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丙级旅游民宿绿色旅游饭店评定结果公示
经自愿申报、各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最终评定,认定24家单位达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15家单位达到丙级旅游民宿标准,1家单位达到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标准。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对呼伦贝尔市拓跋鲜卑历史文化园、二连浩特市国门景区和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开展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现场评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号)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以及《绿色旅游饭店评定细则》(LB/T007-2015)要求,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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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名单首批丙级旅游民宿名单绿色旅游饭店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