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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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自治区非遗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河套顺口溜等58个项目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格萨(斯)尔等28个项目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1.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58项)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28项)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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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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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自治区非遗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河套顺口溜等58个项目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格萨(斯)尔等28个项目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1.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58项)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共28项)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自治区非遗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河套顺口溜等58个项目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格萨(斯)尔等28个项目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1.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58项)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28项)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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