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发布时间:2022-12-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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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2〕91号)要求,经传承人自评、考核评估、审核复核及党组会议研究,现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2022年12月19日至23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电子邮箱:nmgwhtfyc@163.com

联系电话:0471-6966055 6962100

附件:

1.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优秀、合格清单

2.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其他情况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19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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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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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2〕91号)要求,经传承人自评、考核评估、审核复核及党组会议研究,现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2022年12月19日至23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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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优秀、合格清单
  2.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其他情况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19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2〕91号)要求,经传承人自评、考核评估、审核复核及党组会议研究,现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2022年12月19日至23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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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优秀、合格清单

2.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其他情况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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