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结果公示
(2023年第1号)
经旅游饭店自愿申报、兴安盟星级评定委员会初审,自治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定后,认定阿尔山市成悦大酒店、阿尔山市那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分公司(阿尔山市宾馆)、扎赉特旗佳隆酒店、科右中旗赛罕塔拉大酒店等4家饭店达到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自治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反映。
电话:0471-6356742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