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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 关于庞潇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2023-03-17 朗读

    关于庞潇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自治区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2023年2月27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庞潇同志晋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免去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白音同志晋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长虹同志晋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萨日娜同志晋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乌兰牧骑事业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
      2023年3月12日       
      

  • 关于胡永斌同志确定职级的通知

    2023-03-17 朗读

    关于胡永斌同志确定职级的通知,
      关于胡永斌同志确定职级的通知
      自治区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胡永斌同志原任职级和工作经历,经2023年2月20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胡永斌同志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局)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督察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
      2023年2月24日
      

  • 关于左怀玉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2023-03-17 朗读

    关于左怀玉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自治区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2023年2月6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左怀玉同志晋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级调研员;
      安平同志晋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三级调研员;
      免去王贵兵同志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督察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
      2023年2月24日
       
      

  • 关于同意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九届冰雪那达慕的批复

    2022-12-14 朗读

    关于同意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九届冰雪那达慕的批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九届冰雪那达慕暨大冰雪系列主题活动的请示》(呼政发〔2022〕32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节庆组字〔2020〕2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第十九届冰雪那达慕,期间可一并举办大冰雪系列主题活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鉴于目前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严格落实“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是否如期举办,须在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确定。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2年12月12日

  • 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的批复

    2022-12-14 朗读

    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的批复,
      兴安盟行政公署:
      你盟报送的《关于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的请示》(兴署发〔2022〕104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节庆组字〔2020〕2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同意你盟于2022年12月19日至21日,在阿尔山市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鉴于目前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严格落实“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是否如期举办,须在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确定。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盟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2年12月5日

  • 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二届黄河明珠•乌海书法艺术节的批复

    2022-12-14 朗读

    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二届黄河明珠•乌海书法艺术节的批复,
      乌海市委:
      你市报送的《关于举办第十二届黄河明珠•乌海书法艺术节的请示》(乌党报〔2022〕41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节庆组字〔2020〕2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同意你市举办第十二届黄河明珠•乌海书法艺术节,并将举办时间延后到2022年10月底或11月初。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鉴于目前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严格落实“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是否如期举办,须在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确定。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2年9月29日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认定国家3C级自驾车旅居车...

    2022-12-07 朗读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认定国家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公告,
      依据《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07B-2019)行业标准及认定细则,经有关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评审委员会材料审核、实地评审、党组会研究和社会公示,认定以下6家创建单位为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现予以公告。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1.呼和浩特市敕勒川草原陆游房车营地
      2.包头市丝路梦郡景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3.兴安盟阿尔山鹿角湾营地
      4.兴安盟科右中旗翰嘎利湖休闲旅游度假区房车营地
      5.鄂尔多斯赛车小镇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6.巴彦淖尔市乌兰布和沙海湖自驾营地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5日

  • 关于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文化和旅游系统...

    2022-12-04 朗读

    关于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我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区直文旅系统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其中,12月4日为“12·4”国家宪法日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主活动日。
      三、宣传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四)突出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引导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充分认识到,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五)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民法典、刑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普及反垄断法、安全生产法、著作权法、国家安全法、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疫情防控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夯实法治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不断提高法治素养。
      (六)学习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学习旅游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博物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要做好重点宣传学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四、活动内容
      (一)“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展览周”活动
      1.从12月4日起,请直属各单位同步开展“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展览周”活动,为期1周。
      2.从12月4日起,在我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设计推送宪法、文化和旅游相关法律、条例等宣传内容,为期1周。
      (二)自治区其他活动安排
      1.“2022年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晚会
      12月份,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举办“2022年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晚会,通过内蒙古电视台和主流网络平台直播。请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积极组织职工线上观看。
      2.第二届“司法好声音”决赛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形式展播宣传。请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积极组织职工线上观看。
      3.“万屏”集中展播宪法宣传活动
      12月4日至12月10日,在全区户外电子公益大屏、地铁列车车载屏幕和候车厅屏幕,机场出发和抵达区广告屏幕、车载视频显示终端等,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和微视频。请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户外电子公益大屏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和微视频活动。
      4.宪法宣传周网上答题活动
      司法厅12月1日—7日在“北疆普法”公众号上组织开展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请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积极组织职工参与线上有奖竞答活动。
      各处室、各单位要因地制宜,依照疫情管理要求,根据全区重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要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国家宪法日“区直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展览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国家宪法日“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展览周”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项活动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组织 “12·4”国家宪法日“区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展览周”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处室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利用各直属单位面向群众的阵地,安排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厅机关、直属各单位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各处室各单位请于12月12日(星期一)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政策法规处。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2日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

    2022-11-14 朗读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05月17日       
      

  • 关于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建设工程文...

    2022-09-29 朗读

    关于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许可”的通知,
      各盟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从10月1日起,各盟市凡涉及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项目外,一律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
      一、办理范围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建设工程。
      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建设工程。
      3. 未定级及可能存在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建设工程。
      二、办理流程
      用户可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申报,具体操作可登录系统后在“用户指引”栏查看。
      三、申请材料
      1.盟市文物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文物局请示文件。
      2.项目单位向地方文物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具体保护措施。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需上传相关建筑总平面图、剖面图。世界文化遗产需上传申报文本,说明材料。
      4.文物调查报告。
      5.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6.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划。
      7.拟建区域考古勘探报告。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许可”办理衔接工作。
      联系人:张猛慧    0471-6968239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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