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群星奖”优秀作品巡演活动的市场调研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群星奖”优秀作品巡演活动”项目,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意见。
一、主要目的
群星奖是政府命名的社会文化最高奖。2022年和2024年,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四届、第五届“群星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命名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类别作品29个。为展示我区群众文艺创作的丰硕成果,丰富首府群众文化生活,推进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组织开展2025年全区“群星奖”优秀作品巡演活动。
二、实施内容
根据我厅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于2025年7月下旬在呼和浩特市文化馆群星剧场、乌力格尔宫、民族商场、宝鼎广场、大召广场等地方开展为期5天的巡演活动。届时,将组织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7个盟市8个获奖作品演员齐聚呼和浩特市开展巡演活动。
三、市场调研内容
(一)编导人员
(二)设备租赁
(三)住宿、交通、保险等需求
计划于2025年7月下旬在呼和浩特市,开展为期7天(报到1天、离会1天、演出5天)的巡演活动,其中演职人员95人,工作人员等25人左右。
此次调研包括演出期间演出人员往返交通费,落地演出交通费、食宿费(呼市地区不安排住宿)、参演人员劳务费(100元/人.天)及人员保险费。
演出设备租赁、执行团队及技术人员劳务费,舞台搭建(含音响、氛围营造 )及矿泉水、工作证等费用。
四、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预算控制在5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是开标后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三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四是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
五是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提供公司介绍,业务人员从业简历等;
3.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技术参数、服务方案等,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并提供三方及三方以上的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4.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以上资料,填写完成后,盖红章,以PDF格式,通过邮箱nmwhtswc@163.com递交。
(四)市场调研投递方式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将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相关资质+相关调研材料”。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whtswc@163.com。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报名截至2025年7月10日20:00前。
(二)我单位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三)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五)此市场调研仅限网上邮箱资料递交,无需派人前往。
六、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471-6968019,联系人:雅儒
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