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2 16:45
【字体: 打印

受明斯克中国文化中心和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邀请和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萨日娜、杨锐同志拟于2024年9月23日至30日带领内蒙古艺术剧院演员前往明斯克和莫斯科执行部省合作中秋国庆“天涯共此时”文艺演出和文化交流任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0471-694667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12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蒙ICP备19004083号

联系我们:0471-6961373;mail@nmgwlt.cn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5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因公出国(境)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朗读

因公出国(境)公示, 受明斯克中国文化中心和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邀请和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萨日娜、杨锐同志拟于2024年9月23日至30日带领内蒙古艺术剧院演员前往明斯克和莫斯科执行部省合作中秋国庆“天涯共此时”文艺演出和文化交流任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联系电话:0471-694667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8月12日

受明斯克中国文化中心和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邀请和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萨日娜、杨锐同志拟于2024年9月23日至30日带领内蒙古艺术剧院演员前往明斯克和莫斯科执行部省合作中秋国庆“天涯共此时”文艺演出和文化交流任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0471-694667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12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蒙ICP备19004083号

联系我们:0471-6967812;mail@nmgwlt.cn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5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