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重大天气返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
国庆长假已经进入后半段大家踏上返程的旅途据内蒙古气象部门预报一股较强冷空气将要在未来几天自西向东影响我区大部地区节后返程高峰期将伴随明显的风雨和大幅降温天气道路湿滑 能见度降低 体感寒凉将给出行带来诸多挑战为了确保每一位返程者都能平安顺利地抵达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特此送上这份暖心的安全提示请您务必查收并牢记于心五至十日全区多降水伴大风降温天气八至九日中西部偏南有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10月5日08时至10日08时,我区有两次降水过程,伴大风、降温天气;强降水主要出现在8日至9日,我区偏南地区有中到大雨,其中,鄂尔多斯市南部和东部、包头市东南部、呼和浩特市中部和南部、乌兰察布市南部有暴雨,局地大暴雨;中东部大风、降温明显。一、降水预报10月5日至10日我区将有两次降水过程,中西部偏南地区有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具体预报如下:10月5日08时至7日08时,我区南部、中部偏东和东部大部地区有小雨、雨夹雪或雪;其中,鄂尔多斯市南部和东部、包头市东南部、呼和浩特市中部和南部、乌兰察布市南部、锡林郭勒盟东南部、赤峰市北部、呼伦贝尔市西南部有中雨;呼伦贝尔市北部局地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10月7日20时至10日08时,我区西部、中部偏西和偏南、东南部偏西和偏南、东北部偏北部分地区有小雨、雨夹雪或雪;其中,阿拉善盟东部、巴彦淖尔市南部、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中部和南部、呼和浩特市大部、乌兰察布市中部和南部、锡林郭勒盟南部、赤峰市西南部有中到大雨;鄂尔多斯市南部和东部、包头市东南部、呼和浩特市中部和南部、乌兰察布市南部有暴雨,局地有大暴雨。10月5日08时至10月7日08时降水预报10月7日20时至10月10日08时降水预报二、大风预报10月6日08时至8日08时,我区中西部偏北、中部偏东、东部大部地区4、5级短时6、7级西北风或偏西风,锡林郭勒盟东北部、赤峰市东北部、通辽市西北部、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南部和中部阵风可达8、9级。10月6日08时至10月8日08时最大阵风预报三、降温预报10月6日20时至8日20时,全区大部伴有降温天气,其中,西部偏西和偏南、中部偏北和偏东、东部偏西地区气温下降4到6度,中部偏东北、东北部偏西地区气温下降6到8度,局地气温下降8度以上;中西部偏北、中部偏东、东部偏西和偏北地区有霜冻或轻霜冻。气象文旅联合提示稳/字/当/头一、对于自驾的朋友,风雨天气是对驾驶技术的严峻考验1. 行车前“体检”:检查车辆:重点查看轮胎磨损和胎压(包括备胎)、雨刮器工作是否正常、灯光是否齐全、玻璃水是否充足。规划路线:提前通过地图APP了解路况,尽量避开已知的拥堵和事故多发路段。留意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实时提示。2. 行车中“守则”:控速慢行:湿滑路面刹车距离倍增,请务必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平时2倍以上的安全距离。谨慎灯光:及时开启近光灯和雾灯,切勿滥用远光灯,以免在雨雾中造成炫光。温柔操作:避免急刹车、急打方向,需要减速时多用点刹,防止侧滑和甩尾。警惕“水滑”:经过积水路段时,握紧方向盘,松开油门,让车速自然降低,切勿急刹。合理除雾:内外温差易导致车窗起雾,请及时开启空调除雾功能,确保视线清晰。二、 公共交通:有序出行,防护到位选择火车、飞机、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朋友,也请多加留意。1. 提前确认:密切关注航班、车次的动态信息,务必提前确认是否延误或取消,以免耽误行程。2. 错峰出行:如条件允许,尽量避开返程最高峰时段,减轻交通压力,也让自己更从容。3. 个人防护:车站、车厢人员密集,请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4. 看管财物:看管好随身行李和贵重物品,在安检、上下车时尤其要提高警惕,防止遗失。三、 健康防护:添衣保暖,预防疾病气温“断崖式”下跌,健康问题是重中之重。1. 及时添衣:返程前后温差变化大,请提前准备好保暖衣物,特别是老人和儿童,应适时增加衣物,谨防感冒。2. 带好雨具:随身携带雨伞或雨衣,避免淋雨受寒。3. 备好药品:有慢性病史的朋友,请随身携带常用药品。也可准备一些感冒药、肠胃药以备不时之需。4. 降水防护:携带防滑鞋、折叠伞、防水袋,避免穿高跟鞋或拖鞋;在景区步道行走时,留意路面青苔、积水,防止滑倒;不前往峡谷、河道等区域,警惕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四、 紧急情况:沉着冷静,妥善应对1. 车辆故障/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在车后方规定距离放置三角警示牌,车上所有人员迅速撤离到护栏外安全地带,然后拨打报警电话求助。2. 保持通讯:确保手机电量充足,以便在需要时能与家人或救援部门取得联系。五、心态调整:平和从容,安全第一返程路上,最宝贵的是安全。请保持平和心态,不开“斗气车”,不抢行加塞。遇到拥堵时,多一份耐心和理解。平安到达,才是给家人最好的节日礼物。总结一下核心要点:减速、控距、亮尾——行车安全三要素添衣、带伞、防病——健康防护三件套耐心、谨慎、守规——良好心态三秘诀平安返程风雨虽寒 但归心温暖您的安全 是我们最大的牵挂祝愿每一位返程的朋友一路顺风 平安抵达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的工作和生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布
-
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出游提示
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即将来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向广大游客倡议:做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优雅行为的“文明践行者”,做绿水青山的“环保守护者”。欢迎您“歌游内蒙古”,深切体验北疆文化的独特魅力,尽享亮丽北疆的绚丽风采。一、健康文明环保出游。出游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遵从参观游览提示,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二、强化安全出游意识。合理规划行程,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不乘坐无资质旅游包车,自驾游前确认车况良好。及时关注途经地和目的地天气、交通状况。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驾乘或乘坐机动车出游时全程系好安全带,乘坐观光游船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辨别旅游攻略信息,关注服务标准和品质,理性选择旅游产品。规范签订合同,重点关注企业资质、产品价格、服务内容、退费条件等条款,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五、防范抵制低价陷阱。警惕模糊成本构成、夸大景区景点价值、隐瞒行程关键信息等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科学理性消费,不贪图便宜,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国庆邂逅中秋,让“国”与“家”深情相拥;畅游内蒙古,让诗与远方惬意相连。愿广大游客共同度过一个文明、安全、快乐、和谐的假期。欢迎关注“内蒙古文旅”微信公众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了解更多文旅资讯。网站链接地址:https://wlt.nmg.gov.cn/公众号二维码:
-
注意安全!汛期出游指南
-
汛期出游,警惕这些灾害隐患!
安全提示:出行前务必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相关区域的风险和安全规定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等安全管理规定不要参与涉水高风险项目不要前往未开发开放、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河床、网红点、泄洪区等危险区域游玩、徒步或露营外出游玩时一定要远离野外危险水域在未经开发的水域进行垂钓、野泳、潜水、游船等休闲娱乐同样非常危险汛期出游哪些风险隐患要警惕?
-
事关旅游安全,权威发布!
平安出行是大家出游在外关注的重点之一,为方便大家浏览、分享、收藏旅游安全知识,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组织编制的《旅游安全实务手册》电子版正式上线,该手册系统梳理了常见旅游安全问题及应对处置方法,旨在为广大游客、旅游从业者等提供全面、实用的安全指导,助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是您旅途中的“安全守护指南”。手册核心内容和特点全场景覆盖:从自然灾害到事故灾难,从社会安全事件到特殊旅游项目,一本掌握200+风险应对方案。实用指南:涵盖行前准备、交通住宿、食品安全、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等全流程安全要点。重点提示: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境外旅游、极端天气等特殊场景提供专业建议。应急管理: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提升自救互救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实用信息:附赠急救知识、全球急救热线、领事保护指南、旅行保险选购等实用信息。权威资料:整合最新行业安全标准和应急管理要求。可视化阅读:图文并茂、生动易懂,H5页面精准定位,相关内容一触即达。原文链接:https://www.cttp.net.cn/2025lyaq/适用对象广大游客 、旅行社及导游、旅游景区、旅游住宿经营者、相关行业管理人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欢迎大家浏览、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看到,共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安心享受美好旅程。
-
内蒙古自治区汛期、暑期出游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朋友: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高温、强降雨、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增多。同时,暑期旅游高峰也已来临。为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度过一个安全、舒心的旅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温馨提示您:一、高度关注天气预警,防范极端灾害风险密切关注目的地及沿途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了解景区开放状况和临时管制措施。根据天气和安全提示动态调整行程计划,避免在恶劣天气下冒险出行。在山区游览时,特别注意防范因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落石、泥石流。不在河谷、泄洪区、行洪道、沟口、低洼地带停留或露营。遇到雷暴时迅速远离高地、水域、空旷地、金属物,无法躲避时,采用低姿态蹲下、双脚并拢方式避险。遇到沙尘暴立即进入室内或背风处躲避,用衣物护住头脸,戴好口罩或面罩。驾车时开启雾灯和示宽灯,减速慢行或就近安全停车。备好防晒物品和防暑药品。高温时段避免长时间户外暴晒,及时补充水分,保证充足休息。户外活动注意防火。二、严守游览活动规范,远离未开放区域拒绝“野景点”,绝不前往未开发、未开放、缺乏安全设施和保障的区域,如野草原、沙漠腹地、原始林区核心区、无标识山区、边境禁区等,这些区域风险隐患极大,极易发生迷路、失联、被困、遇险等事故。要在正规开发、设施完善、管理到位的景区和指定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游览过程中遵循景区导览标识和安全指示牌。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旅途安全保障自驾车、乘坐客车时全程系好安全带。自驾出行提前检查车辆状况,避免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在草原、沙漠等复杂路况行驶时,勿擅自驶离道路或进入无路区域,防止陷入草地、沙地。参与漂流、划船、沙漠冲浪、骑马等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时,选择正规经营单位。按规定穿戴安全装备(救生衣、头盔等)。仔细听取安全讲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关注场所消防设施和应急通道,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防盗防诈骗。注意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草原蚊虫较多,注意防护。四、警惕涉水安全隐患,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在湖泊、河流、水库及水上娱乐项目区域活动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乘坐快艇、游船、漂流筏或参与水上项目时必须规范穿着救生衣。不在无人监护、无安全设施、无救生人员的水域游泳、嬉戏、垂钓或拍照,远离水流湍急、水深莫测区域。未成年人参与涉水活动必须有成人全程有效监护。如遇他人溺水,立即大声呼救并拨打110、120报警求助,切勿盲目下水施救。五、践行文明有序出游,共护美好生态环境保护草原、森林、沙漠生态环境,不乱丢垃圾,不碾压草场,不采摘野花,不惊扰野生动物。爱护文物古迹、公共设施,不乱刻乱画,不攀爬触摸。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景区游览或遇突发事件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引导,有序疏散撤离。游客朋友们,您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请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平安出游。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和谐、文明的内蒙古旅游环境!祝您在内蒙古度过一个愉快、平安、难忘的旅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7月7日
-
关于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政策说明及其申报材料清单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助企行动工作要求,扩大奖励补贴政策知晓度、政策覆盖度,有效促进文旅消费增长,依据《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政策说明及其申报材料清单。申请奖励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304室,电话:0471-6613967。特此公告。附件:2025年招徕区域外游客奖励政策说明及其申报材料清单.docx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9月1日
-
关于调整2025年招徕区外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7月14日
-
端午+六一双重福利!鄂尔多斯动物园这些人免票,萌趣狂欢等你来!
-
赤峰市 “5·19中国旅游日”惠民政策
-
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特制定《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 奖励申请第一条 申报旅行社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第二条 申报旅行社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填报上传团队信息。第三条 申报旅行社在工作日期间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奖励申请材料。第四条 申报旅行社须按“一团一档”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申报材料。第五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核材料1.旅行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及单团团队确认单。3.团队行程单(含日期、行程、人数、住宿酒店名称及导游信息等)。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出的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电子行程单、电子发票等。5.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签订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二)分类审核材料1.按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2.招徕区外、港澳台地区、境外游客。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3.国内、国际旅游包机(含切位)。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机场集团、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包机(含切位)合同复印件、乘客信息(由取得民航客票销售资质的代理人或票务公司出具),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4.国内、国际旅游专列。专列调车令及游客车票(大票附游客名单),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专列途经多个盟市或地区,只对组织招徕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的旅行社予以确认。5.高铁(动车)。游客本人实名车票,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第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旅行社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八条 旅行社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申诉方反馈。无异议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适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行社账户。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旅行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获得奖励的旅行社应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第十一条 在奖励资金兑现之前获得奖励的旅行社,本年度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含3次),或引发较大舆情的,取消奖励。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细则》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奖励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拓宽内蒙古文旅宣传渠道,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内蒙古文旅宣推工作,在充分征求各厅局、院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及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为使本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8日(共15日)止。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馈。联系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471-6946660电子邮箱:nmgwltkjc@163.com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409室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拓宽内蒙古文旅宣传渠道,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内蒙古文旅宣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普通本科学校、高职学校及在校大学生群体。第三条 奖励主要依据宣推数据及效果,兼顾组织发动、现实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精神激励、物质奖励等形式开展。第二章 奖励设置第四条 主要包括两大类。针对大学生设置优秀作品奖、宣传达人奖、播放量激励奖;针对院校设置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第五条 优秀作品奖。奖励大学生群体。(一)宣推金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金奖)”荣誉证书,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进入内蒙古知名旅游企业或相关机构实习机会。(二)宣推银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银奖)”荣誉证书,奖励0.5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参与文化交流活动,与旅游行业专家、知名博主等进行交流互动机会。(三)宣推铜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铜奖)”荣誉证书,奖励0.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旅游宣传培训课程资源,提升获奖者在旅游宣推方面的综合能力。第六条 宣传达人奖。奖励大学生群体,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达人”荣誉证书,奖励0.2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第七条 播放量激励奖。奖励单条作品,对获奖者奖励0.1万元现金。第八条 最佳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最佳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合作开展文化旅游类实践教学项目机会。第九条 优秀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优秀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文化旅游宣传培训师资支持。第十条 除上述奖励外,根据评选情况,从参加评选的大学生群体中遴选“内蒙古文旅宣推官”,给予相应奖励。第三章 参评要求第十一条 作品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微博、小红书、B站等。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性,对参评内容基础数据设定最低标准,达到或超过最低标准的作品方可参评(“最低标准”以活动方案为准)。发布作品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第十二条 作品内容要求。(一)宣推内容以展示内蒙古自治区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非遗技艺、民族特色、旅游线路、活动赛事、经典美食等。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二)标题含有“内蒙古文旅”或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地名以及特色文旅内容名称等文字,正面、积极、凝练、突出,有利于提升内蒙古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图文、视频中须有对内蒙古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四)图文投稿文案字数≥100字,包含图片≥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投稿时长≥15秒,发布时需带#内蒙古文旅等话题,拍摄品质高、布局巧妙、剪辑精致。(五)以上要求在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时可适当调整,以活动方案为准。第四章 评选流程第十三条 作品申报与评审。(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活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渠道按照公布活动方案执行。(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作品内容、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评选。(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奖项的入围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获奖作品和获奖主体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的重要节点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展示,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 申报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发现作品存在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回已颁发的奖励。第十六条 申报作品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对作品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有不当内容,立即删除或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正,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创作者自行承担。第十七条 获奖者需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后续文旅宣传活动中的相关安排,如参与宣传推广经验分享、作品二次创作或改编等,以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果和内蒙古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如拒绝配合或消极对待,取消今后的参评资格。第十八条 奖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获奖者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获得奖项及荣誉称号后,团队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因违规受到平台处理的,主办方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其荣誉称号。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