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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提醒“五一”假期出境中国游客...

    2024-04-30 朗读

    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提醒“五一”假期出境中国游客加强安全防范, “五一”假期将至,部分中国公民选择出境旅行。出国游玩体验新,安全防范不能忘。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提醒出境中国游客做好各项行前准备,稳妥拟定旅行方案,警惕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一、行前准备须充足提前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领事直通车”新媒体平台和驻外使领馆网站等官方渠道了解目的地旅游注意事项。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规划旅行日程,并提前告知家人。了解目的地入境规定,确保自己符合入境条件。了解当地法律法规、文化风俗、自然条件、货币种类等,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旅行计划准备必要药品和医疗设备。二、安全意识须树立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请大家树立自身“海外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勿因打卡、猎奇、跟风等原因前往未开发、缺乏安全保障区域,旅途中拍照、录像或使用无人机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如跟团出行,请选择资质好、信誉高的正规旅行社,审慎选择低价团,尽量避免单人行,积极考虑购买旅行人身意外保险。三、活动安全须保障审慎选择浮潜、漂流、攀岩等高风险项目,如决定参加,活动前应接受培训,掌握救生常识,正确穿戴救生或专业设备,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量力而行。密切留意天气情况,勿在危险、未开放时段进行活动。时刻留意禁令标志,勿因猎奇心理或追求刺激翻越围栏、警戒线等,谨防坠落、溺水事件发生。四、交通规则须遵守海外部分国家和地区行车规则与国内不同,涉中国游客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应全面了解当地道路条件、行车习惯和交通状况,严格遵守当地交通法规,乘车、驾车系好安全带,避免超速、酒驾、闯红灯、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尽量不在夜间、极端天气出行。乘车时如遇司机疲劳驾驶、车速过快等,应及时主动提醒。五、流行疫病须防范近期,部分国家和地区登革热等传染性疾病多发,应密切关注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和公共卫生动态,做好个人防护和自身健康监测,采取有效防蚊灭蚊措施,如出现高热、肌肉酸痛、皮疹、剧烈疼痛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寻医就诊。六、突发情况须妥处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及治安状况,出行留心周边环境,远离发生骚乱及人员密集场所。如与当地执法人员、中介、旅行社、航空公司等发生纠纷,请理性维权,注意保留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遇抢劫、车祸等突发事故,务必保持冷静、沉着应对,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联系使领馆求助。七、求助电话须牢记掌握当地报警、急救电话和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等应急联系方式。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86-10-12308)将24小时为您服务,伴您平安海外行!

  • 文化和旅游部五一假期出游提示(一)

    2024-04-26 朗读

    文化和旅游部五一假期出游提示(一),  2024年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  一、增强汛期防范意识。全国部分地区陆续进入汛期,密切关注目的地及沿途天气情况,根据天气状况及时调整行程。在山区、河谷等区域游览时要警惕山体滑坡、落石、泥石流、山洪暴发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途中要关注当地有关安全提示,及时应急避险。  二、注重出游安全。驾乘机动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游时,全程系好安全带。乘坐观光游船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拒绝乘坐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观光游船。自驾游要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三、合理安排行程。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天气、交通情况,关注旅游景区假期开放情况和门票预约措施,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密切关注出境游目的地安全形势和注意事项,不前往高风险地区。  四、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谨慎评估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参与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时,提前熟知安全提示,听从专业人员指导,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  五、警惕火灾风险。游览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动了解应急疏散路线,遇突发、紧急情况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指挥。入住宾馆时,不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户外活动注意防火避灾。  六、践行文明出游。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目的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遵守场所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指引,包容礼让对待交通拥堵和景区人流量增加引起的等待。践行“光盘行动”,尽量“绿色出行”。

  • 文化和旅游部五一假期出游提示(二)

    2024-05-01 朗读

    文化和旅游部五一假期出游提示(二),   2024年五一假期已经开始,文化和旅游部再次提醒广大游客:  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预计五一假期期间,南方地区多降雨,江南、华南、西南等地降水强,强对流天气多发,对户外旅游活动影响较大,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对山区、水上等旅游活动项目会造成不利影响,请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旅游出行日程安排和必要防范措施。同时,全国部分地区陆续进入汛期,请根据天气状况及时调整行程。  二、注重出游交通安全。驾乘机动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游时,全程系好安全带。乘坐观光游船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拒绝乘坐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观光游船。自驾游要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三、注重出游活动安全。参与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时,提前熟知安全提示,听从专业人员指导,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密切关注出境游目的地安全形势和注意事项,不前往高风险地区。 

  • 文化和旅游部元旦、春节假期出游提示

    2023-12-27 朗读

    文化和旅游部元旦、春节假期出游提示, 2024年元旦、春节假期即将来临,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一、提高冬季旅游安全防范意识。冬季出游,避开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做好防寒保暖。驾乘机动车出游时,途中全程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二、安全合理安排行程。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天气、交通及旅游景区开放情况和门票预约措施,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尽量避开假期客流高峰引发的拥挤。严格遵守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遇突发、紧急情况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指挥。户外旅游注意防火避灾。三、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根据个人年龄、健康等状况量力而行。提前了解、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听从专业人员指导和指引,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四、文明健康绿色出行。遵守生态环境、文物古迹保护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不拥挤,不争抢。尊重他人权益,理性处理纠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低碳节约,绿色出游。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旅游安...

    2023-01-24 朗读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春节假期进入第三天,假日市场迎来客流高峰。近期多地发生涉游客安全事件,给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发出警示。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春节假期是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第一个长假,公众探亲出游需求集中释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统筹安排和工作部署,确保春节假期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坚决防范涉旅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排查 
      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预警提示、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要加强对春节假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单位立行立改。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做好流量管理,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要加强部门间协同,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消防疏散通道等开展隐患排查。要指导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规范旅游包车行为,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和游客提示 
      要有针对性的增加游客安全提示提醒,多方式、多渠道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关注旅途中的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避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旅游。提醒游客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要切实加强春节假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专人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应急响应及时。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3日       
      

  • 国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

    2023-04-10 朗读

    国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有关规定,为明确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制定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指南》),现印发你们。
      各地消防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各地消防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安全指南》的宣传培训。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对照《安全指南》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国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4月6日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明确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消防安全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一)应当严格设置地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二)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不低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50㎡以上的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场所每50㎡应配置至少一组2具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每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m。
      (三)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场所应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场所的安全出口和楼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四)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场所应设置游玩场景全覆盖且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值班。监控值班区不得设置在游玩场景区域。
      (五)应当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要求。场所应事前告知消费者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火灾逃生和应急疏散路线。密室逃脱应当为消费者配备对讲机、定位器(具备蜂鸣警报发声功能即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定位搜救被困人员并及时安全疏散。
      (六)应当实施防火分隔。场所的疏散走道两侧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场所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确需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分隔。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布景材料。
      (七)应当设置一键开锁装置。密室逃脱应设置一键启动全部开锁功能,发生火灾时能将场所内所有密码锁、电子锁、门禁系统一键全开。
      二、消防安全管理
      (八)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场所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营业结束后,应当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应明确统一管理的消防制度和责任,明确消防设施联合管理要求。
      (九)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应分别选定白天与夜间开展演练。鼓励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与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应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十)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员工上岗时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烧纸、点蜡、焚香等违规使用明火行为,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烟花等物品,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游玩场景,严禁因剧情布景需要临时动用明火。营业期间,严禁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应经动火审批,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十二)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不得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不得因剧情布景需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并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
      (十三)不得违规使用照明灯具。严禁违规使用卤钨灯、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应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罩。场所使用的灯具与易燃可燃装饰造型物、模型道具应保持安全距离。
      (十四)不得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等蓄电池驱动设备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场所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具有蓄电功能的游戏娱乐设施,不得在营业期间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十五)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挂件、塑料仿真植物、氢气球、模型道具等易燃可燃装饰造型物。
      (十六)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场所严禁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控泡沫人造雪、彩带喷雾发泡剂使用。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应安全存放、使用。
      (十七)不得违规使用燃油燃气。场所严禁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置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五、安全疏散管理
      (十八)不得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十九)不得违规设置疏散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严禁设置从内部无法开启的插销等装置。
      (二十)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场所严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窗户设置栅栏、镜面反光材料和遮挡物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

    2023-09-14 朗读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 
      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大型演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演出审批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负责演出票务和现场管理,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做好现场观众引导,掌握舆情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大型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确保大型演出活动平稳有序举办。 
      二、严格审批管理 
      (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演出活动的统筹指导,大型演出活动审批前,应当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 
      (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在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对可能出现的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在申请举办时提交。 
      (六)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开展风险评估,演出举办单位开展风险自评时,应当在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基础上,将网上热度、舆情反应、网民评价等网络特征纳入评估范畴,建立网上网下风险综合评估体系。 
      (七)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要对风险较高的演出活动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做好现场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演出活动,要求受理审批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不予批准。 
      三、加强票务管理 
      (八)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九)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十)进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销售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十一)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 
      (十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将大型演出活动的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演出项目的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门票数量、票务销售方案、票房收入等信息)实时传输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票务信息管理。 
      (十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举办方和场地方工作票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防止工作票证流入市场被非法买卖。 
      四、加强演出现场管理 
      (十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公安机关要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现场安全监管,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强化事前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保措施,配备安检设备,严格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配备足够安保人员,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  
      (十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提升演出现场管理水平。 
      五、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十七)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 
      (十八)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九)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流量造假、造谣传谣、侵犯隐私,以及聚众闹事、滋事斗殴等网上网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及时警示震慑,以正视听。 
      (二十)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安全监管,对演出举办单位、场所管理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演出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要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引导观众文明观演 
      (二十一)公安机关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做好入场安检,禁止观众携带影响正常观演的物品入场,倡导观众文明观演。演出举办单位要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制止不文明观演行为,维护观演秩序。 
      (二十二)演员经纪公司及相关演艺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鼓励演员主动发声,引导观众遵守演出现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演出秩序。 
      七、强化信用监管 
      (二十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对大型演出活动中存在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二十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失信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其申请营业性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在行政奖励、授予称号等方面予以重点审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2023年9月12日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端午节假...

    2023-06-23 朗读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端午节假期和汛期、暑期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日宁夏银川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当前正值端午节假期,全国也已进入主汛期,汛情形势严峻复杂。同时,暑期旅游旺季也即将来临,游客出行量增大,安全问题易发高发。为切实做好端午节假期和汛期、暑期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端午节假期和汛期、暑期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深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端午节假期和汛期、暑期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加有效的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斗争精神,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把责任细化到预警提示、隐患排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值班值守等各个环节。
      二、紧盯重点领域,深入隐患排查。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认真组织端午节假期和汛期、暑期文化和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指导A级旅游景区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逐条逐项限时完成整改;加强汛期巡视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明确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预设应急避险场所;在职责范围内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临水、临崖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景区做好涉水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必要情况下,采取关闭景区、分流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指导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预报,加强风险评估,合理规划团队旅游路线;旅游期间,一旦遭遇突发汛情等紧急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及时调整团队旅游行程;切实加强旅游包车管理,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 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持续提升游客出行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预防预备,不断夯实端午节假期和汛期、暑期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基础。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各类方案预案,强化应急响应联动,细化实化险情应急处置、突发事故救援、人员转移避险等具体措施。要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台风及次生衍生灾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防汛救灾应急演练,重点检验响应流程熟悉程度、协同联动磨合情况、救援队伍应急能力等内容,抓好演练经验总结,做好演练成果转化,着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行业安全督导检查,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切实保障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四、密切协同配合,强化宣传引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增强联动协作意识,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通报、预警发布等机制,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端午节假期和汛期、暑期突发事件。要加强值班值守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事件处置规范,遇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要及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加强旅游安全提示,引导游客错峰出行,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旅游。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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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朗读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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