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
厅概况
文物
局概况
文化和旅游
厅处室+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处
  • 人事处
  • 财务处
  • 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
  • 公共服务处
  • 科技教育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 产业发展处
  • 资源开发处
  • 市场管理处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
  •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文物
局处室+
  • 综合处
  • 文物督察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博物馆处
直属单位
+
  • 内蒙古艺术剧院
  • 内蒙古博物院
  •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
  •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综合保障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人:秦艳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6968315

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艺术剧院

内蒙古艺术剧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
  (1)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创作、演出、推广具有内蒙古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歌剧、歌舞剧、蒙古剧、音乐剧、无伴奏合唱、交响乐、民族器乐、民族曲艺、二人台、京剧、杂技、话剧等艺术形式。
  3.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
  4.开展艺术创作研究、演出经营、剧场运营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相关工作。
  5.辅导基层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完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研究室、创作研究中心、演出管理中心、宣传交流处、产业管理处、歌舞团、蒙古剧艺术团、民族曲艺团、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民族乐团、合唱团、交响乐团、话剧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3)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16号
  (4)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1-3946848
  (6)负责人:李莉

(二)内蒙古博物院

内蒙古博物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博物院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保护征集、管理收藏、修复养护等工作。
  2.承担博物院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工作。
  3.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征集、收藏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等工作。
  4.开展内蒙古历史文化、院藏文物的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5.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6.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确保文物、标本、藏品的安全。
  7.开发建设智慧博物馆,推进文物数字化等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鉴定工作。
  9.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典藏部、展览陈列部、社会教育部、规划发展部、文物鉴定与资料部、文物保护部、安全保卫部、革命文物管理部(挂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牌子)。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4)办公时间
  09:00-17:30
  (5)联系方式
  0471-4608427
  (6)负责人
  王世英

(三)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挂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开展艺术相关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举办相关学术交流培训研讨活动。
  2.承担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3.组织开展艺术作品创作,编辑出版艺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刊物。
  4.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传统工艺振兴等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研究室、保护科、创作室、《内蒙古艺术》编辑部、档案室、培训科。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副楼5楼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4923207
  (6)负责人
  刘晓峰

(四)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挂内蒙古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情报信息等服务。
  3.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推广创新服务项目。
  4.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辅导、学术交流、理论研究、讲座展览、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活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为基层图书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5.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文献等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利用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采编部、读者服务部、数字信息技术部、理论研究部、外文部、社会教育部、蒙文部、残障人服务部、少儿服务部、历史文献部、阅读推广部、多媒体服务部。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4号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6293152
  (6)负责人
  何亚睿

(五)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2.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辅导活动。
  4.开展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评、文化交流活动。
  5.承担数字文化馆建设服务推广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研究部、《鸿嘎鲁》编辑部、群众文化活动部、美术书法摄影部、培训部。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郭勒北路97号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6913653
  (6)负责人
  戈力平

(六)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大型公益性展览项目的组织、策划、设计、布展、讲解接待等工作。
  2.承办各类专题性展览项目,向社会公众提供展览服务。
  3.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文创产品、旅游产品展示推介等工作。
  4.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等宣传教育、馆际展览交流合作活动。
  5.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展览研究部、展览设计部、数字信息部、展销工程部、宣传教育部。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31号内蒙古展览馆办公楼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4951415
  (6)负责人
  夏雪峰

(七)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和传播途径,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4.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传承创作部、培训辅导部、演出管理部、声乐部、舞蹈部、器乐部。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16号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3946328
  (6)负责人
  邢力莉

(八)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机关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2.承担机关实物资产管理和本级基本建设工作。
  3.协助机关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事项,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4.协助机关开展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宣传推介、规划调研、统计研究、旅游资源开发、产业促进、科研培训等工作。
  5.承担机关门户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后勤保障科、投诉举报受理室、信息宣传科、业务保障科。
  (3)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4)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0471-6913964
  (6)负责人
  来苏棠

(九)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为自治区文物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对全区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及科学研究等工作。
  2.承担文物资源信息收集整理、监测分析、建档立卷、宣传发布等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长城资源调查、保护研究等工作。
  4.开展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5.承担自治区文物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考古研究室、文物保护室、长城保护室、资料信息室、安全保卫科、基建考古科。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南巷1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4961146
  (六)负责人
  孙金松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管理机构,为副厅级。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和博物馆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依法组织督察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审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备案、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和党务、人事、宣传、培训、信访及财务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及相关法规草案; 负责建设文物资源资产数据库和动态信息管理平台;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行业各类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其他综合性工作。 

  (二)文物督察处。负责督察全区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物法规、政策和重大事项的情况;负责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违法案件等工作;负责自治区进出境文物的鉴定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协同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文物保护和考古处。负责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 

  (四)博物馆处。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开展博物馆备案、运行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藏品管理、设施建设、陈列展示、馆际交流和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审批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资质,指导全区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馆藏文物定级工作;指导社会珍贵文物的抢救保护工作;负责文物拍卖、文物商店设立的审核工作。 

单位负责人:曹建恩

  联系方式:0471-6355751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高明博

  联系电话:0471-6961030

  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张佳辰 

  联系电话:0471-6945451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负责人:邬英全

  联系电话:0471-6968139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自治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负责人:吴芳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自治区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负责人:斯钦达来

  联系电话:0471-6968114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负责人:白俊明

  联系电话:0471-6968019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负责人:张虎

  联系电话:0471-6946690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负责人:张丽辉

  联系电话:0471-6962100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负责人:张萍

  联系电话:0471-6930723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自治区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 

  负责人:邬韶峻

  联系电话:0471-6944346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开展全区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杨

  联系电话:0471-6613967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区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负责人:刘佳

  联系电话:0471-4916137

  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负责人:董丽君

  联系电话:0471-6946677

负责机关和自治区文物局、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负责人:呼和

联系电话:0471-6968152


  负责机关及自治区文物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穆伟

  联系电话:0471-6929927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和党务、人事、宣传、培训、信访及财务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及相关法规草案; 负责建设文物资源资产数据库和动态信息管理平台;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行业各类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其他综合性工作。

负责人:张瑞锋

  联系电话:0471-6355176

  负责督察全区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物法规、政策和重大事项的情况;负责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违法案件等工作;负责自治区进出境文物的鉴定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协同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王贵兵 

  联系电话:0471-6933414

  负责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

  负责人:侯俊 

  联系电话:0471-6961371  

  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开展博物馆备案、运行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藏品管理、设施建设、陈列展示、馆际交流和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审批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资质,指导全区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馆藏文物定级工作;指导社会珍贵文物的抢救保护工作;负责文物拍卖、文物商店设立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刘艳春

  联系电话:0471-6355752

  内蒙古艺术剧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创作、演出、推广具有内蒙古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歌剧、歌舞剧、蒙古剧、音乐剧、无伴奏合唱、交响乐、民族器乐、民族曲艺、二人台、京剧、杂技、话剧等艺术形式。

  3.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

  4.开展艺术创作研究、演出经营、剧场运营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相关工作。

  5.辅导基层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完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研究室、创作研究中心、演出管理中心、宣传交流处、产业管理处、歌舞团、蒙古剧艺术团、民族曲艺团、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民族乐团、合唱团、交响乐团、话剧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16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3946848

(六)负责人

李莉

  内蒙古博物院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博物院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保护征集、管理收藏、修复养护等工作。

  2.承担博物院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工作。

  3.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征集、收藏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等工作。

  4.开展内蒙古历史文化、院藏文物的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5.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6.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确保文物、标本、藏品的安全。

  7.开发建设智慧博物馆,推进文物数字化等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鉴定工作。

  9.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处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典藏部、展览陈列部、社会教育部、规划发展部、文物鉴定与资料部、文物保护部、安全保卫部、革命文物管理部(挂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牌子)。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7:30

(五)联系方式

0471-4608427

(六)负责人

王世英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挂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开展艺术相关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举办相关学术交流培训研讨活动。

  2.承担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3.组织开展艺术作品创作,编辑出版艺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刊物。

  4.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传统工艺振兴等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研究室、保护科、创作室、《内蒙古艺术》编辑部、档案室、培训科。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副楼5楼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4923207

(六)负责人

刘晓峰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挂内蒙古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情报信息等服务。

  3.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推广创新服务项目。

  4.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辅导、学术交流、理论研究、讲座展览、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活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为基层图书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5.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文献等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利用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采编部、读者服务部、数字信息技术部、理论研究部、外文部、社会教育部、蒙文部、残障人服务部、少儿服务部、历史文献部、阅读推广部、多媒体服务部。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4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6293152

(六)负责人

何亚睿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2.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辅导活动。

  4.开展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评、文化交流活动。

  5.承担数字文化馆建设服务推广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研究部、《鸿嘎鲁》编辑部、群众文化活动部、美术书法摄影部、培训部。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郭勒北路97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6913653

(六)负责人

  戈力平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大型公益性展览项目的组织、策划、设计、布展、讲解接待等工作。

  2.承办各类专题性展览项目,向社会公众提供展览服务。

  3.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文创产品、旅游产品展示推介等工作。

  4.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等宣传教育、馆际展览交流合作活动。

  5.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展览研究部、展览设计部、数字信息部、展销工程部、宣传教育部。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31号内蒙古展览馆办公楼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4951415

(六)负责人

夏雪峰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和传播途径,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4.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传承创作部、培训辅导部、演出管理部、声乐部、舞蹈部、器乐部。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16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3946328

(六)负责人

邢力莉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机关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2.承担机关实物资产管理和本级基本建设工作。

  3.协助机关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事项,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4.协助机关开展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宣传推介、规划调研、统计研究、旅游资源开发、产业促进、科研培训等工作。

  5.承担机关门户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后勤保障科、投诉举报受理室、信息宣传科、业务保障科。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6913964

(六)负责人

来苏棠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为自治区文物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对全区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及科学研究等工作。

  2.承担文物资源信息收集整理、监测分析、建档立卷、宣传发布等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长城资源调查、保护研究等工作。

  4.开展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5.承担自治区文物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考古研究室、文物保护室、长城保护室、资料信息室、安全保卫科、基建考古科。

(三)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南巷1号

(四)办公时间

0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1-4961146

(六)负责人

孙金松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蒙ICP备19004083号

联系我们:0471-6967812;mail@nmgwlt.cn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5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