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8717 | 主题分类 | 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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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物保函〔2022〕36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2-08717
- 主题分类文物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文物保函〔2022〕367号
- 成文日期2022-09-28
关于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许可”的通知
各盟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从10月1日起,各盟市凡涉及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项目外,一律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
一、办理范围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建设工程。
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建设工程。
3. 未定级及可能存在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建设工程。
二、办理流程
用户可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申报,具体操作可登录系统后在“用户指引”栏查看。
三、申请材料
1.盟市文物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文物局请示文件。
2.项目单位向地方文物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具体保护措施。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需上传相关建筑总平面图、剖面图。世界文化遗产需上传申报文本,说明材料。
4.文物调查报告。
5.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6.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划。
7.拟建区域考古勘探报告。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许可”办理衔接工作。
联系人:张猛慧 0471-6968239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