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技术监控中心服务》市场调研的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3-03-0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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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技术监控中心服务》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 项目内容

1、 技术支持服务

2、 技术培训服务

3、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控与服务平台全区运行管理服务

4、 日常工作服务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日常技术服务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更新服务

7、 新功能开发

二、 服务总体要求

1. 对全区约1300余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户、11万余台终端提供使用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对自治区级、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 组织执法人员专业资格考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技术培训服务。

3. 提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服务及本区内技术支持。

4. 执法监督处日常工作支持

5. 保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平台正常运转。保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平台数据正常上传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

6. 根据互联网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环境变化,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进行系统升级。

7.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营业所场所视频监控功能二期(建立盟市级管理平台)利用手机扫码,人脸识别功能,实现实名上网,禁止未成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功能二期(完成与监管平台融合)。

三、 项目实施要求

1. 团队匹配:要求5名专业人员在文化和旅游厅驻场服务

2. 时限要求:1年

3. 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平台产生数据,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四、 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报价明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1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657740990@qq.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曹峪

联系电话:0471-6968479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9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王雪雯 终审: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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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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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技术监控中心服务》市场调研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技术监控中心服务》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 项目内容
  1、 技术支持服务
  2、 技术培训服务
  3、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控与服务平台全区运行管理服务
  4、 日常工作服务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日常技术服务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更新服务
  7、 新功能开发
  二、 服务总体要求
  1. 对全区约1300余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户、11万余台终端提供使用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对自治区级、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 组织执法人员专业资格考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技术培训服务。
  3. 提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服务及本区内技术支持。
  4. 执法监督处日常工作支持
  5. 保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平台正常运转。保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平台数据正常上传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
  6. 根据互联网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环境变化,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进行系统升级。
  7.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营业所场所视频监控功能二期(建立盟市级管理平台)利用手机扫码,人脸识别功能,实现实名上网,禁止未成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功能二期(完成与监管平台融合)。
  三、 项目实施要求
  1. 团队匹配:要求5名专业人员在文化和旅游厅驻场服务
  2. 时限要求:1年
  3. 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平台产生数据,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四、 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报价明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1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657740990@qq.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曹峪
  联系电话:0471-6968479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技术监控中心服务》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 项目内容

1、 技术支持服务

2、 技术培训服务

3、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控与服务平台全区运行管理服务

4、 日常工作服务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日常技术服务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升级更新服务

7、 新功能开发

二、 服务总体要求

1. 对全区约1300余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户、11万余台终端提供使用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对自治区级、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 组织执法人员专业资格考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技术培训服务。

3. 提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服务及本区内技术支持。

4. 执法监督处日常工作支持

5. 保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平台正常运转。保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平台数据正常上传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

6. 根据互联网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环境变化,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进行系统升级。

7.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营业所场所视频监控功能二期(建立盟市级管理平台)利用手机扫码,人脸识别功能,实现实名上网,禁止未成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功能二期(完成与监管平台融合)。

三、 项目实施要求

1. 团队匹配:要求5名专业人员在文化和旅游厅驻场服务

2. 时限要求:1年

3. 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平台产生数据,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四、 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报价明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1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657740990@qq.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人:曹峪

联系电话:0471-6968479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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