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2960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建议字〔2023〕2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3-02960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文旅建议字〔2023〕23号
- 成文日期2023-06-15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97号建议的答复
孙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就源自乡村,产生于乡村的生产和生活,在乡野沃土中生生不息。近年来,我厅持续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设立兴安盟科右中旗文化馆等自治区传统工艺工作站12个、兴安盟阿尔山市树皮画项目等非遗就业工坊17个。全面推进“非遗在设区”工作,评选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兴科社区等10“非遗在社区”试点。推动长城等体现中华文化基因、涉及中华文明发源文化发祥的重点非遗项目保护研究,认定自治区级非遗研究基地8个。
推进乡村题材艺术创作。建设美丽乡村需要文化艺术的赋能,为深入挖掘乡村乡土的文化艺术资源,鼓励引导全区各级文艺院团、艺术工作者创作乡村振兴题材作品、讲好乡村振兴故事、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政策。“十四五”期间,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当代精神文化符号和形象,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并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题材优秀作品给予创作扶持。其中重点打造杂技剧《我们的美好生活》、话剧《大岭之魂》等优秀艺术作品,用文化艺术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文旅事业的关注和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您继续为文旅事业建言献策。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