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有什么要求?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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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品目录

  藏品目录即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目录和藏品图片,内容包括:登记日期(年月日)、总登记号、分类号、名称、时代、数量(件数、单位、实际数量)、尺寸重量、质地、完残情况、来源、入馆凭证号、注销凭证号、备注、账页的页码和藏品图片等。 

  说明:藏品一般不宜少于3 0 0件(套)。依托古遗址、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等建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2)藏品概述 

  藏品概述是对博物馆馆藏现状的文字描述,包括藏品总量、馆藏特色、主要藏品的年代、类别,以及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并提供藏品图录作为支撑材料。 

  (3)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藏品合法来源说明包括:藏品合法来源说明、藏品鉴定证明,以及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目录和图片中所涉及的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 

  对于藏品的合法来源,有以下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购买即文物收藏单位向文物商店购买文物或者通过合法拍卖的渠道购买文物,也可以向民间征集文物。文物收藏单位也必须是购买来源合法的文物,不能购买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属捐赠性质的藏品、资金等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交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交换文物,但不允许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文物。非文物类藏品的获得,也应通过相应的合法渠道进行。如无法提供相应证明,博物馆须提供相应文物来源合法的承诺书。 

  藏品鉴定证明。文物类藏品须经3名以上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专业机构专家的现场鉴定,并出具藏品信息为真实的专家意见。其他类藏品,须经3名以上相关专业专家的现场鉴定,并出具藏品信息为真实的专家意见。 

  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目录和图片中所涉及的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如博物馆无法提供,可以承诺书代替,承诺藏品目录和图片中所涉及的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猛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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