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教育厅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教育厅 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经旗县人民政府申报,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联合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联合评审,拟确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等9个旗县区为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传真:0471-6968787
电子邮箱:nmgwltcyc@126.com
附件:拟入选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