等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免费开放服务;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为基层图书馆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开展文献资料普查及保护利用等。编制人数177人,实有人数157人,离休2人,退休80人。
(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04,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辅导;数字文化馆建设;辅导各盟市群文工作等。编制人数48人,实有人数32人,离休1人,退休39人。
(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5,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考古发掘、勘探和研究。编制人数65人,实有人数45人,离休1人,退休27人。
(5)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07,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开展艺术理论、非遗保护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举办学术交流活动;承担艺术档案、非遗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艺术研究,编辑出版艺术研究、非遗保护相关杂志;开展非遗普查、名录建设等相关管理工作。编制人数61人,实有人数45人,离休3人,退休60人。
(6)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单位预算编码205016,负责举办公益性社会展览及其它展览服务;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等宣传教育及馆际展览交流活动等。编制人数70人,实有人数58人,退休53人。
(7)内蒙古艺术剧院,单位预算编码205023,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创作、演出、推广具有内蒙古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蒙古剧、歌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歌舞、曲艺、二人台等艺术形式,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开展艺术创作研究、演出经营、剧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辅导基层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编制人数800人,实有人数661人,离休11人,退休545人。
(8)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综合保障中心,单位预算编码205029,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电子政务、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编制人数32人,实有人数25人,退休29人。
(9)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因没有任命法定代表人,尚未独立核算,由剧院代编预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创作优秀文艺作品;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等。编制人数60人,实有人数51人,退休21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66907.16万元,比2022年预算57077.60万元增加9829.56万元,增加17.22%,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追加;二是新增内蒙古智慧博物馆建设项目尾款、全区文旅品牌建设等项目。
支出预算66907.16万元,比2022年预算57077.60万元增加9829.56万元,增加17.22%,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增加了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和对旅游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需支付内蒙古智慧博物馆建设项目尾款、并重点开展全区文旅品牌建设等项目。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690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005.06万元,占比85.2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60万元,占比0.54%;其他收入2468.72万元,占比3.69%;上年结转结余7073.38万元,占比10.57%。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6907.16万元,包括:本年支出66907.16万元,占比100.00%;其中:基本支出29897.06万元,占比44.68%;项目支出35600.1万元,占比53.2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410万元,占比2.11%;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2968.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005.06万元;上年结转5963.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150.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展区展览及展品实物征集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
(1)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40.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1.67万元减少11.55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科研方面支出。
(2)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0万元。主要用于“草原英才”科研项目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411.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05.04万元增加205.97万元。主要用于文旅厅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385.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9.02万元增加56.7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保障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等支出。
(3)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4244.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961.88万元增加282.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图书馆单位机构运转、人员开支、场馆运转、免费开放,图书购置等方面支出。
(4)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纪念机构(项)1834.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05.20万元增加629.04万元。主要用于展览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场馆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等支出。
(5)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3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765.73万元减少416.73万元。主要用于艺术剧院、乌兰恰特剧院大楼运转及乌兰恰特与保利合作运营项目。
(6)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11624.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465.84万元增加1158.31万元。主要用于艺术剧院、直属乌兰牧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7)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1295.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45.83万元增加549.7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支出。
(8)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主要用于文旅推介支出。
(9)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517.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19.40万元增加297.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艺术研究、非遗保护相关工作及艺研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10)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0万元增加12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市场监督与管理。
(11)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7589.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083.08万元增加8505.97万元。主要用于区直文化和旅游单位文化与旅游宣传推广等各项事业发展。
(12)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347.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815.98万元减少468.75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研究、文物考古工作的调查和勘探、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信息收集整理、文物监测分析和建档宣传等支出。
(13)文物(款)博物馆(项)5266万元,比上年预算6877.21万元减少1611.21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院场馆运行经费、免开经费、临时展览、人员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14)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844.89万元,比上年预算757.26万元增加87.63万元。主要用于考古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单位运行等支出。
(15)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937.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81.16万元减少1343.55万元。主要用于内蒙古智慧博物馆尾款、文化文物精品展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3.91万元增加3.09万元。主要用于草原英才人才引进费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3.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5.64万元增加67.3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离休工资、物业补贴、绩效奖金等。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787.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01.70万元增加685.3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休工资、物业补贴、绩效奖金等。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12.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54.28万元增加257.9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57.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37.14万元增加120.1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0.51万元增加4.8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70.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37.98万元增加32.2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62.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34.76万元增加228.0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77.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52.50万元增加424.7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97.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86.10万元,公用经费910.96万元。比上年预算10811.51万元增加19085.5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将定项补助由原来的项目支出纳入基本支出及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调整在职人员工资等。
(一)人员经费28986.1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174.89万元、津贴补贴3793.35万元、奖金1749.48万元、绩效工资440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12.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57.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7.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62.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15万元、住房公积金2077.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2万元、办公费110万元、印刷费33万元、咨询费80万元、邮电费26万元、取暖费9万元、差旅费1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9万元、维修(护)费700.3万元、租赁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专用材料费65万元、劳务费124.5万元、委托业务费80万元、工会经费140万元、福利费2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其他交通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离休费369.6万元、退休费1659万元、生活补助10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0万元。
(二)公用经费910.96万元,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万元、办公费81.48万元、印刷费10.72万元、水费4.5万元、电费13.6万元、邮电费27.99万元、差旅费35.59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3.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26.37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专用材料费3.2万元、劳务费16.5万元、委托业务费17万元、工会经费164.2万元、福利费205.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其他交通费99.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0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和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5.4万元,比上年预算185.00万元增加40.40万元,增加21.84%。比上年执行数101.98万元增加123.42万元,增加121.0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84万元,比上年预算45万元增加39万元,增加原因是预计疫情后出国交流活动增加。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84万元,是结合实际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1.4万元,比上年预算21.70万元减少0.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50万元增加18.9万元是按照实际工作计划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万元,比上年预算118.30万元增加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9.48万元增加20.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上年执行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万元,是按照自治区公车运维标准测算形成,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52万元,是结合实际工作安排形成。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8.82万元增加24.48万元,增加8.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8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66.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4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7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9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6台(套)等。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要求,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5个,公开绩效目标7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4077.96万元(包含非财政项目支出),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霞联系电话:0471-6945926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