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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冬季旅游安全提示
随着春节和冬季旅游旺季的到来,内蒙古自治区正以千里冰封、万里雪飘的壮美风光,丰富多彩、独具魅力的文旅活动,迎接八方游客。为确保您的旅程安全、文明、愉悦,特提示如下:一、安全出行,防寒避险保障行车安全:冬季道路积雪结冰常见,尤其山区、牧区、边境公路等路段。自驾游客务必为车辆更换雪地胎或加装防滑链,全程系好安全带,随车携带急救包、保暖毯、照明工具等应急物品。出行前密切关注交通部门发布的实时路况,避免在风雪、白毛风等恶劣天气下行车。长途驾驶请注意休息,防止疲劳驾驶。规范参与项目:参与冰雪那达慕、滑雪、滑冰、雪地摩托、骆驼爬犁等特色活动时,请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安全设施齐全的场地或经营者。严格遵守项目安全须知,正确佩戴头盔、护具等防护装备,在专业教练或指导人员带领下进行,切勿超越自身能力冒险尝试。做好御寒保暖:内蒙古冬季气候严寒,昼夜温差极大,且部分区域风势强劲。请准备专业级防寒衣物(如防风防水羽绒服、保暖内衣、加绒防滑靴、面罩、雪镜等),特别注意头部、手足保暖,预防冻伤。室内外温差大,注意增减衣物,预防感冒。饮食宜温热,适时补充热量。遵守防火规定:入住酒店、蒙古包或特色民宿时,第一时间了解应急疏散通道和设施。安全使用电热毯、取暖器等设备,切勿长时间空载运行。严禁在室内、草原林区野外吸烟或使用明火,严格遵守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二、文明相伴,愉悦体验尊重民俗:内蒙古自治区是多民族共同家园,请尊重当地的民俗习惯、宗教信仰和传统礼仪。爱护生态:冬季草原、沙漠、林区生态系统较为脆弱。请践行“无痕旅游”,不随意碾压草原雪原,不破坏沙地植被,不惊扰野生动物。将垃圾随身带走或投入指定收集点,共同守护这片纯净的冰雪世界。遵守秩序:在景区、博物馆、餐厅、那达慕会场等场所,请自觉排队,保持安静,看管好个人物品。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不在建筑、树木上刻划。理性消费: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酒店和餐饮单位,签订规范合同。购买羊绒制品、奶食品、民族手工艺品等特色商品时,请索要正规发票或购物凭证。三、提前筹划,智慧出游合理规划行程:出行前密切关注气象预警(特别是暴雪、寒潮、大风蓝色以上预警)、交通管制及文旅部门公告。一些景区实行冬季开放时间或预约游览制度,请提前核实并预约。选择正规服务:通过正规渠道预订旅游产品,警惕“低价陷阱”和虚假宣传。网上预订时,仔细阅读用户评价、退改规则和保险条款。应对极端天气:如遇暴风雪、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应立即停止户外活动,返回安全场所,并遵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做好应急准备:部分偏远草原、山区可能存在通信信号盲区。建议将详细行程告知亲友,并考虑配备卫星电话或手持GPS等应急通讯工具。牢记重要联系电话:报警110、急救120、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45。四、依法维权,理性沟通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或消费争议,请保持冷静,通过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单据等方式妥善保存证据。可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内蒙古的旅游资源多姿多彩,内蒙古的冬季冰雪至纯至美,愿您的旅途马到成功!在内蒙古的冬日平安吉祥!开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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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摩洛哥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春节假期注意旅行安全
为确保春节期间赴摩中国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驻摩洛哥使馆特发布以下提醒: 一、做好行前准备中国公民可持护照免签入境摩洛哥,请备好护照、机票、酒店住宿等相关材料以备边检官员查验,提前了解摩海关出入境携带物品规定,勿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携带无人机入境。游客在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免签期限。注意饮食卫生,行前建议购买旅行和意外保险。 二、关注安全形势密切关注中国领事服务网、驻摩使馆以及摩官方媒体发布的安全信息,了解居住区域治安状况。记录常用紧急电话,抵摩后定期向亲友“报平安”。 三、妥存个人财物保管好身份证件和贵重物品,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入境章页请复印或拍照留存。前往人流密集场所、交通枢纽等地注意看管随身物品,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将个人财物随时置于双手可控、视野可及的范围内,严防盗抢。 四、注意交通安全摩当地行车速度普遍较快。如选择自驾游玩,请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租车公司,提前了解当地路况、行车习惯和交通状况,注意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格遵守当地交通法规,避免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五、谨防各类诈骗了解旅游景点周边常见诈骗场景。选择正规渠道换汇和退税。如遇自称驻外使领馆、国内公检法等人员电话,以涉案等名义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转接等,应直接挂断电话,勿轻信、勿转账。 六、遵守法律法规请尊重摩宗教信仰和社会风俗,勿在公开场合饮酒,大声喧哗。请避开皇宫要地、政府大楼、军事设施等拍照摄影。如与商家、酒店、航司、旅行社等发生纠纷,请依法理性维权,注意保留证据,以便日后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解决。 如遭遇各类安全事件,请首先确保人身安全,及时报警并联系驻摩洛哥使馆寻求协助。 联系方式 城内报警:19(座机拨打),112(手机拨打) 城外报警:177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86-10-65612308驻摩洛哥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212-05376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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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马里
近期,马里安全形势复杂严峻,针对外国企业和人员袭击、绑架事件频发,马里部分大区采取宵禁措施,全境安全风险高企。 外交部和中国驻马里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马里,已在当地中国公民和机构请尽快撤离或转移至巴马科、焦伊拉、库提亚拉、桑等相对安全区域,密切关注局势发展,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确保人身安全。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使馆联系寻求协助。执意前往或驻留人员将面临极高人身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时效。 马里报警电话:17、80333、80001115、60603572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65612308 驻马里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223-78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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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加拿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春节假期注意旅行安全
为使中国游客了解赴加拿大团队旅行基本注意事项和必要安全知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和旅途平安顺利,驻加拿大使馆特别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1 、行前篇 一、通过正规渠道,甄选具有经营出境游资质、信誉良好的正规国内旅行社,选择质价相符的正规旅游产品,签订正规旅游服务合同,并索取发票、行程单等材料。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全部条款,充分了解旅行社、自身等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具体行程、自费项目、购物安排等,主动购买足额人身意外等旅游保险。切勿相信“低价游”、参加“低价团”。 二、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并办妥赴加签证。了解加签证基本知识,确保签证种类、有效期、停留时长等与本人赴加旅游目的相符,切勿从事可能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 三、主动向旅行社了解加当地气候条件、天气状况、自然环境、文化习俗、社会治安、法律法规、海关检查规定、入出境政策要求等信息,做好做足攻略。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领事直通车”新媒体平台、本地文旅部门、驻加使领馆、加边境服务署(CBSA)、加驻华使领馆网站等途径查询了解上述信息以及有关安全提醒,加强对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 四、重视行李准备,备足适当衣物及常用药品,妥善携带护照、身份证、机票、邀请函等重要材料并单独留存复印件或电子版。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切勿携带或替他人携带违禁品,提前下载并注册登录“中国领事”APP。 2 、行程篇 一、听从领队或导游提醒,同时自身树立“海外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留意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风险。 二、遵守团队游纪律,切勿脱团行动,避免单人特别是夜间单人出行,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避免打卡、猎奇、跟风前往未开发、缺乏安全保障、有禁令标识的区域。 三、遵守入出境规定,配合移民部门和海关检查,确保顺利入境。每天固定时间或每次变换目的地,即告知亲友,详细通报行程,有条件的可发送所处地理位置。 四、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和财物,旅游行程中,护照、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和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勿置于酒店房间,但切勿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如遇护照或财物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况,即联系领队或导游请其协助报警,并联系驻加使领馆申请补办临时回国证件。 五、遵守交通法规和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搭乘客车应全程系好安全带,如遇司机疲劳驾驶、车速过快等,应及时主动提醒或报告领队或导游。横穿马路时应使用人行天桥或斑马线,人行灯亮后再通过,充分留意车辆和道路状况,切勿抢行。 六、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篡改来电显示号码,冒充驻加使领馆、国内公检法机关等工作人员行骗。请务必树牢反诈防骗意识,了解各类常见诈骗手段及应对方式,不轻信未经核实的来电、短信、邮件、链接,不向不明人员提供个人信息,不贸然转账汇款。 七、关注天气预警,密切留意当地官方发布的天气预警预报,提前了解掌握防灾自救知识,如遇恶劣天气,尽量减少出行。注意冰雪活动安全,事先充分了解有关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注意有关安全标识、救生设备位置,尽量在专业人士指导下结伴活动,不在恶劣天气或饮酒、服用药物后进行上述活动,不透支体力。 八、如遇意外袭击、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切记保持冷静,听从领队或导游指挥,沉着冷静妥善应对,迅速离开事发危险区域,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及时向当地警方报警并与驻加使领馆联系。熟悉酒店等住所周边避险场所及逃生路线,以备应急之需。 3 、文明篇 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公序良俗。自觉履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做到文明旅游,展现中国游客良好素质和文明形象。 二、遵守景区相关规定,特别是宗教场所相关提示;参观时注意文明礼貌,勿高声喧哗,保持肃静,勿损毁景区文物建筑。 三、举止得体,注重礼仪;遵守着装、拍照、饮食等方面规定;注重绿色环保,倡导“光盘行动”。 4、 维权篇 一、旅行过程中如与旅行社、航空公司等发生纠纷,应理性应对,依法维权,合情合理表达诉求,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毁伤物品、聚众闹事等不理智行为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 二、选择正规购物场所消费,不冲动、不盲从、不跟风、不贪小便宜。杜绝攀比心态,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加拿大报警电话:911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65612308 驻加拿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和邮箱: +1-613-5621616 consulate.can@gmail.com (领区:渥太华地区、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努纳武特地区) 驻多伦多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和邮箱: +1-416-5942308 toronto_lb@csm.mfa.gov.cn (领区:安大略省、曼尼托巴省) 驻温哥华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和邮箱: +1-604-3369926 hws3380@gmail.com (领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育空地区) 驻卡尔加里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和邮箱: +1-403-5376907 calgary_lb@csm.mfa.gov.cn (领区:阿尔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西北地区) 驻蒙特利尔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和邮箱: +1-514-9338891 consulate_mtl@mfa.gov.cn (领区: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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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肯尼亚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春节假期注意旅行安全
春节将至,驻肯尼亚使馆提醒在肯中国公民及游客强化安全意识,谨防各类安全风险。 一、做好行前准备 抵肯前请申请并获得肯尼亚电子旅行许可(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申请网站:https://etakenya.go.ke/,外交、公务护照可免于申请,但在肯停留不得超过30天,其余护照均需申请。 注意各航空公司购票、值机、中转、行李托运要求,护照有效期在行程结束离开肯尼亚时不得少于6个月,护照内页不得有任何涂改。 提前了解目的地安全形势、天气状况等,积极考虑购买保险。如向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提供商订购行程,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资质良好的旅行社和租车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了解服务所含项目和费用明细,并向旅行社提供同行人之外的紧急联络人信息。 肯尼亚实行“禁塑令”,请避免携带塑料袋等入境。严禁携带野生动植物制品等违禁物品出入境。肯尼亚对于携带香烟、酒水、香水等物品入境有严格限制,具体可查询https://kra.go.ke/helping-tax-payers/faqs/passenger-terminal-clearance-in-kenya 二、注意交通安全 外国游客不宜自驾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肯尼亚为右舵行驶,与国内驾驶方向相反。部分地区道路狭窄、高峰时段拥堵严重,减速带数量众多、类型各异,部分无醒目标识。一些旅游路段大型货车多,逆向超车情况较多。肯尼亚长途公共汽车超速现象较多,道路交通事故率较高。 乘车前检查轮胎等车况,乘车时前后排均须全程系好安全带,锁好车门、关好车窗,不在车内明显处放置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有陌生人敲车窗时,不轻易打开车门或车窗。下车前注意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合理安排行程,行程中尽量轮流保持清醒、观察路况,提醒司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疲劳、超速或酒后驾驶。 三、确保人身安全 入住酒店时留意报警器、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位置。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酒店和旅行社采取防范措施。在酒店房间随手关门、锁门,在未确认来客身份前不轻易开门。就餐时随身携带的箱包不离开视线。 尽量结伴同行,避免前往卫生条件差、人流密集区域和偏僻街道、场所,切勿前往非法场所。不在外暴露现金和贵重物品,可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房间保险柜内,可随身携带适量现金应急。 复印护照资料页备用。外出应随身携带和妥善保管护照、eTA等身份文件,记下住址和电话。避免户外步行,即使赴临近场所也应乘车,避免夜间在户外活动。如警察检查您的护照等证件,应先请其出示证件,记下警察警号、警车号。 如遇抢劫、盗窃、欺诈或殴打等治安事件,应沉着应对,不与歹徒纠缠僵持,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要求出具报警证明,以便日后办理保险理赔、证件补发等手续。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循正当途径解决。 肯尼亚景点多以野外、天然著称,无围栏等保护措施,请遵守景区规定和秩序,听从导游安排,保持安静,避免惊扰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未经允许绝不要下车。严禁以任何方式骚扰、恐吓或喂食动物。严禁在动物保护区内收集、捡拾任何与动物有关物品。天黑后勿离开下榻酒店,在室外活动时请酒店安排安保随行,以防野生动物袭击。 肯尼亚雨季期间,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特别是洪涝灾害预警,提高防汛和防疫意识,合理规划出行,避开灾害地段,做好应对预案,必要时尽早转移至安全区域。外出期间远离水畔,不在河边住宿露营,不涉水过河,暴雨天气远离电线杆、铁塔、树下和低洼区域。 肯尼亚部分景点通讯信号弱,请及时同国内亲友联系报备行程,避免亲友担忧。 肯尼亚部分地区仍有疟疾、霍乱、猴痘等病例,请注意防蚊和饮食卫生。 四、遵守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 请自觉远离违法活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机场、政府机构、外国驻肯外交机构等敏感区域拍照。在其他重要场所拍照前请查看周围是否有禁止拍照的标识或询问安保人员。文明旅游,与当地居民友好相处。 联系方式 肯尼亚报警急救电话:999/112/911 肯尼亚移民局:+254-202222022 肯尼亚机场管理局: +254-206822111/206611000/206612000 肯尼亚旅游监管局 电话:+254-111161200 邮箱:info@tra.go.ke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65612308 驻肯尼亚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254-202711222 驻肯尼亚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 +254-717070214 驻肯尼亚使馆领事业务专用邮箱: nairobi@csm.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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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委内瑞拉
1月3日,美国对委内瑞拉实施军事打击,委安全风险显著上升。 外交部和中国驻委内瑞拉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委内瑞拉,已在当地人员和机构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切实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非必要,不外出,务必远离冲突或敏感地区。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委内瑞拉使馆寻求协助。 委内瑞拉报警电话:911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65612308 驻委内瑞拉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58-(0)414-366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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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政策说明及其申报材料清单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助企行动工作要求,扩大奖励补贴政策知晓度、政策覆盖度,有效促进文旅消费增长,依据《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政策说明及其申报材料清单。申请奖励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304室,电话:0471-6613967。特此公告。附件:2025年招徕区域外游客奖励政策说明及其申报材料清单.docx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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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招徕区外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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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六一双重福利!鄂尔多斯动物园这些人免票,萌趣狂欢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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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5·19中国旅游日”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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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特制定《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 奖励申请第一条 申报旅行社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第二条 申报旅行社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填报上传团队信息。第三条 申报旅行社在工作日期间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奖励申请材料。第四条 申报旅行社须按“一团一档”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申报材料。第五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核材料1.旅行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及单团团队确认单。3.团队行程单(含日期、行程、人数、住宿酒店名称及导游信息等)。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出的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电子行程单、电子发票等。5.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签订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二)分类审核材料1.按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2.招徕区外、港澳台地区、境外游客。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3.国内、国际旅游包机(含切位)。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机场集团、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包机(含切位)合同复印件、乘客信息(由取得民航客票销售资质的代理人或票务公司出具),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4.国内、国际旅游专列。专列调车令及游客车票(大票附游客名单),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专列途经多个盟市或地区,只对组织招徕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的旅行社予以确认。5.高铁(动车)。游客本人实名车票,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第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旅行社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八条 旅行社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申诉方反馈。无异议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适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行社账户。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旅行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获得奖励的旅行社应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第十一条 在奖励资金兑现之前获得奖励的旅行社,本年度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含3次),或引发较大舆情的,取消奖励。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细则》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奖励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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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拓宽内蒙古文旅宣传渠道,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内蒙古文旅宣推工作,在充分征求各厅局、院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及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为使本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8日(共15日)止。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馈。联系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471-6946660电子邮箱:nmgwltkjc@163.com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409室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拓宽内蒙古文旅宣传渠道,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内蒙古文旅宣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普通本科学校、高职学校及在校大学生群体。第三条 奖励主要依据宣推数据及效果,兼顾组织发动、现实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精神激励、物质奖励等形式开展。第二章 奖励设置第四条 主要包括两大类。针对大学生设置优秀作品奖、宣传达人奖、播放量激励奖;针对院校设置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第五条 优秀作品奖。奖励大学生群体。(一)宣推金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金奖)”荣誉证书,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进入内蒙古知名旅游企业或相关机构实习机会。(二)宣推银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银奖)”荣誉证书,奖励0.5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参与文化交流活动,与旅游行业专家、知名博主等进行交流互动机会。(三)宣推铜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铜奖)”荣誉证书,奖励0.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旅游宣传培训课程资源,提升获奖者在旅游宣推方面的综合能力。第六条 宣传达人奖。奖励大学生群体,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达人”荣誉证书,奖励0.2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第七条 播放量激励奖。奖励单条作品,对获奖者奖励0.1万元现金。第八条 最佳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最佳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合作开展文化旅游类实践教学项目机会。第九条 优秀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优秀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文化旅游宣传培训师资支持。第十条 除上述奖励外,根据评选情况,从参加评选的大学生群体中遴选“内蒙古文旅宣推官”,给予相应奖励。第三章 参评要求第十一条 作品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微博、小红书、B站等。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性,对参评内容基础数据设定最低标准,达到或超过最低标准的作品方可参评(“最低标准”以活动方案为准)。发布作品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第十二条 作品内容要求。(一)宣推内容以展示内蒙古自治区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非遗技艺、民族特色、旅游线路、活动赛事、经典美食等。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二)标题含有“内蒙古文旅”或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地名以及特色文旅内容名称等文字,正面、积极、凝练、突出,有利于提升内蒙古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图文、视频中须有对内蒙古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四)图文投稿文案字数≥100字,包含图片≥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投稿时长≥15秒,发布时需带#内蒙古文旅等话题,拍摄品质高、布局巧妙、剪辑精致。(五)以上要求在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时可适当调整,以活动方案为准。第四章 评选流程第十三条 作品申报与评审。(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活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渠道按照公布活动方案执行。(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作品内容、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评选。(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奖项的入围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获奖作品和获奖主体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的重要节点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展示,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 申报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发现作品存在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回已颁发的奖励。第十六条 申报作品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对作品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有不当内容,立即删除或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正,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创作者自行承担。第十七条 获奖者需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后续文旅宣传活动中的相关安排,如参与宣传推广经验分享、作品二次创作或改编等,以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果和内蒙古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如拒绝配合或消极对待,取消今后的参评资格。第十八条 奖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获奖者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获得奖项及荣誉称号后,团队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因违规受到平台处理的,主办方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其荣誉称号。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