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市场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1-1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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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受理条件: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批结果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3楼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323-1335窗口)公交路线:乘公交60路、18路、3路、9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猛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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