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名单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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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研究,拟将呼和浩特市金桥数字文化产业园等4个文化产业园确定为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传真:0471-6968787  

电子邮箱:nmgwltcyc@126.com    

附件:拟入选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4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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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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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名单的公示,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研究,拟将呼和浩特市金桥数字文化产业园等4个文化产业园确定为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传真:0471-6968787  电子邮箱:nmgwltcyc@126.com    附件:拟入选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4日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研究,拟将呼和浩特市金桥数字文化产业园等4个文化产业园确定为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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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入选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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