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西辽河文化节的函
通辽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举办通辽第三届西辽河文化节活动的请示》(通政发〔2025〕113号)收悉。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于2025年7月18日至8月18日举办第三届西辽河文化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打造品牌,不断提升活动质效,有效带动文旅消费。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严格规范市场化资源筹集方式,严禁向企业摊派费用。
四、活动不邀请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确需邀请有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的,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活动不邀请境外人员参加。
五、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六、活动应当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请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活动总结。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沟通协调。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