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149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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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建议字〔20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4-05149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文旅建议字〔2024〕8号
- 成文日期2024-06-14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梁能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实施内蒙古全域旅游大数据短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内蒙古旅游宣传推广在大数据短信应用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在征求相关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对您的建议做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内蒙古全域旅游大数据短信方面
近年来,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游客入境短信宣传,在游客进入我区后及时推送旅游宣传短信,内容包括各盟市重点节庆活动、主题日活动以及入境提示等,如在5·19中国旅游日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游客推送“与您相约草原,携手春天,畅游美好中国,享受幸福旅程”的宣传短信;兴安盟推送“与山盟、与水盟、与兴安盟”的宣传短信;呼伦贝尔市推送“走遍千山万水、呼伦贝尔唯美。相约十四冬,安达赛努伴您驭马草原、车穿林海、寻味访古,详查‘指尖上的呼伦贝尔’,投诉拨12345”等宣传短信。
二、关于内蒙古全域旅游大数据分析报告方面
我厅在全区旅游数据分析方面,主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合法规范开展。在月度、季度、年度统计中,按照制度规定主要通过抽样调查及游客位置大数据辅助校验等方式对我区接待的国内游客人数、花费进行测算并出具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游客客源地结构、停留时间及构成、旅游花费及构成、旅游目的、交通方式、住宿类型、出游方式、出游目的地分布、年龄段、性别等。在节假日统计中,按照制度规定主要利用位置大数据在识别游客惯常环境的基础上甄别测算游客人数并出具分析报告。以上两个统计方式均合规使用位置大数据游客测算模型算法将设备、位置数据转化为游客数据的方式,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旅游统计分析中。
三、关于多家联动促发展方面
我厅已与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对接,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旅游大数据短信目前不属于公益短信范畴,属于市场化行为。近年来,我厅及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与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在宣传短信、接待游客统计数据分析方面开展过多次、多方面合作。同时旅游相关统计分析数据、分析报告均及时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计局等部门,为推动我区旅游业发展提供科学、详实的统计数据。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5G+、互联网+、大数据”在旅游宣传推广方面的分析应用。一是积极打造推广引流新窗口。在目前宣传渠道的基础上,推进“千号联动、万人直播、百万触达、矩阵推广”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将信息全方位触达广大游客和民众,努力取得几何级的扩散传播效果,扩大“北京向西一步 就是乌兰察布”、“暖城鄂尔多斯”等区域品牌影响力,让更多游客走进内蒙古、了解内蒙古。二是不断创新宣传推介方式。与小红书、马蜂窝、同程、携程、抖音等平台深度合作,鼓励文化名人、网红达人等多渠道宣传文旅资源,不断提高宣传营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推动文化和旅游数字化信息化。探索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文旅数字化系统,积极同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推动交通、住宿、餐饮、金融等涉旅数据资源共享、资源整合应用和分析。
感谢您对内蒙古文旅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