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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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到期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资质换发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颁发的2023年到期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单位。

二、换证程序

(一)申请换证及年检的单位应填写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以及相关换证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组织制作电子证书。

(三)相关资质单位可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领取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12年)及副本,并将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销毁。

(四)我局将及时公示已换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名单。

三、换证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

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主管单位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近三年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6.近三年验收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应提供相竣工验收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简洁,提交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的纸质版(1份)以及盖章的PDF电子文档1套

四、有关要求

1. 有关单位(企业)应按照信息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信息表》上签字承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或资质单位存在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形的,请在上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3. 逾期未履行换证手续的,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张猛慧、王淑英:电话0471-6968239,电子邮箱38290458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报表

2.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申报表

3.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3年3月24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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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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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到期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资质换发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颁发的2023年到期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单位。
  二、换证程序
  (一)申请换证及年检的单位应填写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以及相关换证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组织制作电子证书。
  (三)相关资质单位可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领取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12年)及副本,并将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销毁。
  (四)我局将及时公示已换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名单。
  三、换证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
  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主管单位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近三年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6.近三年验收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应提供相应竣工验收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简洁,提交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的纸质版(1份)以及盖章的PDF电子文档1套。
  四、有关要求
  1. 有关单位(企业)应按照信息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信息表》上签字承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或资质单位存在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形的,请在上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3. 逾期未履行换证手续的,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张猛慧、王淑英:电话0471-6968239,电子邮箱38290458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报表
  2.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申报表
  3.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3年3月24日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到期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资质换发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颁发的2023年到期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单位。

二、换证程序

(一)申请换证及年检的单位应填写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以及相关换证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组织制作电子证书。

(三)相关资质单位可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领取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12年)及副本,并将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销毁。

(四)我局将及时公示已换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名单。

三、换证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

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主管单位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近三年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6.近三年验收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应提供相竣工验收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简洁,提交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的纸质版(1份)以及盖章的PDF电子文档1套

四、有关要求

1. 有关单位(企业)应按照信息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信息表》上签字承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或资质单位存在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形的,请在上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3. 逾期未履行换证手续的,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张猛慧、王淑英:电话0471-6968239,电子邮箱38290458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报表

2.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申报表

3.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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