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特制定《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 奖励申请第一条 申报旅行社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第二条 申报旅行社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填报上传团队信息。第三条 申报旅行社在工作日期间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奖励申请材料。第四条 申报旅行社须按“一团一档”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申报材料。第五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核材料1.旅行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及单团团队确认单。3.团队行程单(含日期、行程、人数、住宿酒店名称及导游信息等)。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出的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电子行程单、电子发票等。5.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签订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二)分类审核材料1.按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2.招徕区外、港澳台地区、境外游客。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3.国内、国际旅游包机(含切位)。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机场集团、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包机(含切位)合同复印件、乘客信息(由取得民航客票销售资质的代理人或票务公司出具),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4.国内、国际旅游专列。专列调车令及游客车票(大票附游客名单),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专列途经多个盟市或地区,只对组织招徕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的旅行社予以确认。5.高铁(动车)。游客本人实名车票,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第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旅行社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八条 旅行社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申诉方反馈。无异议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适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行社账户。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旅行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获得奖励的旅行社应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要求其退还奖励资金。第十一条 在奖励资金兑现之前获得奖励的旅行社,本年度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含3次),或引发较大舆情的,取消奖励。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细则》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奖励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因公出国(境)公示, 应公益社团法人2025年日本国际博览会协会邀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萨日娜同志随自治区贸促会团组拟于2025年4月27日至5月1日,赴日本大阪踏勘世博会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联系电话:0471-6946677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4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征求意见箱, 为落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坚持开门搞教育,请广大群众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员干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我厅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电子邮箱:nmgwltjgdj@163.com受理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6月30日意见建议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反馈。
关于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区文物局,各直属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25年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及文旅强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有效服务文旅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课题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基本要求1.课题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课题负责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2.课题面向全区各大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开征集。推荐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对申报课题进行初评,每个单位申报课题数量不超过10项。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4.近三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结项评审中申请延期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课题成员不可申报本年度课题。正在进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研究的人员,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5.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人员不能参加项目申报。(二)选题要求经选题征集,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已列出推荐选题方向(附件1)。本年度共委托研究课题60个,其中重点课题10个,每个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一般课题20个,每个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青年课题30个,每个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1.重点课题:课题研究内容需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紧密相关,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结项时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作为验收依据:研究成果转化为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并被政府部门采纳;研究成果转化为艺术创作、公共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相关实践项目,并具有推广价值;研究成果转化为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并对行业实践具有理论创新和参考价值。2.一般课题:聚焦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实际,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意义,通过研究成果能够切实推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的重点工作,有助于实现文旅行业晋位升级。3.青年课题:鼓励支持从事文旅工作或研究的青年人才(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负责的课题项目。申请人要树立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明确研究重点,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研究成果着力解决文化旅游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突出对当前工作提升的指导、借鉴作用。(三)成果要求研究完成后,需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成果,重点课题字数5万字以上,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字数约为1万字—3万字,并提供查重报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出版(发表)时须注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字样。(四)时间要求委托研究项目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以委托立项协议为准。研究周期内未完成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二、申报流程课题负责人填写《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mgwltkjc@163.com,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5份,汇总表1份)邮寄至: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32号文化大厦409室。请于5月26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白音、李春阳 电话:0471-6946660邮箱:nmgwltkjc@163.com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32号文化大厦409附件:1.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指南2.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4月16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拓宽内蒙古文旅宣传渠道,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内蒙古文旅宣推工作,在充分征求各厅局、院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及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为使本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8日(共15日)止。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馈。联系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471-6946660电子邮箱:nmgwltkjc@163.com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409室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学生文旅宣推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拓宽内蒙古文旅宣传渠道,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内蒙古文旅宣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普通本科学校、高职学校及在校大学生群体。第三条 奖励主要依据宣推数据及效果,兼顾组织发动、现实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精神激励、物质奖励等形式开展。第二章 奖励设置第四条 主要包括两大类。针对大学生设置优秀作品奖、宣传达人奖、播放量激励奖;针对院校设置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第五条 优秀作品奖。奖励大学生群体。(一)宣推金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金奖)”荣誉证书,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进入内蒙古知名旅游企业或相关机构实习机会。(二)宣推银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银奖)”荣誉证书,奖励0.5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参与文化交流活动,与旅游行业专家、知名博主等进行交流互动机会。(三)宣推铜奖。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优秀宣推官(铜奖)”荣誉证书,奖励0.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提供旅游宣传培训课程资源,提升获奖者在旅游宣推方面的综合能力。第六条 宣传达人奖。奖励大学生群体,对获奖者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达人”荣誉证书,奖励0.2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第七条 播放量激励奖。奖励单条作品,对获奖者奖励0.1万元现金。第八条 最佳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最佳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3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合作开展文化旅游类实践教学项目机会。第九条 优秀组织奖。授予“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优秀组织奖”荣誉牌匾,奖励1万元现金或等价奖品,优先获得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文化旅游宣传培训师资支持。第十条 除上述奖励外,根据评选情况,从参加评选的大学生群体中遴选“内蒙古文旅宣推官”,给予相应奖励。第三章 参评要求第十一条 作品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微博、小红书、B站等。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性,对参评内容基础数据设定最低标准,达到或超过最低标准的作品方可参评(“最低标准”以活动方案为准)。发布作品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第十二条 作品内容要求。(一)宣推内容以展示内蒙古自治区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非遗技艺、民族特色、旅游线路、活动赛事、经典美食等。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二)标题含有“内蒙古文旅”或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地名以及特色文旅内容名称等文字,正面、积极、凝练、突出,有利于提升内蒙古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图文、视频中须有对内蒙古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四)图文投稿文案字数≥100字,包含图片≥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投稿时长≥15秒,发布时需带#内蒙古文旅等话题,拍摄品质高、布局巧妙、剪辑精致。(五)以上要求在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时可适当调整,以活动方案为准。第四章 评选流程第十三条 作品申报与评审。(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活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渠道按照公布活动方案执行。(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作品内容、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评选。(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奖项的入围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获奖作品和获奖主体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的重要节点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展示,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 申报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发现作品存在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回已颁发的奖励。第十六条 申报作品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对作品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有不当内容,立即删除或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正,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创作者自行承担。第十七条 获奖者需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后续文旅宣传活动中的相关安排,如参与宣传推广经验分享、作品二次创作或改编等,以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果和内蒙古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如拒绝配合或消极对待,取消今后的参评资格。第十八条 奖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获奖者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获得奖项及荣誉称号后,团队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因违规受到平台处理的,主办方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其荣誉称号。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因公出国(境)公示, 受澳门旅行社协会邀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闫利霞、邢力莉等2人,拟于2025年4月24日至27日赴澳门,参加第13届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并开展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联系电话:0471-6946677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4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北疆非遗数字馆”建设》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现对《“北疆非遗数字馆”建设》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意见。一、项目简介(一)项目背景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而独特,是人民群众长期生产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它承载着民族文化的赓续发展,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为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了内蒙古非遗保护成果数字转化,更好地讲好北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故事,促进非遗数据社会开放,提升其传播广度,突破传统时空限制,将运用数智技术赋能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火起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建设“北疆非遗数字馆”项目。(二)项目概述1.“北疆非遗数字馆”是对一期“内蒙古非遗数字馆”(http://app.peoplewz.cn/tour/2915d522becb7281)进行完善更名,并运用数字孪生2.0 技术,虚拟现实(VR)、三维建模、虚拟主持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10个类别300个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350位自治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子厅进行数字化展示。二、项目范围及内容“北疆非遗数字馆”沉浸式体验馆建设需通过采取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文化体验场景化、平台化应用、智能化建设,有效地推动北疆文化的数字化发展,实现文化产业的创新和转型。具体要求如下:1、内容规划及要求:“内蒙古非遗数字馆”是对106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69位国家级传承人进行了集中展示。二期“北疆非遗数字馆”子展厅建设要结合数字技术优势对一期项目“内蒙古非遗数字馆”进行升级完善,对内蒙古非遗10个类别300个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350位自治区级传承人进行宣传展示。采用数字孪生技术通过高精度3D建模、数字虚拟模型搭建、数字储存、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技术,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进行数字转换、场景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及虚拟主持人等多种形式进行数字转化与共享,进一步提升北疆文化的可视性、互动性和体验感,推动内蒙古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多的受众知晓和了解。(1)前期策划:对“北疆非遗数字馆”项目的整体规划,对项目的栏目、风格等整体的策划服务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2)技术开发:整个项目的数字化底层系统开发、交互系统开发、720全景渲染、全景虚拟技术、三维模型、动画等。(3)设计制作:美术设计、展馆灯光设置、虚拟展馆与展厅空间设计、展区规划、各展厅功能划分、浏览路线设计、展览风格整体设计、图文图解、音乐制作、视频加工等。(4)系统方面:包含数据部署、系统部署、导航系统、程序测试等。(5)硬件支持:需要配备项目所需的主服务器和备服务器。(6)代表性项目子厅:1.项目展示与介绍:对300个自治区级非遗项目进行数字化展示。对每个项目专门建设子厅进行数字化展示,展示内容包含项目的历史背景、工艺流程、技艺特点、艺术价值等方面的介绍,通过文字、图片或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给用户。2.虚拟体验与互动:运用虚拟现实(VR)、裸眼3D等技术,为用户提供虚拟体验场景,让用户仿佛走进真实的展馆,亲身感受内蒙古非物质文化的魅力。同时设置互动环节如在线课堂等,增强用户的参与感和体验感。(2)传承人子厅:传承人风采展示:对350位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进行数字化展示,包括非遗传承人的生平事迹、艺术成就、代表作品等,展现传承人的精神风貌和技艺风采,让用户更好地了解非遗传承人的故事、成就和技艺。2、功能要求:(1)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对内蒙古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记录,包括传统技艺、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等。(2)建设一个集中、系统的北疆非遗数字化档案库,将采集到的各类非遗数据进行分类存储、标注和索引,方便查询、检索和管理,实现北疆非遗文化的永久保存和可持续利用,同时也为研究者、保护者和传承者提供便捷的数据支持。(3)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内蒙古非遗项目进行数字化展示,通过生动的视觉、听觉和交互体验,让观众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1.PC 端界面:设计简洁明了的前端界面,提供非遗资源库、传承人风采、互动体验等板块的访问入口。设置详细导览,方便用户快速找到感兴趣的非遗项目或传承人。2.移动端兼容:开发适用于 iOS 和 Android 系统兼容的功能和服务。3、技术要求:(1)安全性:“北疆非遗数字馆”系统应具备正常运营的防范系统和措施,确保系统数据和信息安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2)可扩展性:“北疆非遗数字馆”建设搭建系统设计能够具有很强的扩展能力,以适应新业务的发展。(3)标准性和开放性:所有程序及接口具有统一的标准,使程序和系统具备优异的可移植性,平台设计严格遵守国际标准。4、运营要求:(1)数字馆应具备与现代科技、时尚设计等相结合的能力,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以“北疆非遗数字馆”内容为核心,通过多平台内容分发和传播,提升“北疆非遗数字馆”平台影响力和覆盖面,传播力在一期的基础上突破5000万。三、项目建设周期自中标之日起算,建设周期为100天。四、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项目控制最高概算10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1.意向单位应设计并提供有关“北疆非遗数字馆”建设策划案。方案应符合内蒙古整体文化背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2.意向单位投标价格包含创意策划费、场景设计费、设计制作费、平台运营费、劳务费、差旅费、制作费、税费、利润等相关费用。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材料报送要求(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项目策划、场景设计费、劳务费、制作费、税费、利润等)(加盖单位公章)。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二)报送要求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513728211@qq.com。(三)注意事项1.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联 系人:杨婷联系电话:0471-6962100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2025年4月3日
内蒙古艺术剧院2025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艺术剧院2025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简章》,内蒙古艺术剧院2025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考试和体检工作已完成。其中,有1名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1人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递补人员名单如下:特此公告内蒙古艺术剧院2025年4月2日
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名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方便公众了解全区博物馆建设情况,依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名录予以公布。附件: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名录的通知, 为加强国有馆藏一级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备案结果并加强动态管理的通知》(文物博函〔2024〕1739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已通过国家文物局备案的1278件/套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名录予以公布。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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