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安全底线 激发创新动力 鄂尔多斯市深入推动文物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

来源: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局机关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0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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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被黄河从西、北、东三面环抱,南接长城,有“三面黄河一面城”之称。鄂尔多斯市文物古迹丰富、文化积淀深厚,孕育了享誉世界的萨拉乌苏文化、朱开沟文化、鄂尔多斯青铜文化,保存着长城、秦直道、阿尔寨石窟、成吉思汗陵等文物古迹。全市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遗址点959处,市级(含)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0多处,分布有战国、秦、隋、宋、明五个时代的长城约247公里,秦直道遗迹长达67公里,萨拉乌苏遗址被列入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乌兰木伦遗址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入选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陕甘宁”片区。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全市重要议事日程,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统筹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重点推进,同时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市对旗县区实绩目标考核任务,扎实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市人大正在审议出台《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文物保护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结合文物分布,实施推行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管理模式,将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全市坚持保护为主,严守文物安全红线,全面夯实保护管理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管理人)的“四有”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长城资源、革命遗址(迹)和石窟寺资源等一批重要文物核查调查工作。在扎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摸清文物家底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市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库,科学有序实施文物保护工程。2015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先后上报文物保护(含“三防”)工程项目计划书39项,立项批复23项,累计投入保护经费6000多万元,开展了阿尔寨壁画修复和安防提升、乌审召白塔修缮、庙塔石窟寺抢险加固等20多项文物保护工程。

深化机制体制改革。鄂尔多斯市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文物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以网格化的模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共设立市、旗(区)两级文物管理机构10个,研究机构1个,形成了市、旗(区)两级管理体系,初步构建了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文物保护网络。鄂尔多斯市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以“旗(区)聘、苏木(乡、镇)用、市补”的形式,落实了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管理员薪酬待遇,强化落实了文物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鄂尔多斯市努力提升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科技水平,利用无人机巡查、视频远程监视和管理员常态化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区域的监督检查。

加强研究保护利用。当前,鄂尔多斯市基本建成了布局合理、体制完善、特色突出的博物馆体系,全市建成国家一级馆1座、国家二级馆1座、国家三级馆1座,国有博物馆(陈列室)收藏文物5.04万余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870件(套)。目前,全市现有的27座博物馆基本涵盖历史、自然、艺术、农耕等多个门类,分布于各旗(区)及苏木(乡、镇)。鄂尔多斯市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的文物保护利用原则,相继推出了《马背上的青铜帝国——鄂尔多斯及北方青铜文化》等主题展览125个,开发文创产品200多种6万余件(套),研究整理出版《草原丝路史画》《鄂尔多斯史海凭栏》等专著30多部。全市推动以文旅融合的途径来保护利用文物,建成了城川延安民院“1+6”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和桃力民爱国主义教育培训中心,同时依托萨拉乌苏遗址、包子塔古村落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建设了8个文物主题A级旅游景区,有机纳入全市旅游精品线路进行宣传推介。

扩大展示传播影响。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融通多媒体资源,加强内容建设,创新展现手法,拓宽传播渠道,推进重要文物全媒体传播。鄂尔多斯市常态化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等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全市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举办专题讲座、开办新闻专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提升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鄂尔多斯市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相继拍摄了《秘境萨拉乌苏》《马背上的青铜帝国》《神秘的草原石窟》《成吉思汗灵榇西迁》《黄河从草原上流过》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纪录片,推动登上央视热播,广泛展示和传播了全市的文物资源,树立了鄂尔多斯“历史不断代,文物无缺环”的悠久历史文化形象。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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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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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安全底线 激发创新动力 鄂尔多斯市深入推动文物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
  鄂尔多斯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被黄河从西、北、东三面环抱,南接长城,有“三面黄河一面城”之称。鄂尔多斯市文物古迹丰富、文化积淀深厚,孕育了享誉世界的萨拉乌苏文化、朱开沟文化、鄂尔多斯青铜文化,保存着长城、秦直道、阿尔寨石窟、成吉思汗陵等文物古迹。全市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遗址点959处,市级(含)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0多处,分布有战国、秦、隋、宋、明五个时代的长城约247公里,秦直道遗迹长达67公里,萨拉乌苏遗址被列入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乌兰木伦遗址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入选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陕甘宁”片区。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全市重要议事日程,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统筹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重点推进,同时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市对旗县区实绩目标考核任务,扎实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市人大正在审议出台《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文物保护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结合文物分布,实施推行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管理模式,将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全市坚持保护为主,严守文物安全红线,全面夯实保护管理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管理人)的“四有”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长城资源、革命遗址(迹)和石窟寺资源等一批重要文物核查调查工作。在扎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摸清文物家底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市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库,科学有序实施文物保护工程。2015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先后上报文物保护(含“三防”)工程项目计划书39项,立项批复23项,累计投入保护经费6000多万元,开展了阿尔寨壁画修复和安防提升、乌审召白塔修缮、庙塔石窟寺抢险加固等20多项文物保护工程。
  深化机制体制改革。鄂尔多斯市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文物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以网格化的模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共设立市、旗(区)两级文物管理机构10个,研究机构1个,形成了市、旗(区)两级管理体系,初步构建了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文物保护网络。鄂尔多斯市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以“旗(区)聘、苏木(乡、镇)用、市补”的形式,落实了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管理员薪酬待遇,强化落实了文物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鄂尔多斯市努力提升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科技水平,利用无人机巡查、视频远程监视和管理员常态化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区域的监督检查。
  加强研究保护利用。当前,鄂尔多斯市基本建成了布局合理、体制完善、特色突出的博物馆体系,全市建成国家一级馆1座、国家二级馆1座、国家三级馆1座,国有博物馆(陈列室)收藏文物5.04万余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870件(套)。目前,全市现有的27座博物馆基本涵盖历史、自然、艺术、农耕等多个门类,分布于各旗(区)及苏木(乡、镇)。鄂尔多斯市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的文物保护利用原则,相继推出了《马背上的青铜帝国——鄂尔多斯及北方青铜文化》等主题展览125个,开发文创产品200多种6万余件(套),研究整理出版《草原丝路史画》《鄂尔多斯史海凭栏》等专著30多部。全市推动以文旅融合的途径来保护利用文物,建成了城川延安民院“1+6”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和桃力民爱国主义教育培训中心,同时依托萨拉乌苏遗址、包子塔古村落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建设了8个文物主题A级旅游景区,有机纳入全市旅游精品线路进行宣传推介。
  扩大展示传播影响。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融通多媒体资源,加强内容建设,创新展现手法,拓宽传播渠道,推进重要文物全媒体传播。鄂尔多斯市常态化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等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全市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举办专题讲座、开办新闻专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提升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鄂尔多斯市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相继拍摄了《秘境萨拉乌苏》《马背上的青铜帝国》《神秘的草原石窟》《成吉思汗灵榇西迁》《黄河从草原上流过》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纪录片,推动登上央视热播,广泛展示和传播了全市的文物资源,树立了鄂尔多斯“历史不断代,文物无缺环”的悠久历史文化形象。

鄂尔多斯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被黄河从西、北、东三面环抱,南接长城,有“三面黄河一面城”之称。鄂尔多斯市文物古迹丰富、文化积淀深厚,孕育了享誉世界的萨拉乌苏文化、朱开沟文化、鄂尔多斯青铜文化,保存着长城、秦直道、阿尔寨石窟、成吉思汗陵等文物古迹。全市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遗址点959处,市级(含)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0多处,分布有战国、秦、隋、宋、明五个时代的长城约247公里,秦直道遗迹长达67公里,萨拉乌苏遗址被列入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乌兰木伦遗址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入选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陕甘宁”片区。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全市重要议事日程,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统筹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重点推进,同时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市对旗县区实绩目标考核任务,扎实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市人大正在审议出台《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文物保护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结合文物分布,实施推行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管理模式,将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全市坚持保护为主,严守文物安全红线,全面夯实保护管理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管理人)的“四有”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长城资源、革命遗址(迹)和石窟寺资源等一批重要文物核查调查工作。在扎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摸清文物家底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市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库,科学有序实施文物保护工程。2015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先后上报文物保护(含“三防”)工程项目计划书39项,立项批复23项,累计投入保护经费6000多万元,开展了阿尔寨壁画修复和安防提升、乌审召白塔修缮、庙塔石窟寺抢险加固等20多项文物保护工程。

深化机制体制改革。鄂尔多斯市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文物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以网格化的模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共设立市、旗(区)两级文物管理机构10个,研究机构1个,形成了市、旗(区)两级管理体系,初步构建了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文物保护网络。鄂尔多斯市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以“旗(区)聘、苏木(乡、镇)用、市补”的形式,落实了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管理员薪酬待遇,强化落实了文物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鄂尔多斯市努力提升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科技水平,利用无人机巡查、视频远程监视和管理员常态化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区域的监督检查。

加强研究保护利用。当前,鄂尔多斯市基本建成了布局合理、体制完善、特色突出的博物馆体系,全市建成国家一级馆1座、国家二级馆1座、国家三级馆1座,国有博物馆(陈列室)收藏文物5.04万余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870件(套)。目前,全市现有的27座博物馆基本涵盖历史、自然、艺术、农耕等多个门类,分布于各旗(区)及苏木(乡、镇)。鄂尔多斯市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的文物保护利用原则,相继推出了《马背上的青铜帝国——鄂尔多斯及北方青铜文化》等主题展览125个,开发文创产品200多种6万余件(套),研究整理出版《草原丝路史画》《鄂尔多斯史海凭栏》等专著30多部。全市推动以文旅融合的途径来保护利用文物,建成了城川延安民院“1+6”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和桃力民爱国主义教育培训中心,同时依托萨拉乌苏遗址、包子塔古村落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建设了8个文物主题A级旅游景区,有机纳入全市旅游精品线路进行宣传推介。

扩大展示传播影响。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融通多媒体资源,加强内容建设,创新展现手法,拓宽传播渠道,推进重要文物全媒体传播。鄂尔多斯市常态化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等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全市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举办专题讲座、开办新闻专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提升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鄂尔多斯市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相继拍摄了《秘境萨拉乌苏》《马背上的青铜帝国》《神秘的草原石窟》《成吉思汗灵榇西迁》《黄河从草原上流过》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纪录片,推动登上央视热播,广泛展示和传播了全市的文物资源,树立了鄂尔多斯“历史不断代,文物无缺环”的悠久历史文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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