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暨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经旗县申报,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拟确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文旅消费集聚区等8个集聚区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传真:0471-6968787
电子邮箱:nmgwltcyc@126.com
附件:拟入选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