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通辽第二届西辽河文化节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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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举办通辽第二届西辽河文化节系列活动的请示》(通政发〔2024〕74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签、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于2024年7月18日至8月18日举办第二届西辽河文化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以特色活动为载体办出品牌,打造更多新消费业态和场景。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组织开展的展览、研讨等活动,会前要对展陈大纲、嘉宾发言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四、活动不邀请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含离退休省级领导同志)出席,不邀请境外人员参加,不举办评奖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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