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改革助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明确了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根本遵循。
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战略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得益于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改革与实践创新,我国服务业发展呈现总量稳步扩张的良好态势。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是依据我国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条件新变化,为重塑服务业发展新优势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与时俱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战略选择。
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业快速增长,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服务业就业的比重不断提升,经济服务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显著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服务业取得较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24.5万亿元提升至2023年的68.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54.6%,服务业支撑和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地位持续巩固。立足新征程,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打通阻碍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难点、堵点,将为我国服务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加快释放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
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是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现代化产业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各居其位、各有其用,建设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发挥服务业的支撑保障作用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可以将人力资本、新知识和新技术传导至下游产业,是技术支撑者和知识提供者,也是推动产业升级的黏合剂和推动力。而且,作为新型劳动资料的一部分,生产性服务业渗透于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环节,通过与其他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融合发生作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近年来,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为引领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有力支撑,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仍不充分。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将引领服务业从供给侧孵化新模式、发展新业态,为服务业实施数字赋能与业态融合注入新动力,全面提升服务业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是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最具成长性的中等收入群体,经济社会发展愈发呈现依靠消费引领、服务驱动的新特征,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有待进一步激发。随着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居民消费将由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由商品消费为主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收入超过1万美元时,以医疗保健、休闲、文娱、教育、交通通信为代表的服务消费将迅速增长。近年来,我国服务消费在全部消费中的份额不断逼近商品消费,但生活服务的供需适配度仍需提升。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有利于激活服务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强大韧劲和旺盛活力,推动服务业扩大高品质供给,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政策方向
《决定》对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安排,是未来一个时期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第一,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同有形产品不同,无形的服务产品作为一种“信任品”,让渡的是人力资本使用权。因而,服务业发展对制度环境要求更高,对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业而言更是如此。对此,《决定》明确指出,应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从发展理念、投资偏好、要素投入、市场准入、监管治理等方面,全面清理制约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政策,加快构建公平、开放、有序的制度环境,形成导向鲜明、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二,优化服务业核算。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反映我国服务业的总量、效益、结构、分布和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制定了服务业统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在重要的服务业领域陆续建立了较为健全规范的常规统计制度。然而,服务业统计仍存在范围覆盖不全、调查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难以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尚不能完全满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据此,《决定》强调,应优化服务业核算。一是应推动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二是应完善服务业发展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应开展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情况监测评估,完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并稳妥推进试点,同时加强大数据在服务业统计中的运用。
第三,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已使服务业部分特征发生重要改变,而标准化作为服务从个人生产走向大规模市场的重要前提条件,能够有效缓解服务在搜寻、决策等环节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显著提升传统服务业的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帮助服务业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发展生态。据此,《决定》强调,应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这就要求增加优质服务标准供给,扩大标准覆盖范围,补齐服务安全标准,加快健全服务业国家标准体系,推动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生产性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能够推动塑造产业竞争优势。近年来,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融合度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各地区、行业和企业不断探索,形成了业态多元、模式多样的融合发展路径,但从融合范围、程度和水平来看仍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产业融合既是经济发展变化的必然规律,也是市场内生驱动、企业主动作为的过程,特别是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路径和新模式,需要多元主体在不断探索、反复尝试中逐步发展成熟。故此,《决定》提出,应从战略高度认识生产性服务业在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注重分类施策、分步推进,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当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使生产性服务业日益平台化的实际,为鼓励经营主体多渠道整合资源要素,形成跨界融合、耦合共生的产业生态系统,《决定》明确指出,应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
第五,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在我国庞大的生活服务市场中,服务需求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呈现消费分级的显著特征。近年来,我国服务消费重心逐渐由需求曲线头部的主流产品转向尾部的利基产品,平台经济的发展则使大量小众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能够更好地被识别和匹配,进一步释放生活服务市场的发展空间。故此,《决定》指出,应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这就要求从创新技术手段、支持数字化转型、建设新型消费载体、打造良性服务生态、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入手,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的跨领域融合和多业态联动,创造更加丰富的消费场景,着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品质化、便利化发展水平。
第六,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作为提供信息、技术和知识的现代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既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中介服务业发展迅速,日益成为最具活力和前景的服务行业之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决定》明确提出,需高度重视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和紧迫性,通过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破除中介服务领域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而针对少数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意识淡薄、执业行为缺乏规范的问题,《决定》进一步指出,应以提升中介服务质效和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推动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