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公告》,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一、拟聘用人员名单二、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三、受理方式及受理时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30受理电话:0471—3909199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群艺馆巷1号邮政编码:010010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度第四批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拟奖励企业评审结果,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包机定制服务专项奖励政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专项奖励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2024年度旅游专列、包机及旅行社接待奖励政策展期及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冬季旅游奖励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市场管理处处务会研究,拟对符合奖励政策的申报企业给予奖励。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将为申报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解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4室联系电话:0471-6613967。附件:2024年第四批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拟奖励企业名单
关于开展《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一、基本原则按照《“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应用导则》实施要求,项目承接方全面承办好“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第一阶段),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4个试点地区建立高效协作机制,聚焦打造“旅游四地”建设,将“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广泛融入文旅产业全过程、全场景、全要素,实现立体式、多渠道宣传推广,打响“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和“歌声相伴、愉悦旅行”品牌口号宣传推广。二、项目实施内容(一)旅游交通宣传推广机场广告:在4个试点地区的机场(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伊金霍洛机场、锡林浩特机场、海拉尔机场)的贵宾政务楼VIP室、贵宾商务楼、航站楼、值机岛等各类电子屏幕、展位投放“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标语、海报、宣传视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在通飞频次较高的客舱机舱内发放“歌游内蒙古”宣传折页,在机舱座位头枕处印制“歌游内蒙古”宣传LOGO。投放周期:3个月。铁路广告:在“呼和浩特-北京”高铁动车投放标语、车厢海报、彩贴和报站音频,在重点区域摆放展板、张贴海报,争取推出“歌游内蒙古号”主题车厢。投放周期:3个月。地铁广告:在呼和浩特地铁全线路、人流密集站点(如:火车站站、火车东站站等)电子屏幕、车厢内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投放周期:3个月。公交广告:优选4个试点地区主干道和党政机关、文化旅游场所核心线路的道路广告牌及公交车站点广告栏放置宣传标语、张贴海报和公交车体广告。投放周期:3个月。出租车广告: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3个试点城市的出租车车顶电子广告屏投放品牌标识LOGO、宣传标语等宣传内容。投放周期:3个月。交通干线:在重点高速公路、国道、旅游公路及沿途游客服务区(如:保和少立交、呼和浩特收费站、关碾房立交区、海张高速锡林郭勒盟桑根达来等)布设标语、海报,在机场高速沿线道路两侧制作道旗、灯杆旗,投放标语、海报。投放周期:3个月。(二)旅游景区及酒店宣传推广旅游景区:在4个试点地区重点旅游景区的景观大门、停车场、游客中心、景区步道、餐厅、购物商店、景观点、网红打卡点等显著位置,投放宣传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为景区游客接待人员、讲解员佩戴“歌游内蒙古”品牌胸卡和服饰。星级酒店:在重点酒店(如:试点地区5星级酒店、北京内蒙古大厦等)的落客区、酒店大堂、电梯间、餐厅、客房、健身房、地标、打卡点、楼内电子屏幕投放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循环播放音视频,在客房布置“歌游内蒙古”宣传册、客房用具上植入品牌LOGO等文创产品和伴手礼。(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推广特色街区:在4个试点地区(呼和浩特为重点)的国家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商业中心地、人流量密集区(如:新华广场、万达广场、中心商业广场等)的显著位置、高位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文博场馆及人员密集场所:4个试点地区的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电影院、党政办公区、政务服务大厅及自治区大型展览展会现场的入口、通道、电子屏幕投放标语、海报、宣传视频、横幅、展板、贴纸等。(四)文创产品宣传推广设计制作具有“歌游内蒙古”品牌logo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伴手礼(如:草原歌曲音乐U盘和唱片、纪念品、服饰、日用品等精致、精美的系列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文化衫等物料在宣传推广场景中使用;结合各单位提供的现有宣传物料,制作一批海报、短视频用于各类宣传载体平台使用;申请“歌游内蒙古”视觉系统的LOGO版权和商标权。(五)电视宣传推广在4个试点地区电视机顶盒的开机画面、频道节目信息页面植入“歌游内蒙古”品牌,播放歌曲、视频。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12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全过程服务由团队驻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工作小组包含不限于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组、内容组、外联组。(一)综合组(1)负责 “歌游内蒙古”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制定重大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包括各类会务,文件资料的起草、上报、分发、归档以及工作督察;(3)负责各类项目合作的采购、合同、流程管理工作。(二)内容组(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联系,获取宣传文案、视觉物料、向自治区文旅厅报审宣传内容等;(2)负责宣传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信息稿、海报、视频、文创产品、宣传册、路书、手绘地图等;(3)负责各类广告宣传投放内容的素材收集、审核等工作。(三)外联组(1)负责与自治区文旅厅、4个试点地区文旅局沟通协调,确保宣传推广渠道畅通;(2)负责协调、对接广告投放渠道及资源,调度投放发布任务。四、材料报送要求(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二)报送要求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三)注意事项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471-6355927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1月13日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指引为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工作指引。一、工作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适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特点,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将线下剧本杀和密室逃脱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统一纳入监管,坚持“放管服”改革和包容审慎监管,定制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模式,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经营底线红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工作任务(一)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1.创新并大幅简化优化备案程序,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为“剧本娱乐活动”,并实行告知性备案,监管重点从传统的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2.坚持“放管服”改革和包容审慎监管,定制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模式,实施告知性备案管理,促进青年群体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就业。3.以告知性备案方式将场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清单纳入政府部门监管视野。4.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取不见面、无纸化、一站式网上备案,大幅压减备案时间和成本。5.强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主体责任,明确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诚信守法经营、行业自律。6.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备案。(1)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2)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等材料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3)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4)材料包括场所经营地址以及正在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5)脚本只要提供故事梗概而不需要提交剧本脚本每页内容;(6)备案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7)落实落细《文化和旅游部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要求。 (二)坚守红线底线,规范诚信经营。7.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采取适龄提示、限时等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2)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8.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容管理。(1)坚持正确导向,要求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场所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2)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3)划出内容红线,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三)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放管结合”,划出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等底线红线,建立内容自审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强化主体责任。各盟(市),旗(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9.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自查自纠。(1)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2)建立内容自审机制,对剧本脚本进行内容自审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自行下架;(3)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设立向旗(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10.各地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五部委通知》要求及时处置。11.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三、监管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厘清职能职责。12.公安机关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14.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1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剧本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16.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工作要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新领域、新业态秩序整治工作,我厅制定了《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切实加强我区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强化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民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旅游民宿产业规范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引。一、设施与设备安全(一)消防安全检查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2.按相应标准每层配备灭火器数量,并应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3.按规定对烟感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维修损坏的消防器材、设施,并记录。4.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标志应齐全有效,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5.设置有能覆盖照明所有楼梯间、疏散走道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6.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7.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确需存放的,应存放在独立的建筑内。8.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9.电气安装、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电气线路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值。10.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11.选购使用正规的液化气服务中心提供的合格液化气钢瓶,并按照相关要求合理使用。(二)食品安全1.餐饮场所灶台、燃气管道、油烟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清理,保持干净。2.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切配烹饪区、餐用具清洗间(区)和餐厅。3.根据民宿餐饮服务的规模大小,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冰柜冷藏设施、电子消毒柜和餐具清洁柜、切配操作台等。4.各个卫生保洁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5.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需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6.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采购绿色、合格、来源明确的食品进行加工。8.严禁储藏柜生熟食品混放,做好厨房的防鼠、防蝇、防尘管理。(三)环境安全1.检查并修复漏水问题,确保水管系统正常运作,避免水浸风险。2.提供热水供应,并确保热水设备正常工作,注意水温调控,避免烫伤。3.提供安全的洗浴设施,如防滑地板、扶手等,减少跌倒风险。4.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5.房间门锁、应急照明灯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6.供电供水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热水、电气、烹饪设备完好安全有效。7.配备统一的应急药品箱(可与嘎查村卫生室合作)。8.生活垃圾做到合理处置,不随意倾倒丢弃、遗弃堆放。9.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碍卫生的病媒和孳生源。(四)治安安全1.民宿经营主体需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在接待处配置电脑等设备,铺设传输网络。2.应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登记后传送到信息终端。3.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经营户应报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录入系统并上传。(五)设施与设备安全1.定期检查房间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物品,确保使用安全。2.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客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扶手、坡道等,提高住宿便利性。3.保持室内外通道的照明良好,并移除可能导致跌倒的障碍物,确保行走安全。二、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一)安全管理1.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民宿的安全运营。2.培训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对员工组织开展消防常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民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演练。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二)应急预案建立包括火灾、地震、大风、暴雨(雪)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疏散路线。向客人提供应急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应急照明、灭火器等。三、客人安全教育与提醒(一)入住前提醒在客人入住前,向客人介绍民宿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提醒客人注意自身安全。提醒客人妥善保管好钥匙,避免丢失或被盗,确保住宿安全。(二)电器使用提醒提醒客人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民宿提供的电器设备,避免过度使用导致火灾等危险情况。特别注意孩童的安全,将可燃物品放置在孩童无法触及的地方,避免意外发生。(三)外出安全提醒提醒客人在外出时确保房间门窗关闭好,并确保有人看管,避免财物丢失或被盗。向客人提供周边安全信息和建议,帮助客人了解周边环境,避免潜在风险。(四)极端天气提醒关注当地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如暴雨、大风、雷电、暴雪等,提前向游客告知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情况,提醒游客做好相应的防护和准备。(五)联系与求助提供民宿的紧急联系方式和求助途径。提醒客人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联系民宿管理人员。四、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一)隐私保护保护客人个人信息的安全,不泄露客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定期排查清理房间内的摄像头、窃听器等设备,确保客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二)信息安全提供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防止客人个人信息被黑客窃取。提醒客人注意网络安全,避免在公共网络下进行敏感操作或泄露个人信息。
关于印发《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切实加强电竞酒店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的电竞酒店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切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工作目标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电竞酒店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明确业态属性,将电竞酒店定性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严禁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接待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电竞酒店环境。二、类型类别1.电竞酒店是指通过设置电竞房向消费者提供电子竞技娱乐服务的新型住宿业态,包括所有客房均为电竞房的专业电竞酒店和利用部分客房开设电竞房区域的非专业电竞酒店。2.专业电竞酒店是指所有客房均为电竞房的酒店。3.非专业电竞酒店主要是指传统酒店拿出部分客房做电竞房,电竞房比例一般较低,其顾客包括有家长或者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等。4.电竞酒店电竞房的床位数不得超过6张。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三、工作任务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履行告知义务。2.实施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等防范未成年人进入电竞房的系列监管制度,实施图像采集技术措施。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厘清电竞酒店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管理边界,做好日常监管工作。4.加强协同监管。与公安机关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相互通报线索。四、主体责任1.专业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在酒店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2.非专业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相近楼层集中设置电竞房并划定电竞房区域,在电竞房区域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3.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预定、入住等环节明确告知其电竞房区域不接待未成年人。4.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客房预定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电竞房区域不接待未成年人。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电竞酒店提示信息。6.电竞酒店非电竞房区域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落实“五必须”规定。7.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8.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并设置采集区域提示标识,加强检查值守,发现有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电竞房区域的,要及时劝阻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9.发现有未成年人违规进入、未实名登记擅自进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分别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五、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电竞酒店未成年人保护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1.引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止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要求,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2.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电竞酒店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及时通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查处。3.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电竞酒店经营者未落实实名登记及“五必须”规定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关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字〔2024〕701号)要求,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已完成研究推荐和公示,现作为主管单位对申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申报人员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15日(星期五),共5个工作日。联 系 人:马娇联系电话:0471-6966251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30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414室)邮政编码:010020邮 箱:nmgwltrsc@163.com附件:2024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1月11日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一、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指标进行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构建,并遵循《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2024)》《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行业制度规范,将文化和旅游各部分指标解释作为测算依据。国内游客具体指是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到国内其它地方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并与目的地不形成雇佣关系。其中包含: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两部分。国内过夜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在对文化消费进行监测分析时,除了关注游客的文化娱乐消费之外,同时加强对本地居民的文化消费监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本地居民指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二、项目实施内容(一)建立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构建监测、分析、标准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形成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获取机制,制定文旅消费指标数据应用标准,确保消费监测与分析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接入、监测并分析3家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接入、监测并分析国家级/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自治区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自治区重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4A级及以上景区等。(二)建立文旅消费指标数据资源应用标准。深度分析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互联网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主体对文旅消费数据管理的实际需求,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文旅消费数据资源进行归集、描述、编目、分类构建统一的数据应用标准。(三)建立覆盖全区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动态监测机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移动运营商、OTA平台、搜索引擎等平台合作采集数据,全面掌握文旅消费市场的动态变化,具体监测模块包括:整体情况监测模块、重点业态监测模块、消费者画像监测模块、网络热度监测模块、活动及政策监测模块、消费者满意度监测模块。重点覆盖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区域,确保核心区域的消费数据实现全面采集与分析,覆盖率达80%以上。(四)定期出具分析报告。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统一体系开展建立3个月后,计划于2025年1月发布《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分析报告》。自2025年起,将以重点节假日、季度、暑假、寒假、半年、全年为时段节点,定期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整体情况分析、重点业态分析、消费者画像分析、网络热度分析、消费者满意度分析等。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31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数据模型的建构、调整、修正能够利用本地数据及服务团队实现,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3.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审核机制,保障数据报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定期完成并汇报数据模型优化工作。四、材料报送要求(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二)报送要求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wltcyc@126.com。(三)注意事项1.文化和旅游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471-6355927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1月8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全区2024年度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和区直单位、部分盟市艺术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对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并附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至11月8日(星期五),共5个工作日。联 系 人:樊瑶联系电话:0471-6966251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30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414室)邮政编码:010020邮 箱:nmgwltrsc@163.com附件:1.2024年度全区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2.2024年度区直单位、部分盟市艺术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1月4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全区2024年度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和区直单位、部分盟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对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并附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至11月8日(星期五),共5个工作日。联 系 人:樊瑶联系电话:0471-6966251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30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414室)邮政编码:010020邮 箱:nmgwltrsc@163.com附件:1.2024年度全区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2.2024年度区直单位、部分盟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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