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主管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
(13)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14)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自治区文物局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3)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5)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8)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9)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是行政机关,主要情况:
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处室15个,文物局机关内设处室4个,单位预算编码205001,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综合处、文物督查处、文物保护和考古处、博物馆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含文物局)行政编制87人,在职实有人数80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79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7445.12万元,比2022年预算6792.39万元增加10652.73万元,增加156.8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纠正了上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放入待分配的方式;二是新增内蒙古智慧博物馆建设项目尾款、全区文旅品牌建设等项目。
支出预算17445.12万元,比2022年预算6792.39万元增加10652.73万元,增加156.8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待分配,本年已调整;二是需支付内蒙古智慧博物馆建设项目尾款、并重点开展全区文旅品牌建设等项目。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单位预算收入1744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51.57万元,占比85.7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1200万元,占比6.88%;上年结转结余1293.56万元,占比7.42%。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预算支出17445.12万元,包括:本年支出17445.12万元,占比100.00%;其中:基本支出2080.57万元,占比11.93%;项目支出15364.56万元,占比88.07%。
主要用于厅本级运转、人员开支、开展各项文化、旅游、文物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245.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51.57万元;上年结转1293.5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411.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05.04万元增加205.97万元。主要用于文旅厅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5万元增加22万元。主要用于乌兰牧骑研究、作品出版等支出。
(3)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0.3万元。主要用于文旅推介支出。
(4)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683.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85万元,增加398.94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支出。
(5)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0万元,增加12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合同尾款。
(6)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2387.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61.58万元,增加9426.29万元。主要是上年及本年文化与旅游宣传推广等各项事业费。
(7)文物(款)文物保护(项)306.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4.55万元,减少48.1万元。主要是本级文物保护研究、宣传、涉案文物鉴定等支出。
(8)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3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2.3万元,增加339.7万元。主要用于内蒙古智慧博物馆尾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4万元增加14万元。主要用于草原英才人才引进费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3.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5.64万元增加67.3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离休工资、物业补贴、绩效奖金等。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2.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0.10万元增加22.5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项) 66.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5.05万元增加11.2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0.51万元增加4.8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1.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7.01万元减少25.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0.53万元,比上年预算86.60万元增加53.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0.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7.27万元,公用经费303.30万元。比上年预算1739.96万元增加3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一)人员经费1777.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49.12万元、津贴补贴508.6万元、奖金138.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6.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2万元、住房公积金140.53万元、离休费89.7万元、退休费153.33万元、生活补助5.80万元。
(二)公用经费303.30万元,办公费18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培训费18.87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2.70万元、福利费28.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95.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和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8万元,比上年预算38万元增加40万元,增加105.26%。比上年执行数17.90万元增加60.1万元,增加335.7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48万元,比上年预算8万元增加40万元,增加原因是预计疫情后出国交流活动增加。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48万元,是结合实际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比上年执行数1.62万元增加6.38万元,是按照实际工作计划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比上年执行数16.28万元增加5.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上年执行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是按照自治区公车运维标准测算形成,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72万元,是结合实际工作安排形成。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8.82万元增加24.48万元,增加8.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7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82.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等。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要求,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8个,公开绩效目标3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9285.57万元(包含非财政项目支出),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霞 联系电话:0471-6945926
第六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单位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