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发布时间:2022-06-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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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39号)要求,我厅开展了国家级传承人(69人)2021年度传习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经传承人自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社会公示、实地复核,拟定优秀人员14人,合格人员55人(见附表)。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6月1日至6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471-6966055  0471-6962100  

电子邮箱:nmgwhtfyc@163.com

附件: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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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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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39号)要求,我厅开展了国家级传承人(69人)2021年度传习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经传承人自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社会公示、实地复核,拟定优秀人员14人,合格人员55人(见附表)。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6月1日至6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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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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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31日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39号)要求,我厅开展了国家级传承人(69人)2021年度传习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经传承人自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社会公示、实地复核,拟定优秀人员14人,合格人员55人(见附表)。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6月1日至6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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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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