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全区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上等级文化站名单的公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文化站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3]154号)要求,2023年开始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区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根据各地上报评估结果和定级必备条件,经审核,拟确定第三次全区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上等级文化站名单,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反映。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文化大厦
受理人:白俊明 0471—6968006 0471—6968019(传真)
邮箱:nmwhtswc@163.com
附件:第三次全区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拟上等级文化站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