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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清明节假期出游提示
2025年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游客:一、做好出行规划春季天气多变,早晚温差较大,出游前提前关注途经地、目的地天气预报及交通动态,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前往高风险地区。及时增减衣物,预备必需物品和常用药品,遇到突发情况或身体抱恙,应立即停止活动并及时就医。二、注意交通安全自驾出行请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行车时保持安全车距,注意礼让行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请遵守秩序,不拥挤、不推搡,照看好随行老人和儿童。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携带违禁物品上车,全程系好安全带。与具有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签订包车(租车)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三、加强安全防范密切关注出境游目的地安全形势和注意事项,根据个人年龄、健康和心理状况,谨慎参与涉水、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游乐项目,服从导游、领队和工作人员引导,不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以及未开发、不对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红点、自然保护区、沙漠、森林、草原等区域开展探险、游览、露营等活动。四、文明规范出游外出旅行时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倡导低碳节约,绿色出游。自觉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做好垃圾分类投放,不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爱惜公共设施,爱护文物古迹,禁止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画、随意攀爬,禁止触摸文物,拍照摄像时遵守规定。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按顺序购票、入馆、入园,不拥挤,不堵塞道路和出入口。入乡随俗,尊重当地公序良俗和宗教信仰。五、理性消费维权参团游玩时务必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明确行程安排、住宿标准及违约责任,警惕“低价游”诱导消费,选择正规购物场所。如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可向当地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也可拨打服务热线12345,依法依规理性维权。六、防范火灾风险切勿在禁烟区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不乱扔烟头,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游览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突发紧急情况下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指挥。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山地、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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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春节假期安全出游提示
亲爱的游客朋友大家好!春节将至,为您送上一份安全提示“礼包”,请查收:一、增强安全意识。出行安全要重视,风险防范提前知。随时关注出行目的地安全警示、风险提示、游客须知等内容,加强自身安全的防护。了解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参与高空、高速、滑冰、滑雪、骑马、乘驼等各类项目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听从专业人士指导,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二、做好出游准备。行程规划要提前,天气预报是个宝。出门前,要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天气、交通及旅游景区开放情况和门票预约措施,注意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及时间,注意防寒保暖,预备必需的物品和常用药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密切关注出境游目的地安全形势和注意事项,不前往高风险地区。三、关注出行安全。旅游包车五不租,小小关注大保障。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驾乘机动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游时,安全带要系牢。自驾出游时,车辆状况要检查。遇恶劣天气及时调整行程,必要时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控制车速,注意礼让,禁止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四、注意消防安全。安全出口要牢记,预防火灾是责任。入住宾馆时,主动了解应急疏散路线,不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注意用电安全。游览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时,严格遵守消防及各类安全管理规定,遇突发情况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指引。户外活动注意防火避灾。五、倡导文明出游。文明旅游一小步,美丽和谐一大步。外出游玩时,要遵从场所参观游览提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旅行的初衷是放松心情、收获快乐,请尊重他人权益,理性处理纠纷,包容礼让对待交通拥堵和景区人流量增加引起的等待。践行“光盘行动”,做到环保节约,低碳出游。愿您在享受春节美好假期的同时,别忘了我们的温馨提示,让每一次出行都成为一次安心、放心、舒心的旅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恭祝大家:新春快乐,巳巳如意,多喜乐,长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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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春节假期出游提示
2025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一、做好出游准备。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天气、交通及旅游景区开放情况和门票预约措施,注意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及时间,预备必需的物品和常用药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密切关注出境游目的地安全形势和注意事项,不前往高风险地区。二、提高安全意识。旅行过程中要关注安全警示、风险提示、游客须知等内容,加强自身安全的防护。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参与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听从专业人士指导,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三、关注出行安全。驾乘机动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游时,全程系好安全带。乘坐观光游船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不乘坐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观光游船。自驾出游检查好车况,遇恶劣天气及时调整行程,必要时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控制车速,注意礼让,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四、注意消防安全。入住宾馆时,主动了解应急疏散路线,不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注意用电安全。游览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时,严格遵守消防及各类安全管理规定,遇突发情况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指引。户外活动注意防火避灾。五、倡导文明出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遵从场所参观游览提示,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尊重他人权益,理性处理纠纷,包容礼让对待交通拥堵和景区人流量增加引起的等待。践行“光盘行动”,做到环保节约,低碳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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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提示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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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中秋节、国庆节假期间出游提示
2024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平安健康出游。一、合理安排旅游行程。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天气、交通情况,以及景区开放和门票预约措施。密切留意关注文旅、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谨慎前往交通、气候条件及安全形势不佳的目的地旅行。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错峰出行,避免拥挤和交通拥堵。跟团游选择证照齐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并索取发票、行程单,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和安全提示。在旅游项目中,根据个人年龄、健康等状况,提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谨慎参与涉水、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在旅游活动中,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私设“景点”和“网红景点”游览。在山区、河谷等区域要重点防范山体滑坡、落石、泥石流、山洪暴发等安全风险。在草原、森林等火灾易发地区旅游时,严禁在野外使用明火,注意防火安全。游览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博文保单位等场所时,严格遵守消防及各类安全管理规定。在自驾出游时,仔细检查车况,关注道路交通安全,途中全程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不超速超载。三、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应急、气象、文旅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天气及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遇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应及时调整行程安排,雨天减少或避免户外游览活动,避免前往暴雨、雷雨影响区域游玩。假期期间我区部分地区有阴雨天气,早晚温差较大,特别是在草原、沙漠、山区等区域,昼夜温差更为明显。建议游客随身携带保暖衣物,做好防寒准备。四、文明健康绿色出游。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守公德、讲礼仪,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文物古迹保护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宗教文化、风俗民情、生活习惯等。守秩序、惜设施,维护公共秩序,依序排队,不拥挤,不争抢。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不乱丢垃圾、不破坏公共设施。守规矩,倡文明,尊重他人权益,遇到纠纷理性处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大力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低碳节约,绿色出游,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人在旅途、文明相伴,请您尊重他人权利,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遇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可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愿您度过团圆、祥和、愉快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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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游客的一封信
广大游客朋友们:在草原最美的季节,热忱欢迎国内外游客来内蒙古观光旅游,给心灵放个假,共赴“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当前正值暑期、汛期旅游旺季,为保障广大游客出行安全、旅途愉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温馨提示:乐享北疆美景,莫忘安全文明。1行程规划要合理出游前,密切关注目的地天气预报,详细了解当地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合理规划行程线路,做好防暑、防雷、防雨等准备,根据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及时调整行程,避免在恶劣天气出游。2选择项目需谨慎根据年龄和身体状况谨慎选择参加高空、高速、漂流、蹦极、探险等高风险游乐项目,身体不适者切勿参加剧烈或刺激性活动。不前往未开放或不具备开放接待旅游者条件的区域游览、探险、徒步等。3参团旅游验资质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细看旅游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旅游保险以及违约责任,共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旅游包车要查验车辆、承运人资质,依法依规签订租车合同。4涉水活动重防护要听从专业人士指导,穿好救生衣,不到不明水情或危险水域参加涉水活动。儿童要在家长陪伴下游玩,携带必要保护救生用品。5用水用电讲安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在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入住宾馆饭店或参加有关娱乐活动时,及时了解消防疏散通道,不躺卧在沙发上或在禁烟区域等吸烟。6自驾出游多留心内蒙古地域辽阔,自驾出游前请确保车况良好、睡眠充足,避免疲劳驾驶。留意警示提醒,听从交警指挥,途中系好安全带、不超速、不超载、不酒驾,不私自进入限制区域,不夜间长途驾驶。7露营郊游要规范露营郊游要备好雨具和应急装备,野炊时要注意食品安全,一定要烤熟煮透,防尘防虫,以免影响身体健康。野炊时远离草木繁盛、树叶堆积和有风的地方,防止火苗燃烧帐篷、引燃草木。野炊结束后,及时熄灭火源,确保不会复燃。谨慎选择临崖、临水区域露营。8消费购物要理性旅游购物请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物前要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预留凭证。9遭遇险情要冷静旅途中遇到突发险情,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求救,并及时进行自救、互救,尽快撤离危险区域。在等待救援过程中,要节省体力,保持耐心,听从指挥,避免拥挤混乱,有序撤离。10维护权益讲方法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请及时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或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与我们取得联系,切实保障自身权益。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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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特制定《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 奖励申请第一条 申报旅行社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第二条 申报旅行社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填报上传团队信息。第三条 申报旅行社在工作日期间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奖励申请材料。第四条 申报旅行社须按“一团一档”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申报材料。第五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核材料1.旅行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及单团团队确认单。3.团队行程单(含日期、行程、人数、住宿酒店名称及导游信息等)。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出的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电子行程单、电子发票等。5.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签订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二)分类审核材料1.按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2.招徕区外、港澳台地区、境外游客。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3.国内、国际旅游包机(含切位)。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机场集团、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包机(含切位)合同复印件、乘客信息(由取得民航客票销售资质的代理人或票务公司出具),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4.国内、国际旅游专列。专列调车令及游客车票(大票附游客名单),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专列途经多个盟市或地区,只对组织招徕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的旅行社予以确认。5.高铁(动车)。游客本人实名车票,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第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旅行社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八条 旅行社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申诉方反馈。无异议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适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行社账户。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旅行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获得奖励的旅行社应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第十一条 在奖励资金兑现之前获得奖励的旅行社,本年度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含3次),或引发较大舆情的,取消奖励。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细则》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奖励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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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拓宽内蒙古文旅宣传渠道,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内蒙古文旅宣推工作,在充分征求各厅局、院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及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为使本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8日(共15日)止。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馈。联系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471-6946660电子邮箱:nmgwltkjc@163.com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409室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拓宽内蒙古文旅宣传渠道,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内蒙古文旅宣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普通本科学校、高职学校及在校大学生群体。第三条 奖励主要依据宣推数据及效果,兼顾组织发动、现实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精神激励、物质奖励等形式开展。第二章 奖励设置第四条 主要包括两大类。针对大学生设置优秀作品奖、宣传达人奖、播放量激励奖;针对院校设置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第五条 优秀作品奖。奖励大学生群体。(一)宣推金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金奖)”荣誉证书,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进入内蒙古知名旅游企业或相关机构实习机会。(二)宣推银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银奖)”荣誉证书,奖励0.5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参与文化交流活动,与旅游行业专家、知名博主等进行交流互动机会。(三)宣推铜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铜奖)”荣誉证书,奖励0.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旅游宣传培训课程资源,提升获奖者在旅游宣推方面的综合能力。第六条 宣传达人奖。奖励大学生群体,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达人”荣誉证书,奖励0.2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第七条 播放量激励奖。奖励单条作品,对获奖者奖励0.1万元现金。第八条 最佳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最佳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合作开展文化旅游类实践教学项目机会。第九条 优秀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优秀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文化旅游宣传培训师资支持。第十条 除上述奖励外,根据评选情况,从参加评选的大学生群体中遴选“内蒙古文旅宣推官”,给予相应奖励。第三章 参评要求第十一条 作品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微博、小红书、B站等。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性,对参评内容基础数据设定最低标准,达到或超过最低标准的作品方可参评(“最低标准”以活动方案为准)。发布作品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第十二条 作品内容要求。(一)宣推内容以展示内蒙古自治区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非遗技艺、民族特色、旅游线路、活动赛事、经典美食等。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二)标题含有“内蒙古文旅”或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地名以及特色文旅内容名称等文字,正面、积极、凝练、突出,有利于提升内蒙古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图文、视频中须有对内蒙古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四)图文投稿文案字数≥100字,包含图片≥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投稿时长≥15秒,发布时需带#内蒙古文旅等话题,拍摄品质高、布局巧妙、剪辑精致。(五)以上要求在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时可适当调整,以活动方案为准。第四章 评选流程第十三条 作品申报与评审。(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活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渠道按照公布活动方案执行。(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作品内容、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评选。(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奖项的入围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获奖作品和获奖主体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的重要节点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展示,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 申报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发现作品存在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回已颁发的奖励。第十六条 申报作品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对作品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有不当内容,立即删除或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正,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创作者自行承担。第十七条 获奖者需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后续文旅宣传活动中的相关安排,如参与宣传推广经验分享、作品二次创作或改编等,以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果和内蒙古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如拒绝配合或消极对待,取消今后的参评资格。第十八条 奖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获奖者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获得奖项及荣誉称号后,团队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因违规受到平台处理的,主办方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其荣誉称号。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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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为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对象本办法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励对象之列)进行激励性奖励。二、实施时段本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第一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第二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第三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奖励标准(一)旅游包机(含切位)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2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单程单架最高奖励10万元。(二)旅游专列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三)高铁(动车)组织区外游客乘坐高铁(动车)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通过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同时享受以下招徕游客奖励政策。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其中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四、执行办法(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25%实施。(三)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四)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五)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六)奖补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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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寒假冰雪去哪里·内蒙来宠你”全国百名大学生内蒙古冬季研学旅游活动》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寒假冰雪去哪里·内蒙来宠你”全国百名大学生内蒙古冬季研学旅游活动》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一、基本原则按照《“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应用导则》实施要求,项目承接方全面承办好“寒假冰雪去哪里·内蒙来宠你”全国百名大学生内蒙古冬季研学旅游活动,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6个地区建立高效协作机制,通过招募100名优秀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成为“内蒙古文旅推介官”,开展冰雪研学旅游活动,让大学生群体深入了解、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与风土人情,带动内蒙古旅游人气,提升城市知名度,增加内蒙古冬季旅游资源的宣传曝光度。二、项目实施内容立足内蒙古冬季冰雪资源,打造“1+6”内蒙古冬季研学旅游品牌活动,即聚焦一条主线“歌游内蒙古”,跨联“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6大盟市,推出“冰雪+体验”“冰雪+节庆”“冰雪+民俗”“冰雪+非遗”“冰雪+美食”6条特色旅游线路,让来自全国各地的百名大学生代表在“歌声相伴 愉悦旅行”的同时,共同参与打造自媒体宣传矩阵,撬动互联网流量支点,变流量为“留量”,助推内蒙古冬季旅游发展。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185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全过程服务由团队驻场,每个城市分两条线路开展文旅体验活动,因此每个城市至少配备2组工作人员,每组不少于3人,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1)负责“寒假冰雪去哪里·内蒙古来宠你”全国百名大学生内蒙古冬季研学旅游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2)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6个盟市文旅局沟通联系,获取宣传文案、视觉物料向自治区文旅厅报审宣传内容等;(3)负责宣传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信息稿、海报、视频、文创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等。四、材料报送要求(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二)报送要求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5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三)注意事项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471-6355927附件:《“寒假冰雪去哪里·内蒙古来宠你”全国百名大学生内蒙古冬季研学旅游活动》项目需求调查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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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春年华 花样冰雪”内蒙古特色冰雪研学旅游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文化和旅游局:为传承弘扬春节文化、丰富广大青少年寒假春节精神文化生活,充分挖掘内蒙古丰富的冰雪资源与深厚的文化底蕴,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欢欢喜喜过大年”2025年春节主题文化和旅游活动总体安排,结合内蒙古春节寒假期间研学旅游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举办“青春年华 花样冰雪”内蒙古特色冰雪研学旅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歌游内蒙古 冰雪研学行”二、活动时间2024年12月—2025年3月三、活动地点自治区及各盟市重点研学基地(营地)、滑雪旅游度假地、雪场冰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自驾露营地等场所。四、活动形式采取主会场+分会场,全面联动、分时组织、接续铺开的形式组织开展。自治区主场活动启动仪式于2025年1月在呼和浩特市马鬃山滑雪场举办。五、活动内容本次活动围绕“冰雪+研学”、民俗风情、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相关要素,采取实地体验、讲座展览、民俗科普、亲子互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在全区各地开展冰雪世界探索、冰雪运动体验、草原春节民俗科普等多项活动,设计推出冰雪特色研学线路、“歌游内蒙古”研学主题课程,让青少年感受内蒙古冰雪文化与春节民俗的魅力。活动具体内容见附件。六、宣传组织(一)线上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及社交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定期发布活动信息、精彩瞬间、报名通道等内容,利用短视频、图片、直播等形式展示内蒙古冰雪风光与民俗文化魅力,吸引青少年关注。与各大教育类网站、青少年兴趣社区、在线旅游平台合作,投放活动广告与推广文章,扩大活动影响力与传播范围。(二)线下宣传与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广播、班级群等渠道发布活动通知与宣传资料,详细介绍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报名方式等信息,鼓励学校和机构组织学生参与。与全区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合作,对活动进行新闻报道与专题宣传,展示内蒙古的冰雪旅游资源与特色文化。七、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宣传推介工作,为广大青少年欢欢喜喜过个好年提供优质研学旅游活动。(二)组织本次活动要及时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自然灾害(如暴风雪、寒潮等)、意外事故(如摔伤、冻伤等)、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等)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流程与处置措施。(三)加强对活动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的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冷静应对、妥善处理。(四)在滑雪场、滑冰场等危险区域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人员与急救设备(如AED 除颤仪、急救药品箱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与防护设施,定期对活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联系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471-6946660邮 箱:nmgwltkjc@163.com附 件:“青春年华 花样冰雪”内蒙古特色冰雪研学旅游活动具体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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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区第三届“群星奖”集中评选结果的公示
为落实全国群众文艺创作工作会议精神,展示自治区群众文艺创作成果,打造优秀群众业余文艺精品,2024年12月下旬,我区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全区第五届“群星奖”优秀节目集中评选活动。现将全区第五届“群星奖”集中评选获奖和入围作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具体真实,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联 系 人:闫利霞联系电话:0471—6912799电子邮箱:nmwhtswc@163.com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群星奖”获奖作品公示名单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群星奖”入围作品公示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