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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16778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节庆复〔2022〕16号
成文日期 2022-12-05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2-16778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节庆复〔2022〕16号
  • 成文日期2022-12-05

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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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

你盟报送的《关于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的请示》(兴署发〔2022〕104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节庆组字〔2020〕2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同意你盟于2022年12月19日至21日,在阿尔山市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鉴于目前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严格落实“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是否如期举办,须在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确定。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盟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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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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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的批复,
  兴安盟行政公署:
  你盟报送的《关于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的请示》(兴署发〔2022〕104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节庆组字〔2020〕2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同意你盟于2022年12月19日至21日,在阿尔山市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鉴于目前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严格落实“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是否如期举办,须在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确定。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盟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2年12月5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

你盟报送的《关于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的请示》(兴署发〔2022〕104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节庆组字〔2020〕2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同意你盟于2022年12月19日至21日,在阿尔山市举办第十七届阿尔山冰雪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鉴于目前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严格落实“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是否如期举办,须在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确定。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盟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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