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152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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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建议字〔2024〕 31 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4-05152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文旅建议字〔2024〕 31 号
- 成文日期2024-06-17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1号建议的答复
刘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文艺创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增强文艺创作生产的科学性、引导性和示范性,推动重大题材文艺精品创作,引导激励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出更多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的文艺精品,推动我区文化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我厅在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文艺创作高质量发展有以下举措:
一是我厅2024年工作要点中将“繁荣艺术创作生产”列为第二部分,深入实施北疆文化创作工程,推出文艺创作精品。2024年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选拔出舞蹈剧场《如见》等10部作品、歌舞诗剧《呼伦贝尔大雪原》入选优秀剧目复排计划、东路二人台《战地黄花》等12部作品入选乌兰牧骑重点剧节目创排扶持,以上入选剧目均由我区国有文艺院团创排。此外,2018-2023年,呼和浩特市各国有文艺院团创排的舞剧《驼道》、歌剧《青山烽火》、二人台《多松年》、歌剧《刘洪雄》、话剧《回家》、儿童剧《童年马克思》等6部作品入选全区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金额共计440万元。
二是为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创作文艺精品,参照其他省市(区)先进经验做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2月7日印发实施。管理办法共七章34条,明确了项目立项和申报要求、重点文艺项目及精品奖励的范围和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约2亿元用于重大文艺项目的制作和推广,激发文艺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是我厅于“十三五”期间启动“内蒙古文艺惠民演出工程”,每年组织全区国有文艺院团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全区优秀剧目展演月”“四季内蒙古演出季”“草原文艺天天演”等一系列惠民演出活动,为全区国有文艺院团创作演出更多优秀作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提供展示平台。
四是为提升国有文艺院团文艺创作质量,我厅持续加强艺术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将创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致力于构筑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艺术创作人才队伍,完善舞台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和储备。鼓励本土艺术人才自编自创能力,大力培养本土原创性人才。注重扶持基层文化机构创作人才,鼓励创作、编导、作曲等基层人才参加自治区各类文艺骨干培训和乌兰牧骑业务培训,激发本土创作活力。自治区文旅厅每年设立专项经费轮流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积极培育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和艺术人才。
感谢您所提出的中肯意见。欢迎您继续为内蒙古文化文艺事业建言献策。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