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抖音平台开展2022年文化旅游宣传活动》方案的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07-1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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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抖音平台开展2022年文化旅游宣传活动》方案,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为挖掘内蒙古文旅传播新亮点,打造内蒙古文旅新名片,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下,供应商就内蒙古地区文化旅游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做出方案。

二、服务总体要求

(一)基础服务部分

1、为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官方头条号、抖音号提供账号建设及推送服务。

2、启动精准信息推送机制。

(二)抖音短视频传播服务

1、开展近郊游、乡村游系列活动

(1)抖音短视频定位推荐乡村游目的地

(2)搭建乡村游抖音商家团购系统

(3)开展“网红打卡地”短视频大赛

(4)开展美丽乡村旅游摄影展

(5)完成文旅部“跟着季节游中国”慢直播5场

2、开展自驾营地家庭沙龙活动

3、开展“美好目的地DOU城新地标”系列活动

(1)抖音打造“线上城市休闲旅游季”

(2)启动内蒙古“美好目的地”认证

(3)抖音开设“城市推介”专题

(4)抖音特效智能AI技术,上线抖音贴纸

4、围绕文旅厅全年重大活动开展直播和宣传报道

协助文旅厅利用新媒体矩阵开展重大活动直播报道。

5、邀请今日头条、抖音达人参与宣传报道。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进度: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开展合理的活动。

2、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满足项目需求。

3、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相关设备与软件,设备需满足整体项目的活动需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4、授权:供应商需取得抖音集团官方授权,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应包括具体活动开展方案、开展时间、开展方式、人员及设备配备等内容,并提供各项报价明细和总价(包含税费等)和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12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843539144@qq.com(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活动方案征集所产生的费用,此次活动方案的征集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孙晓伟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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