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和滑雪旅游度假地拟认定名单公示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评定细则》《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认定指南》《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083-2021)等有关规定和标准,按照材料初审、实地评定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第19次党组会研究决定,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每日9:00—17:30)。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24年5月20日17时30分前提出意见(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308资源开发处,电话0471-6944346)。
附件:
1.2024年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拟认定名单.pdf
2.2024年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pdf
3.2024年首批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拟认定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