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第二批“引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2023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人内蒙古奖励政策顺延及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包机定制服务专项奖励政策》有关规定,2023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拟对符合奖励政策的申报企业给予奖励。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6至2024年4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尚未申报的企业可继续按要求自愿申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4室,联系电话:0471-6613967。
附件:第二批“引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拟奖励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5日

