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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图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

    2024-02-29 朗读

    图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认...

    2024-01-17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年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文旅办字〔2024〕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传承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打造“北疆文化”品牌”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区域性整体保护意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将非遗保护传承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非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推进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全区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建设非遗特色村镇”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政策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认定与管理办法》。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十八条。在阐释《办法》制定目的、依据、定义的基础上,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认定程序、设立建设、支持措施、评估管理等提出要求,旨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认定与管理办法,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发展。三、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要求一是四至范围明确,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二是非遗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文旅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建有非遗沉浸式体验空间,营业商户中以非遗为主营的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三是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通讯情况良好,有满足消费者出行基本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四是文旅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五是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维权便利;近2年区域范围内未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六是所在旗县(市、区)政府重视发展非遗业态经济,合理规划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营商环境良好,引导市场主体创新非遗消费业态。四、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条件一是利用自然环境优势,孕育及发展了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形态或生产生活方式;二是非遗资源较为丰富、特色鲜明,拥有旗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少于2项,或拥有自治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至少1项,且传承存续状况良好;三是非遗保护传承氛围浓厚,有较高的群众认同度和活动参与率,拥有旗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2人,或日常参与非遗传承实践活动人数不少于20人,传承人及从业者队伍相对稳定;四是能够常态化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培训、体验等活动,年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不少于5场次;五是建有非遗场馆(场所)至少1个,基础设施及传承设备齐全,能够满足非遗传习传播活动基本需要;六是有专人负责组织群众开展非遗保护传承活动,活动经费有保障。五、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政策支持对自治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实施动态管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3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合格的,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考核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自治区级非遗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资格,并进行公示。 对建设成果突出的自治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在推荐纳入非遗主题精品旅游线路、申报非遗旅游融合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及申报国家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 《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解读

    2024-01-08 朗读

    《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解读, 《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文物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3〕257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专项行动》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专项行动》的出台背景是什么?移动网络是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5G发展,强调“加快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提出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信息通信行业“十四五”规划》对重点应用场景移动网络深度覆盖进行了部署。当前,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移动网络。广大用户从过去关注移动网络有没有覆盖,转变为更加关注移动网络质量和业务体验,期待更美好的数字生活;同时,各行各业正经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关键阶段,对移动网络深度覆盖的需求更加迫切。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旨在践行“人民邮电为人民”初心使命,聚焦重点场景,加快推进移动网络深度覆盖,提升网络质量,优化用户感知,向广大个人用户和行业用户提供高质量移动网络使用体验,支撑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二、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哪些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4G基站数超过600万个,4G网络已全面覆盖城乡;5G基站数达328.2万个,5G网络覆盖逐步从“市市通”到“县县通”并持续向乡镇、行政村等延伸。信息基础设施量质齐升,移动网络能力持续增强,为支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坚实支撑。一是推动“信号升格”有利于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移动宽带网络接入已成为群众衣食住行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开展“信号升格”,将有效提升日常生活关键点位移动网络覆盖,解决信号强度、时延等问题,提升广大用户移动网络使用体验,更好满足数字时代的生活需要。同时,支撑高清视频等新型应用发展,提升用户新业务感知。二是推动“信号升格”有利于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离不开移动网络设施的基础支撑。开展“信号升格”,将提升医疗机构、文旅场景、高等学校、重点商超、商务楼宇及酒店等移动网络质量,助力行业提质增效,为行业不断开辟新蓝海、加速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推动“信号升格”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过完善城乡移动网络覆盖,提升政务中心、交通枢纽、城市地铁、公路铁路水路、乡镇农村等移动网络质量,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促进社会治理从经验驱动转为数据驱动,支撑社会治理过程和手段的数字化、智能化。三、《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专项行动》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场景、注重统筹推进、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有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作用,通过推动“信号升格”、“感知升格”、“保障升格”、“能力升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支撑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分别从加强重点场景网络覆盖、加快重点业务服务提升、强化资源要素高效协同、促进监测评测水平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四大主要任务。在加强重点场景网络覆盖方面,面向政务中心、文旅、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交通枢纽等11个重点场景,明确提出了2024年和2025年的覆盖目标。在加快重点业务服务提升方面,部署了优化互联网应用基础设施部署、完善互联网业务感知关键指标监测分析、加强新技术应用和产品方案研发等任务。在强化资源要素高效协同方面,部署了推进跨行业规划衔接和标准落实、保障重点场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加强通信基础设施用能保障等任务。在促进监测评测水平提升方面,部署了完善网络质量评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强化通信网络抗毁能力等任务。四、未来两年,全国移动网络将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在哪些方面提出了量化指标?《专项行动》立足发展现状,研判未来趋势,确定了“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目标,即移动网络信号显著增强,移动用户端到端业务感知明显提升,资源要素保障更加有力,监测评估能力持续增强,为广大用户提供信号好、体验优、能力强的高品质网络服务。一是在衡量移动网络覆盖方面,到2025年底,超过12万个重点场所实现移动网络深度覆盖、3万公里铁路和50万公里公路、200条地铁线路实现移动网络连续覆盖。5G网络覆盖深度和广度持续完善。二是在衡量移动网络性能方面,到2025年底,移动网络下行均值接入速率不低于220Mbps,上行均值接入速率不低于45Mbps。三是在衡量融合业务质量方面,到2025年底,卡顿、时延等主要业务指标全面优化,移动网络达标速率占比不低于95%,5G流量占比显著提高。五、如何保障《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当前,移动网络已与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相关行业和用户既是网络发展成果的受益者,也是为网络建设提供资源要素支持的参与者和贡献者。《专项行动》的落地见效,离不开协同合作、健康有序的网络建设环境。《专项行动》提出了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结合实际,联合省级和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方建立“信号升格”工作会商机制,制定本地区信号升格具体落实方案,形成协同推进合力。二是强化任务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需求清单,主动开辟“信号升格”快速通道。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调研摸底,组织相关重点场景运营单位主动提出需求清单,协调加强场地、管道、电力等资源要素保障,合力推进网络建设。三是组织评测发布。持续推进全国范围移动网络质量评测,开展信号“星级”评定和发布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评测工作下沉,形成常态化监测评测能力和工作机制;适时公开发布重点场景移动网络信号覆盖评测结果,树立先进典型和示范标杆,营造良好氛围。四是注重成果运用。综合运用监测评测、实地走访、用户调研等方式,对各地、各企业、各场景开展“信号升格”成效进行评估,遴选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电信企业、行业单位、互联网应用企业及网优工程师等。国务院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依职责加强对“信号升格”推进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

  • 一图读懂《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

    2023-12-29 朗读

    一图读懂《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评估实施细则》,

  • 《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评估实施...

    2023-12-27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评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系统性保护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包括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材料及评估结果。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规定评估工作主要就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评估。主要内容:一是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生态保护、文化公园等专门性、专项规划衔接情况;二是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及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履职情况;三是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及投入使用情况;四是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五是建设成效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情况。《细则》明确评估工作主要程序:一是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自评,二是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复核;三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工作组采取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估;四是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当面汇报并现场答辩,形成评估拟定结果;五是向社会公示公布。《细则》明确评估结果作为享有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格、政策资金支持扶持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荐申报的主要依据。评估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自治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不合格的,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并停止下一年度建设资金支持。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

    2023-12-24 朗读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区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坚持正确的办展导向,充分发挥博物馆陈列展览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2020年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以及新规定、新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进行了局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共十一条。其中第一条主要说明本规定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规定的陈列展览范围;第三条、第四条是强调举办陈列展览应遵循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主要明确了评审不同类型陈列展览大纲的责任主体和程序;第六条规定了评审近现代史、党史、著名党内外人士以及宗教等方面内容的陈列展览的专家组成范围;第七条主要明确专家组评审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八条是对核准展览文字翻译提出要求;第九条是明确备案的时间、备案材料内容、接收备案的主体和程序;第十条是强调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是明确解释规定的部门和适用时限。

  • 《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解读

    2023-10-12 朗读

    《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解读,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发布了旅游电子合同领域的行业标准《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3年12月9日起实施。一、标准出台背景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通过电子方式签署旅游合同已经成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主要选择。旅游电子合同作为保障服务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载体,其合法性、便捷性、高效性优势日益凸显,与市场秩序和旅游者权益紧密相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合同应用推广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指出,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同时,《“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提出,加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数据归集、信息整合,推进旅游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实践应用中,业内多家在线电子合同平台企业已陆续开展了旅游电子合同业务应用探索,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对引导旅游行业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地区、各企业的标准、规范、内容、功能不尽相同,导致在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归集管理各方面无法发挥电子合同的优势效能,进而在市场范围内缺乏足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统一和规范与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旅游电子合同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电子合同要求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为此,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研究和起草工作,制定和实施旅游行业电子合同标准。二、标准主要内容标准坚持科学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原则,充分支撑行政部门、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旅游者等多方应用需要,聚焦旅游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基本要素、操作规范、载体要求、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统一,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旅游电子合同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即在旅游活动中,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经营者在法定经营范围内与旅游者或其代理人,以数据信息为载体,通过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电子合同应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的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在旅游实践中旅游经营者宜主动向旅游者或其代理人提供旅游电子合同签订服务。二是划定旅游电子合同基本要素。通过结构化方式提出旅游电子合同的基本框架,涵盖签订主体、身份信息、旅游行程、旅游活动、旅游费用、权利义务、生效变更与解除等方面。对另外提出基于单项旅游服务签订的旅游电子合同,可参考上述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三是规范旅游电子合同签订规范及渠道。旅游电子合同宜通过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系统进行,其首页应包含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生成的唯一编码,并统一电子合同的签署、变更、解除等操作规范。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系统应接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并具备合同实时上传备案的技术支撑。四是提出电子合同数据应用查证和安全保密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已签署并备案的旅游电子合同,旅游经营者应向旅游者提供网站、App、公众号等查询验证渠道。旅游经营者、第三方旅游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服务商、旅游ERP服务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规定,保障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系统安全运行。三、标准实施意义旅游产业链长、旅游活动复杂性使旅游合同呈现多样化特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围绕旅游电子合同内容、签订渠道及应用规范进行的集成和统一,对推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一)推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标准结合旅游企业经营实践,对旅游电子合同进行结构性统一和优化调整,帮助旅游经营重点从繁杂的电子合同管理转向旅游业务经营,侧重旅游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旅游电子合同的推行应用,加快旅游企业经营无纸化、数字化经营转型,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旅游行业整体性降本增效。(二)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标准明确提出,旅游经营者签订的旅游电子合同应实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投诉和突发事件,行政部门可及时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确保维权诉求高效处置。同时,旅游者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已签署并备案的旅游电子合同,进一步鉴别“黑旅行社”“黑导游”,减少旅游风险。(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与安全。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旅游电子合同在监督经营活动、开展市场管理、提供政务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应用,持续优化市场经营秩序。在面对旅游突发事件时,行政部门可通过系统调阅旅游电子合同、开展行程追踪,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和跟踪管理。

  • 一图读懂《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

    2023-10-11 朗读

    一图读懂《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
      

  • 一图读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2023-09-30 朗读

    一图读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2023-09-30 朗读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若干措施》,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就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业发展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发展旅游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推动体育休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7月25日,国务院领导同志主持召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座谈会,进一步对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部会同20多个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破解当前制约旅游消费、影响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经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起草形成了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措施并报国务院。 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若干措施》,从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加强入境旅游工作、提升行业综合能力、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30条工作措施。《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发展生态旅游产品,拓展海洋旅游产品,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盘活闲置旅游项目。《若干措施》提出,要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惠民政策,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区域合作联动。《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强入境旅游工作。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完善入境旅游服务,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行业综合能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保障措施。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用地、人才保障,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完善旅游统计制度。 二、如何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不断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的文化品味,同时努力发挥旅游在促进文化传承发展方面的作用。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因地制宜培育旅游演艺新业态、新模式、新空间,鼓励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艺项目。全面推进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普查,梳理全国各地旅游开发中华文化资源的利用情况,建立并完善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开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化主题旅游推广活动,依托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名人、典籍等文化资源,设计推出一批中华文化主题旅游线路,培育“读李白 游神州”“长江青春之旅”“北国漫游之旅”等主题旅游线路。以文化生态为依托,培育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开展红色旅游研学活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用好红色资源,推出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结合游径开展文艺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体育赛事等特色活动,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乡村遗产酒店、特色民宿、夜间经济、老字号传统技艺体验等新型业态。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启动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增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如何拓展休闲度假、乡村旅游、海洋旅游等产品供给? 文化和旅游部将充分发掘城市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实施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利用城市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旧厂房、旧街区、旧仓库等存量空间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扩大城市休闲空间,加强主客共享,丰富文化和旅游休闲活动,打造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动旅游度假区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品质的休闲度假产品和服务,着力建设滨海、山林、河湖、温泉、冰雪等多种类型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强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持续建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深入挖掘和彰显乡村地域文化特色,增强村民文化自信、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和游客体验。做优做强“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品牌,开展游购乡村、艺术提升、数字提升、餐饮提升等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活动,结合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建设经验,推出一批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在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期间推出149条“橙黄橘绿 乡村胜景”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举办山河秋韵全国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自然资源部将积极做好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服务。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保障旅游项目合理用海用岛需求,不断满足公众亲海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体育总局等部门积极指导地方加大海洋文化资源挖掘和转化力度,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发展邮轮旅游、海岛度假、海洋运动、休闲渔业等业态,加强旅游与体育休闲、运动赛事融合发展,促进海洋休闲体育消费。支持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邮轮港和游艇码头建设布局,丰富邮轮游艇产品开发,逐步拓展国际邮轮航线,全面推进国际邮轮复航。 四、如何推动体育活动与旅游业发展有机结合? 一是围绕改善体育消费体验,进一步丰富体育旅游产品,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以“跟着赛事去旅行”为主题,结合重大赛事以及精品赛事、民族特色体育赛事,设计特色旅游线路,组织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鼓励市场主体加大创新力度,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等行业融合互动。二是围绕丰富体育消费场景,进一步完善体育旅游设施。体育总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滑雪场等各类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多方资金渠道,持续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不断改善体育旅游消费的场地设施条件。三是围绕促进体育消费升级,进一步培育体育旅游品牌。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将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持续发布国庆、春节假期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发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作用。充分利用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等各类展会平台,宣传推广优质体旅融合产品。四是围绕夯实体育消费基础,进一步加强体育旅游标准和统计。体育总局将持续加强体育旅游场地设施、产品、管理和服务等标准的制修订,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品质量。加强体育消费统计,总结推广赛事活动拉动体育消费的统计方法,研究建立相关统计监测机制。 五、如何合理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产品? 推动绿色旅游发展,加强对旅游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引导,推动形成集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低碳、主客共享的旅游发展格局,实现旅游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安全的发展。充分考虑生态承载力、自然修复力,推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推出一批生态旅游产品和线路,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让游客在感悟大自然神奇魅力的同时,自觉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形成绿色消费和健康生活方式。 生态旅游是依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的观光、游憩、度假、体验、健康、教育、运动、文化等活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效路径。合理利用生态资源,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景观与生态的干扰,维护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 在严格保护前提下,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发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坚持依法依规,尤其是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发展生态旅游,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管控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活动,不得开展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开发区等项目以及与保护管理目标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发展生态旅游产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多层次生态旅游需求。引导发展以体验、健康、科普、文化、运动等为主题的新业态新产品,特别是深受大众欢迎的自然教育、生态露营、户外运动、森林康养等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六、如何推动盘活闲置旅游项目,扩大有效投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各地发展形成了一批旅游项目,对推动旅游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与此同时,部分旅游项目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闲置低效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盘活闲置旅游项目,推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旅游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一是推动建立闲置旅游项目工作台账,针对闲置旅游项目主要问题和成因,按“一项一案”科学编制项目盘活工作方案,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盘活闲置旅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吸引力。鼓励社会资本以及设计策划、建设投资、管理运营、内容生产、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市场主体参与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三是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定期遴选一批取得盘活成效的旅游项目,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遵循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规律,丰富旅游项目经营内容和业态。 七、如何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惠民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将不断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一是丰富旅游消费场景。支持各地加大文体商旅等领域的融合力度,围绕避暑、避寒、亲子、研学、乐园、演出、博物馆、体育、滨海、森林、草原等消费热点,推出系列消费活动。二是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开展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为游客提供更多旅游新场景新产品新玩法。发展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体验等业态,鼓励沉浸式体验与城市综合体、公共空间、旅游景区等相结合,公布沉浸式文旅新业态示范案例。三是加强促消费平台载体建设。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成为消费促进及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和产业转型增效。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景,培育新型业态和新消费模式,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丰富个性化定制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四是实施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持续推动中国银联、相关金融机构、支持机构落实2023年“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推出特惠商户折扣、消费满减、积分奖励兑换、票价优惠等惠民行动。五是创新开展“旅游中国·美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以神州春色、畅游一夏、山河秋韵、冬日胜景等为题深入实施“跟着季节游中国”专项推广,以城市好味、城市好景、城市好街、城市好展等内容深入实施“城市巡游记”专项推广,并“开展我的家乡有宝藏”专题活动引导游客推介家乡资源,统筹支持跨省区域旅游宣传推广,通过特色化供给创造新需求、细分化需求牵引新供给,持续营造浓厚文化和旅游消费氛围。 八、如何进一步调整优化景区管理,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渠道,满足广大游客参观游览需求? 近年来,各类高品质景区、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为节假日期间的热门目的地。一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倡导各地景区不断优化预约措施,实施科学管理,不搞“一刀切”,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不断提升预约便利化水平。要求各地景区保留人工购票窗口,在游客量未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提供线下服务。下一步,还将指导各地景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畅通景区等场所预约渠道,简化预约程序,提高预约操作便捷性。在暑期、国庆节等旅游旺季,通过延长开放时间、增加弹性供给等措施,不断提升旅游便利化服务水平。 对于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局持续指导各地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调整完善门票预约制度,积极应对需求变化,科学研判总体需求,合理实施预约、限流、错峰机制,结合自身承载能力,调整开放时间,通过分时段预约、退票动态回池、弹性增加预约名额等措施,提升购票预约参观便利化服务。 九、如何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和服务,构建“快进”交通网络? 为提升“快进”交通网络衔接效能,激发旅游消费潜力,交通运输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指导各地构建便捷高效、服务优质、安全有序的旅游客运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下一步,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交通促进旅游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国家旅游风景道、旅游交通体系等规划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交旅融合服务。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民航、高等级公路等构建“快进”交通网络,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加快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景区之间公路建设,完善旅游公路网络。加强高速公路旅游特色服务区、旅游风景道、旅游航道、通航建筑物、港口码头、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普通国省道沿线合理建设旅游驿站、观景平台、停车区等设施,提高旅游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二是优化完善旅游出行服务。健全重点旅游区域交通集散体系,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客运网络,增加旅游城市至主要客源地发班班次,加密火车站、民航机场、汽车客运站等客运枢纽至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直达线路,完善客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立高铁无轨站、城市候机楼,积极推动在火车站、民航机场设置道路客运车辆专用停车区或临时停车位,提供公铁联运、空公联运等联运服务,积极推进跨运输方式行李直挂运输,满足游客“徒手旅行”需要。支持开通串联旅游景区、度假区的客运线路,积极拓展“门到门”“点到点”的定制客运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服务,持续提升旅游交通服务质量。 十、如何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持续开展“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系列推广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将以全球文明倡议为引领,讲好中国式现代化故事,持续开展“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系列推广活动。一是建设“你好!中国”国家入境旅游品牌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举办系列旅游对话活动、国际性旅游会议等,构建高级别入境旅游推广机制。邀请旅行商等来华参加洽谈、调研、踩线和联合开发线路。加大各类国际旅游展会的参会频次和力度,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国际性文化和旅游推广节庆、展会,提升中国入境旅游影响力。二是打造“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出“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宣传片,制作配套多语种宣传物料,充分发挥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的桥梁和窗口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推广。三是加强入境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全球旅行商开展“中国入境游旅行商伙伴行动”,向其提供全方位入境旅游信息服务和操作指导。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和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全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素质。 十一、在优化签证政策方面近期有哪些具体举措? 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中外人员往来加快恢复。外交部不断优化签证政策,出台系列便利措施,指导各驻外使领馆全力保障外国人来华渠道畅通。经有序调整,目前来华签证及口岸签证、过境免签、区域性免签等入境政策已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因应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激增,中国驻外使领馆纷纷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预约量、增派人手等措施,为外国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绝大多数中国驻外使领馆已实现两周内可预约,部分中国驻外使领馆一周内甚至第二天即可预约。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后,通常可在4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还为因紧急商务、人道等事由需来华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免预约等特殊便利。5月1日起,外国人可持APEC商务旅行卡虚拟卡入境。7月26日起,恢复对新加坡、文莱单方面免签政策。8月中旬起,对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签证申请人采取阶段性免采指纹措施。9月20日,新版签证申请表上线,优化34%的填报项,大幅压缩文字性填报项目,办理来华签证更加便捷。此外,今年以来,我国同哈萨克斯坦、马达加斯加等多个国家签署免签协定。各界对上述措施反响积极,驻外使领馆签证签发量快速回升,入境外国人数量稳步增长。下一步,外交部将持续优化签证政策,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畅通中外人员往来提供更多便利。 十二、在优化出入境管理服务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为扩大对外开放、便利人员往来提供政策支持。在会同外交部提高驻外签证机关来华签证办理效率的基础上,为外国人来华旅游等提供更多渠道和便利。一是为入境旅游外国人提供口岸签证便利。目前,全国71个城市97个口岸签证机关可为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每次在华停留不超过30天。二是持续优化过境免签政策。目前,18个省23个城市31个口岸,对53个国家人员实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即53国人员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可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联程客票,在规定区域内免签停留72/144小时,为外国人短期过境从事临时商务、会议、旅游等活动提供出行便利。三是实施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外国人可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旅游,目前,我国已在上海实施外国旅游团邮轮入境15天免签、在海南实施59国入境旅游30天免签、在广西桂林实施东盟10国旅游团入境144小时免签、在广东实施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进入珠三角地区和汕头旅游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四是优化通关保障。进一步简化邮轮及船员查验手续,推行随船查验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助力推动相关旅游企业、邮轮公司设计推出更多邮轮航线和旅游产品,吸引更多访问港邮轮来华和外籍旅客登陆观光。下步,国家移民管理局将持续统筹研究深化扩大开放的移民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服务保障我国旅游业发展。 十三、在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方面近期有哪些举措? 中国民航局将推进国际客运航班恢复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对国际航班恢复中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存在问题逐一分析,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会同有关部委,协同施策。一是推动航权充分使用。目前我国已与除美国、加拿大、法国以外的125个签署航空运输协定国家恢复疫情前双边航权安排适用,中外航空公司恢复或增加航班已无航权障碍。二是积极实施一系列支持政策,从降低收费、加大时刻供给等方面支持航空公司增加运力投放。三是及时掌握中外航空公司在运营国际航线航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协调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推进解决。四是配合商务部、外交部与航空公司建立对接渠道和机制,引导航空公司满足外交、商务往来需求,提供更好的航空运输保障。 从国际航班实际执行情况看,2023年9月18日至24日实际执行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量为3849班(每个往返计为1班),是实施“乙类乙管”前一周(2023年1月2日至1月8日)的近8倍,恢复至疫情前的50.5%;通航国家61个,至英国、意大利、马尔代夫等16个国家的航班量已超过疫情前水平。中国民航局将进一步结合中外航空公司恢复增加国际客运航班的需求,进行精准施策和重点保障;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推进与重点国家磋商,恢复双边航权安排适用;加强航权资源利用监管,敦促各航空公司提高航权使用效率。此外,中国民航局也将根据商务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提出的需求建议,优化与航空公司供需对接机制,及时引导航空公司投入运力,积极恢复国际客运航班。 十四、如何完善入境旅游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指导支付服务主体,为入境游客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便利入境游客在境内的日常消费。一是入境游客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直接绑定境外银行卡,或通过支付宝香港、微信支付香港、港澳版云闪付等13个境外钱包,在境内商户扫码支付。二是境外银联卡持卡人可直接在境内商户刷卡,或将银联卡绑定至银联境外合作机构钱包,实现在境内银联商户支付。三是为解决多数境内网络平台不支持海外信用卡支付的问题,指导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为境外个人在境内电商平台等网站使用境外银行卡支付,提供外卡收单资金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推动支付服务主体,结合入境游客支付习惯,区分不同消费场景,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在机场车站、大型商场、涉外酒店、知名景点等全面提供境外银行卡刷卡服务。创新移动支付产品,简化注册认证流程,便利入境游客在小额、便民场景的扫码支付。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视入境旅游服务工作,多措并举满足境外游客入境旅游需求。一是积极推动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建立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推动出入境证件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领域便利化应用,目前港澳台居民可持内地(大陆)通行证等证件享有在交通、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社保、工商、税务、住宿等领域35项便利;推动外籍游客持用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游客持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预定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住宿登记等便利化社会应用。二是加强入境旅游课程培训。积极参与入境旅游商伙伴行动,持续为国外从事来华旅游业务人员提供课程培训,帮助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法律政策,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来华旅游行为,防范境外组团游客随意脱团,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为来华旅游人员提供优质入境旅游服务。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组织加强导游以及景区、酒店等服务人员外语水平培训,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提升导览讲解外语服务水平。 十五、如何进一步支持旅游企业恢复发展?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积极开展助企纾困行动,为企业发展“输血补气”。下一步,将围绕支持旅游企业转型发展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做好已出台支持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政策落实,做好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推动减税降费等帮扶政策在旅游领域的落实,并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通过完善政策信息渠道、政策汇编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旅游企业用好用足相关帮扶政策。不断优化旅游领域涉企服务,以企业服务月、入企调研服务等方式,推出系列服务活动和惠企举措,为旅游企业恢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培育计划。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培育和发展壮大一批市场主体和企业服务机构,引领带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三是引导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骨干旅游企业的服务,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发展潜力,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六、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新形势下,旅游市场新业态不断涌现,行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消费者需求呈高品质、多样化的新趋势,对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聚焦关键重点、丰富提升手段,持续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取得新成效。一是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责、部门联合、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旅游服务质量工作格局和部门协同机制。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引导支持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二是改善旅游消费体验。建立完善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开展质量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强化结果应用和跟踪改进。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加强游客权益保护,支持地方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三是培育旅游服务质量品牌。大力实施以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培育一批专业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服务精品。充分发挥服务品牌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旅游消费意识。 十七、在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监督,部署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聚焦强迫购物、擅自变更行程、拒绝履行合同等突出问题,指导各地加强对旅行社、旅游团队、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暗访评估。针对市场秩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问题,对重点地区的主要旅游线路、旅游团队等进行暗访评估,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及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查处理。三是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有关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举报投诉办理。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投诉,充分发挥“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作用,加强办理人员培训,持续推进举报投诉数据归集分析,为执法监管部署提供支撑。 十八、如何用好各有关渠道财政资金,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旅游业涉及领域较多,关联性较强,需要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一直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不断完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通过旅游发展基金等,推进“厕所革命”,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支持举办旅游消费活动,帮助旅游业纾困解难,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通过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改进旅游公共服务,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同时,加强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渠道的协同配合,加强旅游基础配套,用文化提升旅游品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旅游业投入,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九、如何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水平,推动“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策划实施了《“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9.3亿元,对224个项目进行了补助,对于提升各地旅游接待服务能力起到了较好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既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景区提档升级,提升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符合要求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 二十、如何进一步做好对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着力改善和加强对旅游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制定出台政策支持旅游行业。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通知,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完善信贷供给体系、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就业和征信服务等六方面举措。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出台了支持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等政策。二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202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2000亿元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配套财政贴息政策,专项支持文旅体育等10个重点领域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是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旅游相关基础设施项目。202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设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用于补充重大建设项目资本金。其中,投向旅游相关基础设施项目5亿元,预计撬动项目总投资49亿元。四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通过优化信贷管理体系、丰富信贷产品等方式,积极对接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同时,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等方式改善融资状况。截至2023年8月末,旅游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融资余额1174亿元,同比增长11.3%。五是便利旅游企业跨境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对于旅游企业在开展跨境旅行业务时发生的相关外汇资金收付,可在银行直接办理,银行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审核。目前,旅游行业恢复势头和发展预期较好,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也在不断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一、《若干措施》在促进旅游投资方面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受旅游资源禀赋、开发模式差异较大等因素影响,旅游资产权属复杂,旅游行业整体资产证券化率低,限制了社会资本投资旅游项目。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有助于提高旅游项目投资运营的资产权益安全性和利用效率;有助于在全国范围统筹管理和积极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开发利用相关旅游资源,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旅游项目作出契合市场的价值认定,为相关旅游市场主体开展旅游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打牢基础。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旅游资源等级、属性、开发周期、合作对象的不同,研究设立项目收益权和特许经营权的适用范围和相应管理体系。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在权属设立或变更行为完成后及时进行登记备案,推动实现旅游项目(景区)项目收益权和特许经营权的常态化管理,探索“资源归国家,管理权归政府,经营权归市场”的发展路径。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景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推进更多符合条件的旅游类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 二十二、如何强化旅游业用地保障? 自然资源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有关要求,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用地。二是科学配置和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旅游项目用地,自然资源部依据清单统一配置计划指标;对其他旅游项目用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其合理需求。同时,自然资源部将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务,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进度加快、标准不降的要求,做好旅游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法依规保障旅游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三是支持多种方式供应旅游用地。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土地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四是基于《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研究完善旅游产业用地政策,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旅游业发展。自然资源部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自然资源部将结合此工作,聚焦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支持旅游设施场地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如何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是旅游的底线,文化和旅游部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把安全管理贯穿旅游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一是推进多部门联合监管。旅游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多种业态,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消防等多部门将联合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间时段的安全管理。针对汛期、暑期等重要时段和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研判安全形势并部署。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切实保障游客安全。 二十四、如何进一步完善旅游统计制度? 国家统计局不断完善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依据《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开展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对外发布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等数据,全面反映我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状况。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工作,其中重点对旅游统计的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明确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为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国家统计局、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加强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做好旅游统计制度修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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