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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加强全区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二)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

十三)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张锐

联系方式:0471-6961030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关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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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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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管理机构,为副厅级。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和博物馆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依法组织督察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审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备案、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曹建恩

联系方式:0471-6968787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关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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